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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概念是什么 如何选购商品房

132****3015 | 2016-05-11 16: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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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3667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的企业,统一设计,批量建造后自定价格(市场价)出售的具有产权证和国土证的房屋。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但是不包括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商品房一般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绿化、停车位等 价格由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住宅开发成本、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利润、税金、商品住宅差价等六部分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在中国大陆,与商品房相对的一个概念是经济适用房,在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地叫“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由政府限定建筑标准和价格,并只能由特定的低收入人群购买。

    查看全文↓ 2016-05-11 16:33:47

相关问题

  •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因为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流通,属于商品类型,所以叫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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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1]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  商品房  ,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2002年9月1日,北京市取消内、外销商品房的区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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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概念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和价款。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指的是商品房的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之间的约定,是预售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的权转移给了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且按照一定时期接受商品房的一种书面协议。在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在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付款方式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是它也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必须交付给买受方,这样才能实现买受方的经济目的。商品房预售面积如何计算1.商品房预售面积的计算就是指开发商在房屋竣工之前,为了办理房屋的销售许可证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有关的技术的规定,按照设计的房屋图纸资料,对各套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计算的一种法律行为。2.商品房预售面积与实际面积如果不一样时,可以对照一下你买房时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应当有专门的条款进行约定这方面的事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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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只适用于城市商品房.并在预售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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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其原因有三: 一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必须交付给买受方,这样才能实现买受方的经济目的。可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物。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 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方在接受标的物后,尚有二期以上的价款需要支付;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既可以在取得房屋前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前分期支付价款。前者是在取得标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而后者是在取得标的物后的分期付款; 三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功能在于出卖方向买受方融资,以满足买受方资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功能在于买受方向出卖方融资,以满足出卖方资金不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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