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房产分割 >详情

房屋及财产分割

151****4679 | 2014-04-10 12:07:08

已有4个回答

  • 137****8295

    有点难!房产证是男方父亲的名字,不是男方的。除非他老头去云游了。

    查看全文↓ 2014-04-11 09:19:30
  • 157****5405

    1、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为房产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2、不构成违约,因为赠与合同,在实际赠与前,赠与人有权取消赠与。

    查看全文↓ 2014-04-10 20:44:44
  • 133****9529

    你好,你爷爷的孩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谢谢,望采纳!

    查看全文↓ 2014-04-10 15:27:10
  • 155****0984

    首先,要纠正一个小小的名词错误,不是遗产分割。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属于法定继承。
    父母双亡,但父亲先亡,母亲名下的房产外婆与女儿如何继承分割?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若暂时不做分割,等今后外婆故世,是否就可以自然去变更成女儿的?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你说的这种假设不能成立。

    外婆的其他子女可否来分割外婆的这一份房产?
    --在《继承法》里面有相关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第血条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三、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四、 《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Mr.emily

    查看全文↓ 2014-04-10 12:18:21

相关问题

  • 直接提前诉讼,你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

    全部5个回答>
  • 此前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除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父母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为子女购房,又碍于面子,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本案中,房屋应为小周个人所有。

    全部3个回答>
  • 拆迁补偿有一套相关的程序,1要下拆迁通告,2要对补偿的情况公示,3拆迁时出示拆迁补偿方案,4拆迁要和当时人进行协商(因为拆迁的附着物不一样,按你家的情况定,如装修、房屋完好情况、建房时间、建筑结构等等)。如果在补偿方案内的,给你补偿,你无权拒绝,。如果低于补偿方案的,你有权拒绝,维权方法,上述到法院。你父母的房产,母亲去世房产权是你父亲的,你父亲再婚,那就是和你继母共同财产,如果是合法的那么你后母带来的孩子和你一样有继承权。同时,也好,在拆迁补偿上多了个人头。能多给部分房屋面积。

    全部3个回答>
  • 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全部4个回答>
  • 1、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上述情形房产分割的处理,双方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