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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减免税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政策吗?

133****4084 | 2018-12-13 18:57:22

已有5个回答

  • 148****4202

    第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一)项的免税规定。
    第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上述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上述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8-12-13 18:58:17
  • 148****2235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释】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8-12-13 18:58:11
  • 154****79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8-12-13 18:58:05
  • 146****0138

    (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上述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2)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5)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6)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7)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8-12-13 18:57:59
  • 158****6411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8-12-13 18: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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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计算方法是一种速算法,也可以用分档计算的方法,也就是对不同的增值额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但计算速度较慢。一般采用上述的速算的方法。举例也来,例如一个房产项目进行清算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计算出来的增值额为60万元,那么增值额中的50万元为50%以内的增值额,这部分用30%的税率,(60-50)10万元属于50%以上100%以下的部分,使用40%的税率,那么应纳税额为=50*30% *5%=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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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税发〔2006〕187号: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1.占地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2.建筑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3.直接成本法:即按照受益对象或清算单位直接归集成本费用;4.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现在一般的分摊方法是按照建筑面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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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出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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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盘增值税是在你买过房子后,因为商场房价上升但你出卖时,所得的差价是要向国度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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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税务处理,要区分情况:非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税。土地增值税都是由土地所有方缴纳的。需要做评估报告,确定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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