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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一下,房子70年到期后怎么办?

157****0237 | 2018-09-20 22:33:38

已有4个回答

  • 152****0055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查看全文↓ 2018-09-20 22:34:09
  • 153****2209

    目前,普遍舆论对土地使用权
    到期以后的做法分析有以下三种: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国家收回土地,进行人员安置
    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3、国家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赔偿
    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经济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9-20 22:34:02
  • 157****6399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查看全文↓ 2018-09-20 22:33:53
  • 143****9404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指示,可有三种途径供业主们选择 房随地走,国家给予一定补偿 尽管目前没有政策出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显露,这一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知识暂不排除短期内引发争议和投诉的可能。
    由于土地是国家的,业主知识拥有暂时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有权利收回,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和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
    产权人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国家将收回土地,产权人则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
    如果70年后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样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补贴。
    等待政府出台适宜政策 依据目前的拆迁政策来看,由于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明显经济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涉及到未来 遗产继承等方面的问题。
    涉及到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等问题,从长远来看,开征物业税将是一项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但目前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且距离商品房土地使用70年限期还很远,一旦业主对补偿低价的具体细则接受不了,有可能引发一定层面的社会问题。
    但政府会在适当的实际出台相关政策,购房者无需对70年后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方面有太多忧虑。

    查看全文↓ 2018-09-20 22:33:45

相关问题

  •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如何续期1、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2、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3、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具体缴纳的金额需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即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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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房屋裂缝分很多种,具体要看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裂纹,针对性的解决:1. 墙面结构开裂墙体本身结构层开裂也会导致表面墙面出现裂纹。包括两种情况,其一,原墙面本身已有裂缝,在后期装修过程中未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其二,原墙面在装修时尚无开裂,在后期因地基沉降不均匀、温度变化大等原因而产生裂缝。处理方法:这种开裂普通装修方法无法修复,必须找专业建筑结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2. 接缝处开裂墙面接缝基层处开裂会导致墙面表层出现裂缝。接缝处开裂主要发生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与陶粒砖的接缝处、钢筋混凝土梁与陶粒砖接缝处、后堵砌的门口处、石膏板隔墙与原有墙体接缝处。接缝处开裂主要是由于受周边环境或者外力影响,石膏板、预制隔墙板和预制楼板会出现收缩、位置变动,导致接缝处裂缝,一般为垂直缝或者水平缝。处理方法:建议等整个楼体变形趋于稳定之后修复,短时间之内的修复容易出现反复。3. 腻子层开裂墙面刮腻子能够使得墙面更加光滑细腻,平整度远高于水泥墙面,使墙面上漆效果更佳,同时也节省漆料。腻子层如果产生裂纹,也容易导致表层出现开裂。因此施工的时候要注意避免使腻子层产生裂纹。处理方法:如果裂缝已经深入腻子层,可先用尖锐工具将裂缝扩大到一个改锥大小,填入嵌缝石膏并进行打磨找平,贴上网格布或牛皮纸后用腻子进行找平,**后按照正常的工序刷漆或者贴壁纸都可。4. 漆层开裂 墙面漆漆层产生开裂导致的墙面表面出现裂纹,其原因主要有墙面漆产品质量不过关以 及墙面漆施工过程中的不当操作造成的。 处理方法:如果只是表面漆膜的龟裂,用细砂纸将裂纹打磨掉,选择颜色相同的墙面漆,重 新涂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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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普遍舆论对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的做法分析有以下三种: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国家收回土地,进行人员安置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3、国家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赔偿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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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70年到期后,需要根据当时到土地价格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购房者所缴纳的费用是根据房屋上的国土面积进行均摊,具体的面积可以参考国土证上的实际使用面积。对于到期之后,需要由政府统一规划进行土地收回,可以参考当时的拆迁政策,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购房者不必担心,在70年之后会收回房子的所有权,一经购买后,房屋的所有权永远属于购房者所有。在购买房屋的过程当中,首先要明确房屋是否具备有正规的产权,而且对于二手房是否存在有产权的共有人。有一些房屋因为土地性质的不同,所以在房屋使用权限等方面具备有较大的差异。常见到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而一些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或50年住宅性质的房屋,无论在居住还是到期之后的续期,都会比其他性质的房产要相对操作简单便捷。

  •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两者的区别:1、两者的权属不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答疑:Q:房产证上会写上年限吗?A:购买商品房后,由住建局发放的房产证,国土局则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些地区会在房产证上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清远的是没有注明的,另一方面,如业主需求土地使用证,则需要开发商协助向国土局申请。Q: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A:要买房子首先要看两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有你所购买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和性质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公有的,房产证是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0年、70年是针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购房者购买后,则属于业主所有,但业主仅拥有这块土地上对应的商品房拥有权,而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业主购买商品房,目前没有硬性规定需要发放国土使用证,业主如有需求,则需要在开发商的配合下向国土局申请。Q:房屋产权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如何界定?A: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土地使用权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不考虑你和开发商签署的预售合同日期。比如一个开发商2006年买的土地使用权,3年的开发时间,你2008年买的房子,20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产权时间从2006年算起70年。土地使用年限按土地证上的用地性质来划分。Q:产权到期后房子该怎么办?A: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才开始房屋产权年限的问题,从首批拥有房产证的业主至今也不过30多年,距离产权70年还有一段距离,目前国家暂无条例明确规定,产权到期后的具体处理方法。现在普遍认为的是,到期后交纳一定费用便可以继续续期,但具体的操作方法还没有明文规定。 Tips:查房屋产权时要注意的情况:1.有房屋未必有产权,如单位自建、农村宅基地建房、社区配套用房、违建房等; 2.产权是否登记?如预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记等;3.产权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条件;4.产权有无纠纷?如拍卖竞得、婚姻或财产继承、确定为拆迁的房屋等;5.有房地产两证未必就有产权,如伪造房产两证、被查封或强制拍卖、遗失补办后发生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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