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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购房限购令采取什么政策

135****9233 | 2016-05-11 16: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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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4771

    在房企再融资重启的预期愈发强烈之际,素有楼市风向标之一称号的温州,放宽温州购房限购令,微调了限购政策:已有一套住宅的,可以再买一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得到证实,虽然与之前的限购政策相比,新措施有所改变,但是调整措施总体仍在限购标准内。 对于温州上述限购措施的调整,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教授对记者表示,这属于调控政策上的宽松微调,在全国房地产市场全面回暖的背景下,唯独温州房价出现持续下降,新措施的推行有利于活跃温州房地产市场。 而在温州推出新限购措施的同时,当地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低迷状况,房源库存居高不下。“定向宽松措施可以起到小幅刺激的作用。”上海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 严厉政策出现“微调” 楼市仍然处于下降通道的温州,开始调整房地产限购措施了。近日,温州多家房地产论坛及微博上传出温州“放松”限购政策的消息。该消息称,“2013年8月6日下午相关部门决定:原2011年3月14日后已购买一套住宅的,今日起还可以再购买一套住宅,但名下房产只能是二套,名下之前无房产的可以连续购买二套。” 昨日,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该措施的确将于**近开始执行,名下有二套房产的不能再买,名下有一套房子的可以再买一套,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也算在内。措施主要针对住宅,而原来只能买一套。 上述人员表示,2011年3月份,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而温州则随即出台更为严格的限购政策,按照温州出台的《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3月14日后购买房屋的家庭,不管名下有几套房,也无论买后是否卖掉,都不能再购买房屋,该地方措施被业内称为“温州版”限购令。 “当年,温州处在房价高涨的态势下,出台这样的政策也是迫不得已。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至今年上半年,温州的房价逐步趋向合理,整体交易平稳,恢复健康合理态势,所以把这条给取消了。”对于该措施的出台,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向当地媒体解释称,政策的出台与温州当初房地产业火爆行情有关。 该负责人还向媒体表示,取消此条规定,主要惠及两类人群:一是2011年3月14日后买了一套,现在又想买一套来改善住房的家庭;二是2011年3月14日后买了一套,后来又卖掉的,现在还未有房产的家庭。新措施还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家庭中的子女已年满18周岁,可认定为两个家庭。此外,集体土地上有房子的,不纳入存量限购房计算。 对于上述限购措施的调整,贾生华教授认为,温州新措施总体仍在国务院要求执行的限购标准内,属于调控政策上的宽松微调。 商品房库存居高不下 贾生华表示,温州限购政策的调整或与其经济整体形势低迷有关。据温州市统计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温州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为1695.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4%,增速较一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8.3%的增速。 温州统计局的数据同时还表明,除第一产业略有回升外,建筑业减速影响第二产业增速回落,受房产增速大幅回落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降速影响,第三产业增速趋缓,增速较一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 温州限购政策调整的背后,是房价的持续走低以及库存的居高不下。7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6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唯独温州下跌,这也是从2011年9月开始,温州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连续第22个月下降,成为全国楼市的“另类风景”。 张宏伟认为,全国100个城市,八九十个城市楼市基本面已经复苏,但温州楼市基本面仍未出现好转,温州新建商品房价格下半年极有可能继续下跌。 除房价持续走低外,温州楼市还面临着不小的库存压力。来自温州房地产市场信息动态监测的**新数据显示,截至昨日(8月8日),温州可售房源为37892套,涉及预售建筑面积为425.81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为22717套、303.93万平方米,而在7月29日,可售房源为36866套。 张宏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温州限购新措施在购买主体范畴、数量上均未突破中央的限购政策,但该定向宽松措施的推行对温州楼市将起到刺激作用,3~5月内成交量可能会出现回升。而对于是否还会出现炒房的状况,贾生华认为,目前还不好判断,有待进一步观察。

    查看全文↓ 2016-05-11 16:33:19

相关问题

  • 1、限购是限制购买的资格和数量。2、限贷是限制贷款的金额和资格。3、限价是限制商品价格**高价和**低价。4、限售是限制房产转让的权利。5、限商是为防止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2017年4月份单月,超过50个城市发布了70余次调控政策,其中北京、保定、成都等城市均发布了多次政策。从城市发布的政策主要特征看,主要特点是集中执行了“5限”,分别为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全国已经有超过20个城市‘限售’,正成为当前各地楼市调控的新思路,也成为本轮从3月份开始的全国多城市调控新特点。预计未来还有更多的城市将执行落地这一新调控措施。一定年限限制转让,可以有效的降低投机行为。限售成为此次房地产调控的另一新标签,使用范围更广。这意味着,购买者买到房子后,未满足相关年限规定的则禁止卖出。一方面减少了市场供给,另一方面也拉长了二手交易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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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房产调控的大背景下,商品房限购令格外引人注意,限购令的概念,南京商品房限购令的具体政策,详见以下知识。 商品房限购令介绍: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限购城市主要有哪些 目前,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与此前提出的制定和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范围相比,此次要求制定和执行限购措施的城市基本上包括了房地产市场上所有的所谓“一、二线城市”,部分三线、四线城市也被纳入到限购政策的行列当中。根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估计,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从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将达到60个,几乎是现在施行限购城市数量的两倍。 南京市限购令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和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三)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万平方米。积极做好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 (四)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重点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建设筹备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九)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坚决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积极完善待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形成有效土地供应,促进住房开发建设。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 (十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十三)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 (十四)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 (十五)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十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销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宣传、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税收、社保、工商、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迅速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溧水县和高淳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自己就能想到,如果换位思考一下,不难发现政府楼市调控的政策是为了维稳,防止大涨大跌与过度炒作,维稳之外再无大意。近期听到很多类似的观点,好像一有调控政策房价就要下跌似的,感觉这也反映了许多投资者在投资时的一种心态,而如果细想这种心态,真的很有意思。想一想,英国脱欧引起的现实波动大,还是我们内心的波动大呢?对于房价问题,个人认为那些的现在感觉房价要暴跌的人,与之前或之后说房价要暴涨的人似乎并不矛盾。人们之所以做出房价要暴涨和暴跌的预测,通常是因为感受到各大城市释放的政策面的信息,但做出这个判断时,是否想过之前判断的准确性呢?是否在思考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呢?所以个人认为房价在波动中前行是个大概率事件,至于暴涨暴跌似乎概率并没有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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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有限购限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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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源头管理好。下面再取消限购令也没有多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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