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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买新房协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48****6286 | 2018-12-08 09:47:48

已有4个回答

  • 156****4400

    签订购房合同时候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认准签约主体。在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往往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楼盘。因此就可能出现个别中介公司采用“一房多售”等方式,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
    尽可能不漏项。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和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逐项认真填写,并且审读清楚,这些内容不应有漏项,因为这些条款关乎所购房屋的合法性。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等。

    查看全文↓ 2018-12-08 09:48:49
  • 134****2696

      一、买房、签约时应注意:
      1、尽可能买现房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
      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4、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
      5、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6、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
      7、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二、收楼时应注意:
      1、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进行验收,据此办理入住手续。实在不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2、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标准实地进行验收,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注明相应的问题。如果不让您入室查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3、注意相互联系,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打下基础。
      三、发生纠纷时应注意:
      1、从签约的开始就要注意留好证据,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书面材料。
      2、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如:先行政诉讼还是先民事诉讼?这是决定官司成败的关键。
      3、可能的情况下,发挥集体的力量或请消协或媒体介入。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
      买房注意事项
      律师在此提醒,购房人一定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把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约定。此外,在开发商交房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看交付给你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2.要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要和开发商共同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工作。这是一项细致工作,如果购房人不懂工程质量等相关知识,**好找懂工程的朋友来共同完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整栋楼是合格的,但不意味着购房人所购买的这套房没有质量问题。
      4.要向开发商索要《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按约要求维修。
      5.签订合同要注明房屋缩水要开发商赔偿,所交大定金可以退还(法律规定),会所应由开发商承担,不在业主的公摊中。
