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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产权和商品产权的房子区别

137****8058 | 2018-06-14 15:45:18

已有3个回答

  • 154****9756

    商业住宅产权多少年?
    一、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二、关于到期后的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三、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 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的新兴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产权70年,但产品定位为办公,建造标准介于住宅和写字楼之间,或者完全就是写字楼的标准)。 四,与原有土地性质不同用途房产的利弊 这里,将新兴的,在商业用地建住宅的利弊归纳如下: 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高为70年,商业用地**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交易税费 商业住宅购房契税是多少?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长贷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如水费:3.7(住宅)/5.6(工业商业)/6.1(宾馆、饭店、餐饮业)
    5、设计标准 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
    6、落户问题 无法迁入户口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保值性 开发商能将土地建造成本都较高的商用房,改为住宅出售,主要由于住宅可变现性强,风险小,销售速度快资金回笼时间短等因素,当然,**关键的原因在于区域的住宅稀缺性强!能实现较高的利润价值。因此购房者在购买这类住房时,往往也是由于缺乏其他的选择导致的,房产相应的保值性也比较好。
    2、关于建造标准 非住宅的房屋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都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查看全文↓ 2018-06-14 15:45:40
  • 146****2242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l)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房子你是拥有所有权,不会过期,有时间限制的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在我国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我们个人只有拥有使用权。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是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商业用地是40年,工业和其他是50年,这个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始算起。
    70年到期后,如果房子没有质量问题,还能继续居住,那么就再缴纳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国家尚未出台

    查看全文↓ 2018-06-14 15:45:35
  • 158****2950

    商业住宅产权多少年?
    一、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二、关于到期后的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三、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 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的新兴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产权70年,但产品定位为办公,建造标准介于住宅和写字楼之间,或者完全就是写字楼的标准)。 四,与原有土地性质不同用途房产的利弊 这里,将新兴的,在商业用地建住宅的利弊归纳如下: 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高为70年,商业用地**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交易税费 商业住宅购房契税是多少?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长贷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如水费:3.7(住宅)/5.6(工业商业)/6.1(宾馆、饭店、餐饮业)
    5、设计标准 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
    6、落户问题 无法迁入户口 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于保值性 开发商能将土地建造成本都较高的商用房,改为住宅出售,主要由于住宅可变现性强,风险小,销售速度快资金回笼时间短等因素,当然,**关键的原因在于区域的住宅稀缺性强!能实现较高的利润价值。因此购房者在购买这类住房时,往往也是由于缺乏其他的选择导致的,房产相应的保值性也比较好。
    2、关于建造标准 非住宅的房屋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都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查看全文↓ 2018-06-14 15: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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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即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全部3个回答>
  • 小产权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而且后期也是不会下证的,是没法贷款的,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且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备案。其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有效的产权证。一般小产权房分为:一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二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建设的房子;三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大产权又称为单独产权,由国家发产权证个人对房屋拥有所有的处分,收益权利,是有房产证的,可以贷款,而且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落户,后期**潜力较大,小产权就没有这些好处了,当然单价肯定是大产权的要比小产权的高得多,我们所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三种。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具体区别如下:一、小产权房①、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②、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③、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④、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二、大产权房①、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②、职工可以自由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③、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④、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买小产权房的风险1、缺少“五证”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没有产权,不受律的保护。2、拆迁难补偿只要依办理了审批手续,它就是合建筑。但也不排除那些在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3、质量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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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产权和小产权区别:1、按产权归属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之所以如此划分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的产权分割来的。2、按合法性国家不发产权证,而是由乡镇政府发产权证书的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放的产权证书实际上不是真正的产权,这种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有关部门不会予以备案。3、按交易税费所买的房再次转让时如果不用交付土地出让金,那么为大产权。如果仍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这样的产权叫小产权。4、按转让时限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5、按销售对象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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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产权和住宅产权的区别在于两种产权的房屋使用年限有着较大的不同,住宅产权的使用年限在70年,而商业产权的年限在40年或50年。到期之后,住宅产权的房屋可以通过自动续期的方式补缴少量的土地出让金继续居住,而商业产权的房屋需要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此外商业产权房屋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会略高一些。从购买房屋的时候来说,住宅产权能够享受**多30年的贷款期限,而商业产权的房屋,一般来说贷款的时间在10年左右,同时所缴纳的**款也会比较多。在后续居住的过程当中,生活成本也会有较大的差别,虽然在使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但是商业产权的房屋所收取的生活费用会按照商业的标准缴纳,商水商店会比民用水电费用要高,此外商业产权的住房不能够进行落户。

  • 区别就是商业的,会更好点,第一个层面,法律对于企业拆迁赔偿的相关规定。  我们知道,关于拆迁相关现在的**高级别法律规定为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是我们从全国通行的现行法律法规唯一一条能够找到的对企业拆迁的规定,通俗来说,企业拆迁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从操作层面,“适当”是没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当然,还有更细一点的地方规定,比如2001年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第四十五条(拆迁非居住房屋的有关费用补偿)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这里,细分了几个赔偿项目,通俗来说,企业拆迁应当给予搬迁费、设备耗损、停产停业补偿。但搬迁费什么标准、停产停业补偿如何计算,还是无法操作。再当然,还有再细一点的具体拆迁口径,但该口径一般掌握在动迁组手里,被拆迁企业无法从公开的信息获取,实践中就有可能类似的企业确适用不同的拆迁赔偿标准。  据此,实践中企业拆迁的赔偿是混乱的,是标准不一的,是信息不对称的。  包括**近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仍然没有对于企业拆迁赔偿的特别规定,笔者雷敬祺律师也曾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不见回应,或许立法者更注重的是居民拆迁的补偿,这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但其实,企业拆迁面临的矛盾也很尖锐,不仅仅是被拆迁企业与拆迁人的矛盾,还包括被拆迁企业与土地或房屋所有人的矛盾,希望立法者能够对此予以重视。  第二个层面,实践中对于企业拆迁赔偿的相关操作。  实践中对于企业拆迁的赔偿通常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评估报告所列的损失,一部分是合情合理的协商赔偿。关于评估报告,通常会遇到几个问题,第一,评估范围是哪些,是否存在漏评;第二,评估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偏低;第三,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列入评估等等。关于协商赔偿的数额,跟很多因素有关,企业的规模、拆迁项目性质、谈判的力度等等。  第三个层面,不同企业面临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案。  1.经营房屋性质。有些企业是租赁办公用房,有的企业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而有的企业的厂房是违章搭建的,这样,不同的情况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和不同的法律方案选择。  2.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十多年,有的企业租赁合同马上到期,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已经超期,这样,不容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案。  3.企业拆迁后无法弥补的损失。比如一些特别许可证、无形资产、人员解聘等等无法评估的损失。  4.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历史问题及当时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的无证建筑,厂房内员工的安置等问题,是参照有关法律相关规定给予解决的,必须通过谈判协商解决。  综上,目前来看,企业拆迁获得的赔偿要通过包括法律规定、评估报告、谈判协商等等一系列过程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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