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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时必须要公示哪些材料

155****4127 | 2018-07-18 1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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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1490

    必须具备五证才能销售,五证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查看全文↓ 2018-07-18 10:31:29
  • 133****8825

    开发商卖房必须具备的证件是以下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买商品房应该注意的问题:
    1. 注意接收入住通知书。要注意期限。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2. 书面审查交付的文件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接到收房通知,就可以开始收房了,在开发商交付房屋钥匙同时,应该要求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也就是通常说的两书,另外还应该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测面积数据》等相应文件,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其他的房屋交付条件,也应该由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提供。
    3. 检验房屋状况实地收房,要认真查验房屋的实际功能和细节。一般是让开发商或物业的人带您查看房屋实际状况验收。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房屋本身的质量,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装修质量入手。
    4. 房屋有质量问题要考虑是收还是不收如果在收房的过程中发现房屋有什么质量问题,首先要决定的是这房是收还是不收,一般情况下,如果质量问题不严重或不是很多,基本不影响使用,可以先签字办理收房手续,但是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开列清单,要求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修理。注意在开发商提供的验收交接手续上,要一项一项地核实,没有问题的当然可以确认,有问题的要明确提出,有些暂时不能确认的就标明无法核实、暂时不能确认等。

    查看全文↓ 2018-07-18 10:31:23
  • 147****5904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2、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3、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4、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7-18 10:31:17

相关问题

  • 一、开发商需要公示哪些文件?五证是必须要公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开发商资质:营业执照、销售人员信息、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认购书范本、面积补差协议范本等。二、如果是代理商销售,他们需要公示哪些文件?一般是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开发商委托销售的委托书,资质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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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具备五证才能销售,五证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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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2、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3、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4、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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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在接到收房通知后,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交房手续是否完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房屋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应该马上询问。注:一旦签了入住交接单或类似文件,就视为对房屋质量的认可。因此,收房前千万记住要求开发商出示“两书、一表”,确定该房屋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但时下不少开发商交房时,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购房者确实急于收房,在验收过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后,确保项目具备居住条件,也可自愿收房。

  •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即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是《划拨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让土地》。两种土地性质不一样。《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四、《建设工程开工证》,即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建设工程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没有以上“四证”,该项目用地和建筑就是违法的。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即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须出具竣工备案表)。“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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