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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为什么没有产权证

154****5357 | 2018-06-22 19:37:48

已有3个回答

  • 138****2135

    有两种情况:

    一、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今后也不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这类产权就是俗称的“乡产权”,属于违规用地,也是现在正在打击的一种违规建设行为,属于“小产权”,不是正规的国家予以承认的产权,这属于没有房产证的。

    二、经过正规的用地审批程序,比如说属于危旧房改造、绿化隔离带改造、旧村改造等性质的,今后可以办理正规产权,就是有房产证的。



    拓展资料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38:41
  • 147****5168

    购买无房产证回迁房存在很大风险,不可能安全,如果安全只能撞运气。
    由于没有产权证书,无法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使签订合同,这个房屋从法律上就不是你的,不能消除巨大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38:32
  • 142****3011

    是这样的,基本可以肯定你要这个房屋是安置性质的,就目前全国各地存在很多的回迁安置房,在一般的法律程序上是不允许回迁安置房进行买卖的。而且买卖的话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只能请律师做财产转移记录,开具律师证明(现在很多不正规的公证处也在做这类的公证),但是真的遇到房屋价格上涨,房东变卦的话,你输的几率在60%以上(2006年我一个朋友就是遇到这个纠纷了,02年买的房子当时是10万多点,结果06年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房屋价格已经到了25万左右,结果房东不买给他了,他已经付了全款,结果到法院判决,房东免收他4年房租,并且一年内退还他10万元的购房款,他4年的资金利息,贬值等等都是自己承受了,搞得大家都为他不值)所以你如果要购买回迁房的话,我建议你慎重。我以前是做二手房经纪的,从业5年我从来不做回迁房的买卖,因为这类房屋的买卖风险真的很大,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5年以后可以下房产证,5年以后房屋涨价房屋会无动于衷。
    还有就是关于更名这个事,据我了解现在有房产证的房屋,房产证受理和备案都是在房管局进行 了,开发商有天大的本事也不敢保证能够给你去房管局把名更到你的名下。可以更名的就证明他在房管局没有备案,也许手续都还没有办齐,所以对于5年下房产证就更不敢保证了。
    关于公积金这个问题,因为现在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完全一样,在我们这边是这样规定的,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在继续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在二次购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利率享受公积金利率,但是会按照银行规定在公积金利率上上浮10%,办理二手房交易的手续费的话是按照2011年**新的国家住房管理办法收取,不管是公积金购房还是商业贷款购房都是一样的税。你购房之前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出咨询一下,看你们那的管理是怎样的,公积金购房的优惠政策(一般在网上也可以查.)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38:26

相关问题

  • 回迁房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是回迁房卖给别人就变成商品房,那个时候就有了。目前,回迁房或者说拆迁安置房相对商品房而言比较混乱,房产证一般很难办下来,但回迁房又比较便宜,所以吸引很多人购买。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回迁房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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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需要看开发商是不是走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生的产权可能会有两种:(1)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今后也不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这类产权就是俗称的“乡产权”,属于违规用地,也是现在正在打击的一种违规建设行为,属于“小产权”,不是正规的国家予以承认的产权;(2)经过正规的用地审批程序,比如说属于危旧房改造、绿化隔离带改造、旧村改造等性质的,今后可以办理正规产权。这种产权性质叫做“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也就是说,其产权证下发之后将会被注明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但是不完全受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制约,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作为二手房买卖,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补交之后等同于商品房性质。

  • 是这样的,基本可以肯定你要这个房屋是安置性质的,就目前全国各地存在很多的回迁安置房,在一般的法律程序上是不允许回迁安置房进行买卖的。而且买卖的话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只能请律师做财产转移记录,开具律师证明(现在很多不正规的公证处也在做这类的公证),但是真的遇到房屋价格上涨,房东变卦的话,你输的几率在60%以上(2006年我一个朋友就是遇到这个纠纷了,02年买的房子当时是10万多点,结果06年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房屋价格已经到了25万左右,结果房东不买给他了,他已经付了全款,结果到法院判决,房东免收他4年房租,并且一年内退还他10万元的购房款,他4年的资金利息,贬值等等都是自己承受了,搞得大家都为他不值)所以你如果要购买回迁房的话,我建议你慎重。我以前是做二手房经纪的,从业5年我从来不做回迁房的买卖,因为这类房屋的买卖风险真的很大,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5年以后可以下房产证,5年以后房屋涨价房屋会无动于衷。还有就是关于更名这个事,据我了解现在有房产证的房屋,房产证受理和备案都是在房管局进行 了,开发商有天大的本事也不敢保证能够给你去房管局把名更到你的名下。可以更名的就证明他在房管局没有备案,也许手续都还没有办齐,所以对于5年下房产证就更不敢保证了。关于公积金这个问题,因为现在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完全一样,在我们这边是这样规定的,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在继续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在二次购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利率享受公积金利率,但是会按照银行规定在公积金利率上上浮10%,办理二手房交易的手续费的话是按照2011年**新的国家住房管理办法收取,不管是公积金购房还是商业贷款购房都是一样的税。你购房之前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出咨询一下,看你们那的管理是怎样的,公积金购房的优惠政策(一般在网上也可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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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买,是农村房屋,如果你的户口不在这个集体组织之内,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 第一: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主要理由是: 1: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3:目前,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 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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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回迁房产权登记需要的材料: ●购房缴款发票 ●动迁协议 ●动迁房结算安置单 ●动迁房安置扩大面积通知单 ●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 注:婚姻关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等相关材料 ●维修资金结算认证单及专用收据 ●契税完税证 ●如本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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