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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房时开发商要给我什么证书?

158****1995 | 2018-07-02 14:42:31

已有4个回答

  • 153****1114

    交房需要带手续如下:

    1、购房合同

    2、收房通知单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单身当地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已婚结婚证、离婚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查看全文↓ 2018-07-02 14:44:05
  • 136****0461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如今购房者接房时一定要查看三书一证一表,齐全后才能接房。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同时市房产管理局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对项目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盖测绘队公章)进行公示。

    查看全文↓ 2018-07-02 14:43:51
  • 138****2896

    1、《竣工验收备案表》 ――**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登记表

    查看全文↓ 2018-07-02 14:43:41
  • 155****4209

    1、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用以证明验收合格。

    2、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来保证住宅的质量标准。

    3、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规格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查看全文↓ 2018-07-02 14: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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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定现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条款,什么时间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是三证,还有交卖手续,你要马上能拿到钥匙,其它证,要开发商帮你办,你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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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给业主提供的证件包括五证、两书和一表。两书指的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指的就是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上这些相关材料是需要交给每一位业主的,而且要在政府部门进行备案之后才能给交给业主完成后续的交房流程。如果在交房时无法提供上述的材料,购房者是有权拒绝收房的。进行交房之前,开发商需要通过书面性质通知购房者,前来对房屋进行验收和交接,购房者需要凭借着开发商所提供的质量检验合格单以及购房合同当中的相关约定,对于房屋进行验收。如果在验收的过程当中出现种种问题,同样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给开发商,并且要求开发商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在确定无误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签署收房协议。

  •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给业主提供以下资料:1、质量保证书2、使用说明书3、竣工验收报告4、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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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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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就是干这行的,开发商交房一般不会给你开正式发票(房产证)会给你,三连单 ,然后等开发公司什么时候通知你门(一般都是整个小区或者整个单元)拿三连单去开正式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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