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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五十年后怎么办

153****7690 | 2018-07-13 2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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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3471

    50年产权房到期了怎么办
    首先,房地产权属包括,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是终身享有的,可继承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说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没有办理继期,如果动迁,只会补偿房屋所有权的钱(75%)左右,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25%)左右2006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自己续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办,就自己续期了对于商业性质的(40年使用权)到期后是要从新办理的。可能会有机关费用,物权法的解释是按当时的相关规定执行,现无现行标准。对于其它性质的,如工业,教育,旅游等(50年使用权)与商业性质的相同。
    面对“70年后,我们房屋怎么办”的质疑和困惑,众多的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问题肯定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而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而言,下文三大设想可以破解目前的房屋产权年限缩水困惑。
    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某专家认为,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但这一做法的较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缴纳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较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
    房随地走,国家补偿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利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之道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7-13 21:16:27
  • 137****1262

    房屋五十年商品房产权是指房屋建筑的土地使用权为50年。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多不会超过5位数。

    查看全文↓ 2018-07-13 21:16:19
  • 145****8237

    产权关系不大。50年后就会动迁,如动迁后新分的房子还是50年,所以相当于终身产权。希望被采纳。

    查看全文↓ 2018-07-13 21:16:12
  • 155****6673

    好,土地收归国有,就是70年产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商住楼是4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居住用地70年,年限到期后你仍可以居住,补缴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为50年,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一般均为70年

    查看全文↓ 2018-07-13 21:16:02
  • 148****5395

    一、有关住宅用地所使用年限, 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条例》 中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高年限为七十年、 综合用地的出让**高年限为五十年;您正准备购买的房产, 可能是房产开发商原先办理的综合用地, 现其中的部分已开发了商住房, 其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低于出让的**高年限,因此是合法的。
    二、关于补年期差价的问题, 昆山市人民政府2001年8月8日昆政发 [2001]33号文通知,要求房产开发商在新开发综合用地时, 须调整土地用途,补足年期后,再开发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含变更) 。对购房者不必补缴年期差价。您只需在购买房子时, 根据土地使用年期可适当要求房产销售商降低购房价格。 至于补年期的费用,是按现行土地价格折算成年平均地价再补缴, 具体按住宅用地所处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上限标准的年平均价补缴 年期差价,或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年期差价。
    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确定, 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的, 开发商应在购房合同中载明,国土使用证号和使用年限, 因为将来您领到的土地证和开发商的土地证年限是一致的。

    查看全文↓ 2018-07-13 21:15:59

相关问题

  • 一、有关住宅用地所使用年限, 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条例》 中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高年限为七十年、 综合用地的出让**高年限为五十年;您正准备购买的房产, 可能是房产开发商原先办理的综合用地, 现其中的部分已开发了商住房, 其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低于出让的**高年限,因此是合法的。 二、关于补年期差价的问题, 昆山市人民政府2001年8月8日昆政发 [2001]33号文通知,要求房产开发商在新开发综合用地时, 须调整土地用途,补足年期后,再开发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含变更) 。对购房者不必补缴年期差价。您只需在购买房子时, 根据土地使用年期可适当要求房产销售商降低购房价格。 至于补年期的费用,是按现行土地价格折算成年平均地价再补缴, 具体按住宅用地所处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上限标准的年平均价补缴 年期差价,或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年期差价。 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确定, 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的, 开发商应在购房合同中载明,国土使用证号和使用年限, 因为将来您领到的土地证和开发商的土地证年限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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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所周知的,在中国,买房子买的仅仅是房子,土地永远是与国家,所以房子的产权也就几十年,再也不存在可以留给后代的老宅子之类了。产权有四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之分,揭晓来小编将就五十年产权方作出分析。购置五十年产权房有什么风险?多少年产权的房子其实是指:其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购买使用年限五十年的土地上的房屋所谓的风险是:比购**长七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少二十年而已;因购房人各取其所,一般不会影响二次销售;到期后不会没收,但是补缴土地税是有可能的。五十年后房子会怎样?一般发达国家没有这个规定,我国可能是为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规定的是:纯住宅使用的土地年限为五十年;用于公共教育、卫生等用途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一般无使用年限或免费使用,但其如改制后需定性、划限。中国的土地政策比较特殊,买房以后房子是自己的,但是土地还是国家的,在使用期到了以后,房屋能继续使用的,则自动续约或者再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费后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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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的《物权法》对此问题给了购房者一颗定心丸,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对有房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解除了商品房所有者心头的一大顾虑,即七十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不会被国家收回的。这也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但是,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物权法》只是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在届满续期时或后是否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并未提及。显然,如土地使用权期满不需再支付使用费,实际上等同于购房时已将土地所有权转于购房者名下,这**起码与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所作的原则性规定相违背的。因此,购房者在以怎样的价格下单买房时,对此应作谨慎的考虑。无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七十年到期后是否要支付土地使用费,但七十到期后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由此看来,包括吴先生在内的购买者不必担心七十年后房屋和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了。“有恒产者有恒心”,公民的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将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尊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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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续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费用不多几千块的样子!主要看你分摊面积和土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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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时间的。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这个要具体看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就清楚了,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有具体的时间显示的。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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