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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想,补的名字房产证算公有吗?

143****3777 | 2018-06-05 09:55:58

已有3个回答

  • 134****3116

    如果只是夫妻之间加减名,只需要交几十元的手续费.
    如果是其余关系,视同买卖或赠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等一个都不能少的.
    打个比方:父母的房子要加儿子,那就等于是父母把房子卖给了父母+儿子.
    任何人要加名,就是转让1/2产权给他(她),要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双方都要缴纳规定税负的一半。
    全部税负是:1%契税(90平米以上的是1.5%)和1%个人所得税。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
    差价就是转让时的合同价减当初购买价的差额。

    查看全文↓ 2018-06-05 09:59:16
  • 142****5870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共有财产,“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查看全文↓ 2018-06-05 09:59:02
  • 155****2832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6-05 09: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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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的,因为房管中心的房产登记上有你的在册房产记录,不管是几个人公有的,也视为你有一套房。二套房一般是指家庭房产,即你和你爱人,你爸妈有多少是不管的。回答你的提问:1、你再买房子就要60%的**,并且要多交税费2、假如把父母那套房子上你的名字去掉,你再买房子就是首套房了(去掉原来那套房你的名字,可以通过赠与、出售等方式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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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有没有网签,如果有网签就不能算首套啦。

    全部4个回答>
  • 正常应该是是反过来的,先有土地证,才谈房产证。你所说的房产证,指的应该是你单位所拥有的单独证件吧,即便你们买了,也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另外……划拨土地兴建的土地,没有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什么的,是可以算违建的,城管部门是可以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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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觉得不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可以写你的名字呀

    全部4个回答>
  • 不一定1、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也就是新证、旧证都有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同时在第十六条中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以及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可得知房产所有权的高效力来自于不动产登记簿。因此你不用再担心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只要正确无误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就OK啦。2、这种状况下,名字不在房产证上也有份依据为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依据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不管写谁的名字,也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依据为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3、房产证上署名越多缴的税款也越多?征收遗产税将指日可待。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在他门百年之后,你可能需要交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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