      那么,业主如发现购买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能不能退房呢?如果购买人和开发商在退房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退房:一是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三是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四是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出现质量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
      户型 比什么都重要
      考虑以下五大因素,即:一看地段,二看户型,三看房价,四看环境,五看服务。顾名思义,地段指的是楼盘所处的地理位置。严格来讲,其中还应该包括该楼盘周边的配套设施等;户型和房价自不必过多解释。环境和服务,指的是楼盘周边环境、区内环境和物业服务了。之所以“地段”会排于“老大”地位,是因为地段决定着楼盘的身价以及增值潜力的大小。仔细分析,凡是身价居高不下的楼盘,其交通、购物、就医、上学、休闲、娱乐一定是非常方便的,而这种优越地段,往往又是开发商确定自身身价和衡量自身销售成功与否的有力筹码,亦是吸引众多购房者眼球的一把“上方宝剑”。故而,有房地产巨头感慨地说:成功的房地产开发,除了地段,还是地段。
      其实,随着近年来城市功能的不断转变以及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你就会发现“距离”已不再成为居住的首要问题。特别是随着“居住郊区化”这一浪潮的袭来以及城市有车族的迅猛增长,“地段”已不再具有昔日那诱人的魅力。有专家分析,随着城市的迅猛发展,人们不再把住宅仅仅看做是一个只供吃、住的场所,而会更加注重私人空间的个性化、人性化及舒适度。住房,也不再仅仅是体现居住功能,更多体现的是享受功能。可以说,户型的优劣,不仅直接关系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品味,也直接关系着人们一生的生活质量。
      劣质户型 购房者一生的痛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其实也听到不少购房者反映关于残次户型的问题。西安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两年前他在东郊花2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的客厅里没有窗户,白天晚上都得开着灯。当时图的就是便宜,没考虑太多就买下了。可入住不久便发现了客厅没有窗户的缺点:一是白天客厅里见不着丝毫的阳光;二是空气沉闷不流通,总给人一种压抑感。想买新房又无经济实力,不买新房又总觉得住着不舒服,弄得进退两难。事实上,有赵先生这种尴尬遭遇的人并不在少数。记者也亲眼见到过不少这样的户型,譬如东二环附近有一家楼盘,该楼盘是专门聘请外国人设计的,整体设计简洁、明快,大大的观景窗,间间有阳光,纯正的南北通透式户型。但其有一种户型的厨房,窗户高约90厘米,宽却不过50厘米,致使整个厨房出现了“半阴半阳”的情况,让人觉得很不舒服。一些购房者看到这扇窗户之后,便纷纷打了退堂鼓。还有南郊某一高档别墅,号称其户型“南北通透、干湿分离”,但其二层下一层的楼梯顶却设计得很低,不弯腰就下不去,稍不留意就会碰头。连开发商自己都说:“一点缺陷,造成了上千万元的损失”。
      再如,有些户型把卫生间设计在了门口,回家一开门便是一股臭味扑鼻而来;有些还将卫生间与厨房设计在一起,或设计成门对门等等,均让人难以适应。业界人士常说一句话:“一件衣服买坏了,我们可以扔掉重新买;可一套房子买坏了,对于中国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要重新购买可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再遇上糟糕的户型,它真是你一辈子的痛……”
      细细分析,此话并非没有道理。户型中的缺陷犹如玉石中的瑕疵,有瑕疵的玉石终归算不上是块好玉,劣质户型亦如此。
      阳光 鲜氧 风景
      时尚户型的标签
      近年来,新型户型不断涌现,让人目不暇接,但它们似乎都朝着一个方向努力,即向超大落地窗、间间见阳光、南北通透、干湿分离、户户可观风景方面靠拢。一些空间局促、超长走廊等劣质户型也随着消费者住房消费需求的提高及理性化渐渐没有了市场。其实,稍做分析就可以发现其中奥妙。这是因为,随着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工作压力的加大,家已成为了一个可以完全放松身心的地方,故而人们对家的舒适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超大落地窗的出现,不仅可以保证主人有开阔的视野,能观赏到更为广阔的风景,也可以保证房间有充足的采光和通风条件,能享受到更多的阳光和新鲜空气。应该说,这一潮流正好迎合了现代人的生活节奏。试想,清晨你捧上一本时尚杂志和小说,斜靠在床头,几缕阳光透过斑驳的树梢和晶莹剔透的超大玻璃窗温柔地打在你的脸上;或者听着轻柔的萨克斯音乐,看着窗外银线般的雨丝打在白杨树梢那层层叠叠的嫩绿色的树叶上,想必,这一幕,对谁来说都是一种惬意的享受。
      一生中,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可能有一半以上的时间都是在家中度过的。随着人们生活、工作方式的改变,家已不仅仅只是居住、吃饭、休闲的场所,也渐渐会成为家庭办公一族的又一办公空间。由此以来,人们在家中呆的时间将会更长。那么,如何才能使家成为自己完全放松身心的温馨港湾,而不至于使家变成束缚人性的一个牢笼?也许,只有从选择户型这一步做起,才是**为明智的选择。诚然,地段、房价、环境和服务都很重要,但对于购房者自身而言,户型才是自己选房时的重中之重,只有户型选好了,才能少了更多的遗憾;只有户型选对了,也许才能少了你一生的隐痛……

