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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证需要材料有哪些?

143****3951 | 2018-11-07 16:29:10

已有3个回答

  • 153****7637

    首先需要知道办理地点:办理土地证的地点通常是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窗口,如果你所在的地方在乡镇,则可以将资料提交给所在乡镇的国土资源分局、所,由他们收件办理。有些地方已经将政府机关的办事窗口集中在行政事业服务中心,则可以将材料提交到国土窗口。
    准备材料:由于办理土地证的房屋类型很多,如商品房、私房以及房改房等。每种房子办理土地证需收取的材料不同,所以下面将一般需要准备的资料罗列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可在办理窗口直接填写。有些地方的国土资源网上有土地登记申请书下载,你可以事先填写完毕后提交。
    2.购房发票
    3.购房合同书、协议书
    4.申请人身份证
    5.房屋产权证(房产证)
    6.房产契税证明
    办理土地证的注意事项 :对于委托他人办理土地证书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对于通过赠与、继承方式获取房屋产权的,还需提交公证书及原土地证书。
    由于各地对办理土地证书收件材料的要求各不相同,详细信息,可以登录当地的国土资源网或国土窗口服务热线咨询。仅供参考。

    查看全文↓ 2018-11-07 16:29:40
  • 131****0168

    需要以下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及供地定界报告(包括供地定界图、面积计算书);3、出让金发票;4、契证及契税发票;5、发改委立项文件;6、建设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图;8、宗地界址表、宗地(草)图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9、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10、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1、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各地不尽相同,多少有所增减,建议你到当地国土部门受理窗口当面咨询,并索取收件资料单)

    查看全文↓ 2018-11-07 16:29:36
  • 131****6512

    办理流程及手续:
      一、收费程序
      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高不超过4万元;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1万元;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200元;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5元。
      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 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办件类别
      工作日随到随办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查看全文↓ 2018-11-07 16:29:31

相关问题

  • 所需材料如下。1、土地登记申请书(现场领取);2、单位设立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证明(政府批复、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勘测定界图等),属共用宗地,还须提供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4、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费的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7、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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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办理的;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不办理会影响你后期的二手过户,产权问题有一定的干扰,费用是当地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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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看不出住宅用房的土地有何用途,但是如果开发商将这个楼盘的土地证抵押给银行或者个人贷款,如果有诉讼问题,对方是第一诉讼人,你们是第二诉讼人。另一个问题是,现在住宅是50年,商业是70年使用权,50-70年之后,房子依旧可以继续使用怎么办,房产证可是到期了。目前上海有部分这样的房子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这时候就是土地证管用了,房子没有没关系,我有土地,房子到期不属于我了,你想要征这块地就得给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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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二、勘界图三、申请四、土地成交确认书五、项目立项批文六、营业执照、组织代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七、地籍调查表八、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发票、契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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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产过户流程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二、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三、土地证转让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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