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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该如何办理手续?

153****3228 | 2018-05-16 15: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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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3800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1、抵押登记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债权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享有抵押权。
      债权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
      2、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无法实施,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担保法规定抵押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登记日期与抵押顺序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抵押担保债权的顺序。
      5、补办登记
      诉讼期间,抵押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律师可以建议或督促委托补办登记并提交权属证书,并依法向委托人阐述相关法律意义,即: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或提交的,抵押担保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6、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应当遵守《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地随房抵,房随地走”的原则办理。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
      (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7、预购商品房抵押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项,商品房开发商将预购商品房所有权让与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以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购房人应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登记机关在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上记载或以其他方式记载抵押事项。
      8、在建工程的抵押与登记
      在建工程的抵押,是抵押人为取得贷款继续建造在建工程,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以下列资财或财产权利抵押:
      (1)以其依法获准但尚未建造的房屋抵押;
      (2)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上投入的资产抵押,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或应收债权等资产和财产权利;
      (3)以正在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在建工程已经完工部分的抵押,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9、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应当附加以下文件和证明: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经交纳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交纳了相当于抵押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3)已经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有确定的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日期;
      (5)存在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作量。

    查看全文↓ 2018-05-16 15:34:08
  • 155****8187

    房产抵押贷款有两中方式
    1.走银行 把自己的现房抵押给银行贷款 放款比较慢 使用时间比较长 贷款利息比较低
    2.走民间 属于私人借贷 就是房产所有者把自己的现房抵押给被贷款人
    显然你的情况那就是你利用自己的资金借贷给你朋友,不知道你哪里收不收利息。这中借贷关系只有书面协议才是有效的。
    有两中方式可以解决:1.你让你的家人和他签订协议,然后去公证处做个公正就可以了。负有法律效益 2.找个担保公司走正规的渠道,你出资。他用房产抵押,不过这样要付很多费用。你也可以吃利息。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定。

    查看全文↓ 2018-05-16 15:33:18
  • 156****9674

    房屋抵押需要下列程序: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
    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5-16 15:32:57

相关问题

  • 一、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二、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公有(私 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房管局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三、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给抵押人,其他注销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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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二、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同时,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3)用于**、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扩展资料: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5)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房屋一经设定抵押权,原房屋业主仍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只是这种权利受到限制。所以仍然可以买卖、出租。实际上,抵押房屋的转让、出租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权利,该房仍然是抵押权的标的物,抵押权人的任何权利都未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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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地改变用途经批准改变划拨土地用途,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办理相应的划拨用地手续,换发新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改变后的土地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具体可分两种情况:1.地方法规或行政规定明确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供应,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2.地方法规、行政规定没有明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也没有约定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七条规定,经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应当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新用途的出让土地市场价格-原用途的划拨土地市场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分两种情况处理:1.出让合同和地方法规、行政规定中明确约定或规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余期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后,依法重新公开供应。2.出让合同和地方法规、行政规定没有约定或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报经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年期、出让金额等进行相应调整,重新核定。出让年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有特殊限制或土地使用者有特殊要求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按照原用途剩余使用年限甚至更短期限确定;没有特殊限制的,为便于土地利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按照新的土地用途重新核定使用年限,但不得超过法定**高土地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确定后,就可根据新旧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和批准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时新用途、新出让年期下的土地市场价格-原用途在批准改变用途时剩余年期下的出让土地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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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父子间房产过户主要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父子间房产过户手续(继承房产过户)子女按照合法程序继承父母的房产。具体操作流程为:1、首先,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接下来,继承人需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区公安局办理自己的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需要携带上述的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房产证、土地证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房产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是被继承人还有其他合法的继承人存在,申请继承房产的继承人还需要取得其他继承人书面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同意书才可登记办理房产过户。第二种形式:父子间房产过户手续(父母在世的情况)父母在世时,也可以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子女的名下,具体有两种操作的形式:(一)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子女这种方式与咱们的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办理方式是一样的,具体步骤如下:1、首先,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书,之后,赠与书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父母与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中心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办理的登记。3、虽然只是赠与,不存在交易,但是房屋过户手续一般都是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所以第三步,便是交纳相关的税费了,交纳完成之后领取到凭证。4、父母与子女再次来到房管中心,凭相关凭证和材料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终取到新的房产证。(二)父母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子女采用买卖的形式会比赠与形式缴纳的税费少,这便是原因所在了!父母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子女与咱们普通的二手房买卖交易是一样的,流程也是一样的。二、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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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的更名和过户的流程都是一样的,要先把土地证对应的房产证先进行过户或更名后,再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或更名。办理土地证相关程序如下:一、土地证的办理程序①土地登记申请②地籍调查③权属审核④注册登记⑤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二、所需申报的材料①土地登记申请书;②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③图件(征用土地图件,有关地籍证明);④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证明;⑤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⑥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三、土地登记发证的办理期限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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