    查看全文↓ 2018-12-08 09:48:39
  • 134****5233

    买房时要注意很多,在这里总结了几点;

    1、尽量买现房,这样子在处理方面可以避免不少的麻烦;

    2、按法律规定,将售楼者的承诺写进协议;

    3、争取买房一步到位,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4、小心被骗,乱收费;

    5、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

    6、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

    查看全文↓ 2018-12-08 09:48:28
  • 147****9109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买的应该是预售商品房,不管买什么房子,**重要的要看房产证能否办理,但是土地证不用由你办理,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五证齐全:1、土地使用证
      2、建筑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预售许可证
      以上五证缺一不可,否则违章。
      1、土地使用证,说明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住宅是70年,商业办公50年,旅游40年,是开发建设的关键
      2、建筑规划许可证,是开发项目单体工程的规划已经按照城市规划法进行规划,不存在违章,工程的面积, 高度、层数等都按照此证施工。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定用地性质的证书,我国的用地性质分为商业、办公、工业、仓储、住宅、旅游.........,其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规定是什么,地上就必须建设什么项目,比如用地许可证上规定是住宅,就必须建设住宅,否则无法办理房地产产权证书。
      4、施工许可证,是国家对工程开工建设的许可。也就是说,工程可以开始施工了。
      5、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但是实际情况中,好多开发商的上述五证并不齐全,这只是**起码的,除以上五证之外,还有好多情况:
      1、签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房产证由开发商来办理,现在的法律法规是规定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在于业主,开发商只是一个协助义务。你买房时,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这合同是格式合同,所有开发商用的都是国家提供的,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合同条款,但你们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自愿达成),在补充协议中要明确约定要由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这样就可以确定在房产证办理不下来时的违约责任,如果真的办理不下来,开发商须支付违约金
      2、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房屋的内部结构,因为有些房屋买卖合同中只是约定房屋的位置,并没有约定房屋的结构是什么样子的,实际中我碰到过这样一个案例,A买了一套房屋,但实际交房的时候才发现开发商把暖气阀门安在了A购买的房屋内的洗手间里,造成上厕所很不方便,另外,如果整栋楼的暖气出现问题,修理人员肯定找你们去关阀门等,这样,会扰乱你的生活、会很不爽的,但实际上该阀门应当安在楼道里或者公用设施的地方,不应安在房屋内的
      3、还有一个房产证办理期限的问题,一般在合同中会约定自交房之日起365日内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房屋还有个消防验收的问题,所以一般在365日内办理好房产证是很难的,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办理按揭吧,那样还不至于你把钱全投在房屋上,如果到时候办理房产证方面发生纠纷,有些房屋若果卖的好的话,房产商会要求你退房,那你的损失可就大了,如果你办理了按揭,一旦房产商要求你退房,你也同意的话,房产商应当全额退款,你也可以同时要求房产商承担你向银行缴纳的房贷利息,这样你的损失会降到**低。

