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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八年的经济适用房和购买商品房上税有何不同?

146****3598 | 2018-09-05 15:53:55

已有4个回答

  • 131****0993

    您好,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在该房未转商品房或出售前,不能再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如果具备购买二套的资质,买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贷款上没有区别,税费上,经济适用房多了一个综合地价款,其他是一样的

    查看全文↓ 2018-09-05 15:55:47
  • 158****7024

    您好,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而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契税、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房屋上市交易的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和综合地价款(按成交价的10%缴纳),售后的房屋产权性质是商品房。目前欣荣嘉园均价在17900元/平米左右,100平米大约能卖到179万左右,具体根据楼层、朝向、楼栋位置等有所差别。

    查看全文↓ 2018-09-05 15:55:14
  • 135****3422

    (一)经济房要缴纳的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 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 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 ,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
    3、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普通房要缴纳的税费
    1、契税:根据购房人的情况和购房面积来判定的,一般为总房款的1.5%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4、公共维修基金,税率:房屋成交价的2%。
    5、房屋权登记费,80元
    6、房屋权印花贴税,
    7、权证工本费,150元。

    查看全文↓ 2018-09-05 15:55:05
  • 148****6763

    二手商品房税费:
    二手商品房就是业主从开发商手中按照市场价直接购买后上市出售的房产类型,但是经济适用房不属此类。
    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名词解释:非普通住宅——凡是“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容积率高于1.0、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交易平均价格1.2倍”的,属于非普通住宅,反之为普通住宅,此外,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享受普通住宅待遇】。
    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
    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名词解释:合理费用——合理费用一般是指业主在购房时所交纳的税金、贷款利息、装修费用、公证费、手续费等,但是需要提交相应的凭证,如装修款发票等。】
    如果房产已经满5年的,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免交,否则依旧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业主在出售该房产当年内计划再行购置房产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交纳,在1年内重新购置房产后将相应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退还。
    房改房税费:
    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产权买断为个人所有的房产类型,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成本价购买”的房产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土地出让金: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名词解释: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北京市市区目前的房改房成本价为1560元/平米(部分郊区县有所下浮),也就是说,成本价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15.60元/建筑平米;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个人所得税: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另外,在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的标准计算时,房改房的原购买价格不是以房改时所交纳的款项为计算依据,而是统一核定为4000元/平米;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可以直接上市的成本价房改房以外,还存在有“优惠价”、“标准价”两类房改房类型,标准价和优惠价的房改房上市,需要先交纳部分款项变更为成本价房改房方可直接上市,优惠价、标准价补足成本价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1560元/平米)×建筑面积×6%,交纳该款项后就可以按照成本价房改房有关规定上市交易了
    经济适用房税费: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给予相应税费减免和补贴的住房类型,所以该类房产上市交易的限制比较多:
    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均按照商品房交易有关规定纳税;
    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但是由于经济适用房规定5年之内只能原价转让,所以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个人所得税事实上是不需要交纳的,满5年后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而需要上市交易的,依旧需要纳税;
    经济适用房的“5年之限”:1、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名词解释: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要求如下: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属于无房户或者家庭平均住房面积未达到**低标准的、北京市城镇户口居民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2、交付使用已满5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任何中国公民,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还有一类“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类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关于土地增值税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其次,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在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上,大多是采用了按照成交价格的1%缴纳的方式。

    查看全文↓ 2018-09-05 15: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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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是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的 商品房的话呢要交的费用就比较多的

    全部9个回答>
  • 看看下面北京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吧,各地大同小异。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是违规的!它逃避了印花税和交易税。首先你得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 为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强对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如工商所、物价所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并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 教师是指下列单位在编并在职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类**、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其它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各类**;其它类型的**。上述单位离、退休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其中,教辅人员包括从事教学、科研和图书资料管理以及实验室和**行政工作的在编人员。 (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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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将从2011年4月起实施新的保障房申请标准,在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方面进一步降低门槛。 根据新标准,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将调整为:(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帮你办理常住户口,代缴补缴社保、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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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的优点:  第一、简单的概括,经济适用房的优点就是价格便宜,有很多房子是新修建的、购买优惠、户型新颖。    第二、在政策上,政府越来越重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政府加大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力度,并出台相关政策如限制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群、给予相关购买优惠等。    第三、近年来新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其地理位置已开始转向四环以内地区,开发单位对于建设经济适用房逐渐积累了经验,在配套设施,绿化环境等细节上都有进步,更加关注其适用性,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优势十分明显。    经济适用房的缺点 :  第一、建造廉价房由政府出面组织,效率低下。如果政府直接出面,违背市场经济中专业分工原则。即使间接出面,中间承接的发展商不以经济效益为考核,难以达到社会资源的**优配置。    第二、廉价房以售为主,缺乏退出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缺陷。因为买廉价房的时候是穷人,不代表将来是穷人,一辈子是穷人,收入改善后还不退出,一直占用政府补贴的住房,对其他穷人不公平。所以现在有很多人手中有经济适用房,但自己却贷款买更好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则用来出租,以租养贷,造成了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局面,而那些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却无房可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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