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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多少年,什么是房屋居住权?

136****4871 | 2018-12-21 00:57:03

已有5个回答

  • 152****1274

    各类用地都有使用期限。比如住宅类70年,工业用地50年,一般是满了国家就收回。但是住宅用地特殊点,因为上面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而且不可能到期就把住的人全赶出去,所以《物权法》对住宅类的土地使用年限规定,住宅用地试用期满后自动续期,国家不能无偿收回。
    要收回也只能以征收的形式给补偿金后才行。至于要不要重新交土地出让金,交多少,现在还没有定论,可能要第一批住宅用地到期后看怎么处理才知道。商品房的土地出让金已经由开发商或者之前的业主出了,就不用再买。房改房在转让之前就要买补交土地出让金(评估价的1%)才能出售。

    查看全文↓ 2018-12-21 00:58:02
  • 134****4145

    住宅用地国家批是70年的用地使用权,商业用地国家批就是50年的使用权。如果后面没有变动使用权到期,可以续约的。除非国家要用这块地了,但是也有补偿的。2手房可以看土地证的。

    查看全文↓ 2018-12-21 00:57:55
  • 138****0013

    宅基地房子没有限制,只要房子没有报废,就可以继续居住下去。
    拆迁的话,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房屋补偿归原村民业主所有,你没有补偿。
    买了房子不能落户村子,也不能买卖。

    查看全文↓ 2018-12-21 00:57:50
  • 142****9885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

    查看全文↓ 2018-12-21 00:57:45
  • 155****6326

    一、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
    二、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三、房屋的产权代表着个人拥有这个房子,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权代表只是一种使用权,也就说个人拥有使用它的权力,但并不代表拥有它。

    查看全文↓ 2018-12-21 00:57:40

相关问题

  • 可以这样的,签订一份居住协议就行了。

    全部2个回答>
  • 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人股等 处分行为,至于出租等收益行为也要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并与其分割收益。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不会有任何的记载。

    全部3个回答>
  •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第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全部4个回答>
  • 房屋的居住权其实是无偿设立的,但如果说当事人有额外的约定除外,房屋的居住权可以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所以在查询的时候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需要携带房屋的证件、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在进行查询的时候除了要出具相关的证件之外,还需要表明所查询的原因。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有额外的规定,即便是房屋在交易之后拿到了所有权,也不能轻易的赶走居住人。新房的居住权是默认的,一般房屋居住权会发生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当中,除了居住权之外,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还要判断房屋是否有正规的所有权,以及房屋是否能够正常的上市交易,有一些房屋面临着冻结或者是被转让,没有办法走正常的房屋交易流程,对于购房者来说,很容易会造成人财两空的情况。

  • 所谓的房屋居住权是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全部或部分享有的占有以及使用的权利,因为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有着较强的特殊性,居住权人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所以对于所占用的房屋,不能够进行出租出售等盈利行为。在设立居住权的时候,可以通过遗嘱或者是遗赠的方式来获得,当然也可以按照合约当中来规定居住权人的相关权益,主要分为以下的这几种方式: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比较常见的就是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像是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