    查看全文↓ 2018-12-08 09:48:20

相关问题

  •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9、物业管理条款。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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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是如今房地产销售的一个主要方式,但签订预售房屋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防止某些风险。签订预售合同时主要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项: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应当明确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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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网签就是在网上输入这次交易的具体信息,这个信息与建委网站相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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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协议上注明如果在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业主已交的所有款项。  2.约定具体房屋质量标准。买受人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房,如果验房结果与开发商的质量标准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终裁决。在 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由开发商对业主进行赔偿。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  3.明确置业顾问承诺及广告描述。置业顾问的承诺及广告描述都需要写进补充协议,如会影响到价格的广告描述,还有所看样板间中具体的品牌等。  4.明确按揭办理不下来时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往往都需要按揭,也存在着按揭办理不下来的情况。其原因或与购房者有关,也可能跟开发商甚至是银行有关,因此一定要明确按揭办理不下来时双方的责任。  5.明确装修标准。尤其是涉及精装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定要明确装修标准,甚至可以明确装修时所需使用的建材品牌。  6.明确公摊面积和赠送面积。除了要明确公摊面积多大之外,还需要明确具体的位置。同样的,购房者也许明确赠送面积的大小、具体位置、使用年限等。一定要区分公摊面积和赠送面积,谨防开放商以优惠活动等名义,将两者混淆。  7.明确退房责任。如果是因开发商的原因而需退房,则必须确定开发商的责任,还有退还房款的具体日期等。  需要留意的陷阱:  1.警惕文字游戏。例如,开发商有约定违约金不超过某个比例,但却不明确具体赔偿金额。  2.警惕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转嫁风险。例如合同里对延期交付作了规定,而补充协议里开发商约定遇到“异常困难”不能按时交付时不属于违约,但是却不具体限定“异常困难”指什么。  3.注意优先效力。购房者需看清补充协议的效力,防止开发商约定合同效力优先,否则那些有利于购房者的补充协议很有可能就形同虚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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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实中我们遇到的很多纠纷问题都可以在补充协议里进行约定,那么哪些条款必须约定在补充协议中呢? 补充协议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通常是由开发商单方起草,对开发商而言是有优势的。因此,购房者应谨防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若是该补充协议加重购房者的责任,减轻开发商的责任或者补充协议中有霸王条款,购房者可以拒签。如果购房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显失公平或欺诈为由,请求法院认定上述补充协议无效或撤销,亦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公共维修基金过户 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房屋成交价格中都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做不到随房转移,即使房屋的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已经办完,公共维修基金也不会自动转到买方名下,必须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地点在房屋所在地的各区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因此,补充协 议应当约定双方共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时间。 2、一房二卖的特别处理 一处房产签多家买卖合同是卖方**恶劣的违约行为,它可能导致买方钱房两空。加大违约责任是一房多卖行为的事后防范措施,遇上恶意行骗的产权人,他可以视高额的违约责任而不顾,拿着购房人的房款挥霍一空然后卖了房逃之夭夭。因此,它不能百分百保证买方没有风险。有了预告登记制度,这种情况就可以被杜绝。 3、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个新制度,它是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为防止合同生效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前,不动产权 利人另行处分该不动产,双方按合同约定将不动产转移事项向登记机构进行预先登记,确保受让方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正式产权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 产权人不能处分该不动产。可见,卖方如果“一房多卖”,进行预告登记的买方不受任何利益损失。由于预告登记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之上,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须依双方的登记申请进行,因此**好书面约定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4、各种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解决办法 买卖二手房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很多,仅合同而言,就有定金合同、居间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各份合 同的内容有时会出现互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情况,这就需要明确定金合同、居间合同如与买卖合同发生冲突,以买卖合同为准。而补充协议正是因为买卖合同有缺陷 才订立的,因此补充协议要说明其他合同文本如与补充协议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5、《售楼书》的重要内容应作为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购房人在购置商品房时,尤其是其购置期房的时候,往往是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才决定是否购买。售楼书中往往列明了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购房人认为《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因此,一旦交付的房屋与《售楼书》不一致,大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实践中,这类争议不在少数。 从法律意义来讲,《售楼书》是一种要约邀请,是开发商向购房人发出的,请其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才是双方真正的意识表示,是双方的承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尽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为了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购房人将开发商在楼书中承诺的与其有关的重要内容写在补充协议中。 6、房屋质量的约定 房屋质量的问题,是购房人入住后与开发商**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因此,在《合同》或《补充》中约定房屋质量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 购房人应当与开发商约定的内容包括:墙体平直的标准; 防水的标准,即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表面裂缝的标准:即开发商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标准:即开发商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承诺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表面的平整。采用的建筑材料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7、商品房交付的约定 房屋交付时,履行的手续有:房屋入住通知;钥匙收条。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交的资料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该两书内容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实测面积等。 8、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 双方约定: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并约定开发商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同时,也可约定开发商限期更正或修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时约定《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包括开发商应支付给购房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的方法。 9、产权证取得期限的约定 产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常会出现购房人在完全支付房款后的几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至使产权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之中,因此,约定产权证取得的**后期限十分必要。并同时约定,如到期购房人仍然得不到产权证,购房人有权退房及退房处理办法的约定。 10、关于不能如期取得贷款的约定 按揭贷款是许多购房人都采用的付款方式。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开发商往往写明,如买受人不能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买受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几日内付清余额。购房人往往粗心,没有注意该条款或者因为觉得不能获得的贷款的风险不大,对该条款没有重视。 实践中,因此发生的争议虽不多,但一旦购房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按照本条约定,购房人必须在几日内交清全部房款,否则,根据《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购房人就需承担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对此条要予以充分注意。 11、关于物业的约定 实践中,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之间产生的纠纷很多,因此,购房人为保证其入住后权益的维护,也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 新版《合同》中第19条,已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及价格构成内容有所规定,且在附件四里,还有关于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的买卖双方自由约定。除此之外,购房人还应当与开发商协议约定,前期物业的服务时间,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期限届满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决定是否继续聘任物业或重新指定其他物业的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