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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办房产证要付多少花费

147****3398 | 2014-04-22 19:19:22

已有4个回答

  • 158****9587

    新购商品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商品房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不动产发票(交易联原件);

    ④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

    ⑥房屋平面图1张,加盖开发商公章并注明房号;

    ⑦售房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如已进行预售备案的,还需提交合同备案回执单。

    注:若购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有共有权人,请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中注明。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收件窗口领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由售房人交纳

    住宅:3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

    住宅:80元/套;

    3、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由购房人交纳

    住宅:砖混结构15.6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6.8元/平方米;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5、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6、契税:由购房人交纳

    住宅: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按交易额的1.5%交纳,非普通住房、个人购买二套以上、单位购买按交易额的3%交纳。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发票;

    2、个人购房需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购房需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的,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过两年办对居住是没有影响的 ,如果你要是想贷款抵押就用不上了,其他没有

    查看全文↓ 2014-04-24 16:54:57
  • 155****9376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均相应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承购人)提出申请。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当然,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办法还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接受警告、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责任。 开发商造成延迟**应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上述《条例》、《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保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力度有限,为此,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而且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后超过一年零九十天,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房屋维修基金3%契税1.5%印花税万分之5工本费大约300元必须**齐全,否则还会有营业税及附加

    查看全文↓ 2014-04-24 09:16:05
  • 138****1260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均相应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承购人)提出申请。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当然,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办证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办法还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接受警告、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责任。 开发商造成延迟办证应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上述《条例》、《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保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力度有限,为此,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而且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后超过一年零九十天,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房屋维修基金3%契税1.5%印花税万分之5工本费大约300元必须发票齐全,否则还会有营业税及附加

    查看全文↓ 2014-04-23 09:50:54
  • 151****4535

    房产证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而不同,还有新房是商品房还是住宅,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我办理给你列一个房产证(住宅)收费标准明细,你可以做一参考:
    1、你是按揭贷款买房还是一次性付款?这里面是有差异的,一次性付款比按揭贷款少交80元的它项权证费。
    2、契税:合同总金额的2%(大于144平为4%)
    3、维修基金:合同总金额的2%。
    4、印花税 5块。
    5、办证费:60元/本。
    6、评估费:千分之五。
    7、分户测绘费:住宅1.70元/平方。
    8、交易费:住宅3元/平方。
    9、代理费:合同总金额的1%。
    10、咨询费:合同总金额5万元以下150,总金额每增加5万元递增100元。
    11、测绘信息咨询费:50元/户。
    (其中2-7项是必收费,8-11项要看你们地区是怎么规定的。)

    查看全文↓ 2014-04-22 19: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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