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屋交易 >详情

请问,单位集资房能过户吗?

152****8124 | 2018-11-01 16:20:09

已有4个回答

  • 145****1023

    能否过户取决于用地性质和你所在单位是否同意过户
    集资房按权证划分,一般来说有下列两种:
    1、村委建房,地块权证属性属于农村集体用地;
    2、一些国企或事业单位(如**、医院等)建房,地块权证属性属于产业/工业用地;

    这两种性质的用地无论什么情况,都无法办理所谓的“过户”,因为此种用地属性无法在房管局进行相应的备案,也就是说这种房子是没有不动产证的,对个人只有使用权益没有归属权益。

    但有两种情况比较特殊:
    1、事业单位取得划拨土地,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批更改用地性质为“住宅”,才可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这种房子属于企业红利,员工只需缴纳一定的金额(远低于市场价格)即可对产权进行买断,并进行房产备案。这种房子可以进行正常社会交易及过户;
    2、有的村委小产权房过户需向村委进行过户申请,缴纳一定过户费用后则由村委办理过户手续,但这种过户形式只是在村委管理范围内有保障,从市场监管方面来说不具备合法性,因为小产权房本来就无法办理红本,也就没有所谓的“过户”一说,除非国家政策有倾斜为小产权房洗白变成红本房(即拥有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8-11-01 16:20:41
  • 136****5559

    可以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查看全文↓ 2018-11-01 16:20:36
  • 151****9767

    单位集资建房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转让个人名下的分房指标;另一种是转让房屋使用权。这两种转让均属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让,而非房屋所有权转让,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所以是有效合同。因为《合同法》52条、《民法通则》58条、《物权法》15条及《**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能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集资房资格的出让方拥有对该房屋在法理上享有一种利益期待权,属于债权范畴,可以依法转让;取得集资房资格的受让方通过支付转让费,在房屋建成之时达到了取得房屋的预期目的。因此,双方的集资权转让可定性为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让。集资房的使用权转让与指标转让同理,受让方通过支付相当于当时房价款的对价,取得了集资房的居住使用权,也应受到法律保护。至于有人认为集资房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房产证等手续不健全而不能转让的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使用权与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转让应在办理了房产证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直接将房产证办理在受让人名下。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集资房都能立即办理房产证,有的需由建设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办理;有的按照单位房改政策也可办理房产证。总之,集资房可以进行市场交易,只不过相关法律手续是需要逐步完善的,只要交易双方均诚实守信,交易是没有风险的。相反,如果交易双方或一方背信弃义违反约定,即使法律手续再健全也有扯不清的纠纷。作为市场主体的人才是**可靠的,而不分房屋是否完全拥有产权或者有部分产权的集资房。

    查看全文↓ 2018-11-01 16:20:30
  • 146****2438

    所谓集资房,是指由国家向单位划拨土地进行住房建设,国家给予部分减免,单位再向职工募集部分或全部资金而修建的住房。
    如一些**、政府单位、企业职工住房。这种集资房价格便宜,约为普通商品房的一半,所以**适合消费金字塔**底层的工薪阶层。从集资房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集资房是为解决员工住宿问题而修建的低价房,集资房的责任是由政府、企事业单位、职工三者共同承担的,而修建集资房的用地为国家划拨,整体产权是归企业所有,职工购买的只是使用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登记的房产凭证,出资人也就是购房者是没有房产证的。
    所以业内认为,集资房是合理不合法的。

    查看全文↓ 2018-11-01 16:20:25

相关问题

  • 只要单位集资房产权人同意买卖过户、产权齐全、符合房管部门的过户规定,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

    全部4个回答>
  • 能否过户取决于用地性质和你所在单位是否同意过户集资房按权证划分,一般来说有下列两种:1、村委建房,地块权证属性属于农村集体用地;2、一些国企或事业单位(如**、医院等)建房,地块权证属性属于产业/工业用地;这两种性质的用地无论什么情况,都无法办理所谓的“过户”,因为此种用地属性无法在房管局进行相应的备案,也就是说这种房子是没有不动产证的,对个人只有使用权益没有归属权益。但有两种情况比较特殊:1、事业单位取得划拨土地,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批更改用地性质为“住宅”,才可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这种房子属于企业红利,员工只需缴纳一定的金额(远低于市场价格)即可对产权进行买断,并进行房产备案。这种房子可以进行正常社会交易及过户;2、有的村委小产权房过户需向村委进行过户申请,缴纳一定过户费用后则由村委办理过户手续,但这种过户形式只是在村委管理范围内有保障,从市场监管方面来说不具备合法性,因为小产权房本来就无法办理红本,也就没有所谓的“过户”一说,除非国家政策有倾斜为小产权房洗白变成红本房(即拥有房产证)

    全部4个回答>
  • 所谓集资房,是指由国家向单位划拨土地进行住房建设,国家给予部分减免,单位再向职工募集部分或全部资金而修建的住房。如一些、政府单位、企业职工住房。这种集资房价格,约为普通商品房的一半,所以适合消费金字塔底层的工薪。从集资房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集资房是为解决员工住宿问题而修建的低价房,集资房的责任是由政府、企事业单位、职工三者共同承担的,而修建集资房的用地为国家划拨,整体产权是归企业,职工购买的只是使用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登记的房产凭证,出资人也就是购房者是没有房产证的。所以业内认为,集资房是合理不合法的

    全部4个回答>
  •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单位集资房满足一定条件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那单位集资房交易条件是什么呢?单位集资房满足必要条件的可以买卖:职工是否拥有完整独立的产权,同时还要了解单位有无特别限制的条款,比如有的单位就要求只能在职工内部买卖,不能对社会上的其他购房者销售。有些还需要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的许可。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职工只是部分出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就是是部分产权,另一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不动产权证,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全部4个回答>
  • 可以,但是有条件职工想要过户单位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条件都符合,可以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参考: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集资房对外销售,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证件齐全是集资房取得产证的前提条件。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