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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屋合同应注意什么呢?

157****4933 | 2019-01-22 23:12:36

已有5个回答

  • 148****0151

    谨防购房合同附件四大陷阱



    文前提要: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都十分重要,因此应充分重视附件内容。专家表示,主要对于购房合同附件内容中的付款方式、房屋装饰设备说明、补充条款以及处理办法等四个方面多加小心,便可做到安全购房。

    购房合同中附件内容的同样相当重要,部分条款的重要性甚至超过格式条款。

    法律专家表示,虽然目前购房者对于购房合同的重要性有了相当的了解,也非常重视合同内容,防止签订不平等的合同条款。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制定了格式合同文本,供购房者参考。但现实问题是,开发商会随机应变,为了规避格式合同的种种限制,往往在附件中大做文章。

    因此,购房者必须留意附件内容,以防止自己利益受损。


    纠纷多半来自附件内容

    上海的李先生因为忽视合同附件内容而吃了一点小亏。今年年初,他在莘庄附近购置了一套小面积的老工房,用于自住。但在购房合同附件中没有明确约定固定装修部分的处理办法,虽然当初看房时房东曾经承诺赠送固定装修,但是交房时他发现一台七成新的空调已被撤走。

    其实,因为不注意合同附件内容而吃亏的远不止李先生一个人。记者了解到,目前买卖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到附件内容。缘何出现这种情形呢?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表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补充,一般来说内容不会超过合同范围,但有些开发商为了规避政府提供的范本合同的规制,往往变附为主,以大量附件的形式,直接变更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附件的优先适用,在此情况下,附件的作用和效力远远超过合同本身,因此购房者不可忽视。“有些附件内容甚至可能架空格式合同。”张茂荣告诉记者。

    那么附件中哪些问题不能忽视呢?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龚胜利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对于那些限制购房者权利,增加购房者义务,扩大开发商权利,免除开发商责任的内容,一定要当心;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于那些语焉不详,或者约定不是很明确的附件内容,也一定要小心。因此购房者一定要耐心地多看、细看,并对严重不平等且足以影响购房者重大权益的条款据理力争。

    查看全文↓ 2019-01-22 23:13:44
  • 153****5581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好请代理或介入并要对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完全平等的协商。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此外要核对一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事业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购房者在建筑面积约定时仅仅用多退少补、按实结算来约定面积问题时容易产生纠纷。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填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面积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购房者。
    五、买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为避免尴尬法律状态,购房者不能接受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起草,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查看全文↓ 2019-01-22 23:13:37
  • 152****9495

    一是交房时间

    针对这一条款,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或不知其到底是何含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二是房屋面积

    一般来讲,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应当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而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A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相应的赔偿。

    有这样一则案例:某单位一名职员买了一套外销房,当时与他签约的某代理公司在合同中关于购房面积误差的条款是这样写的"乙方(购房方)所购单位的建筑面积为94.8平方米(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若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有误差,甲、乙双方按销售价格多退少补。"

    由于当时这位先生没有请律师对这份合同进行过查验,结果交房后,销售商告诉他的实测面积却变成了124.5平方米,而且还以合同中有此规定为由,让这样买房人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这位顾客感觉受到了愚弄,便上诉法院,可法院却判决他败诉。原来,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实质含义解释,该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已允许所购房屋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存有误差,但无论误差超过或减少多少,均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结算。

    如对该条款再进一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在合同履行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实测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买家可向销售方索要退款;二是实测面积多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无论多出多少平方米,买家都要按实测面积补足多出面积的全部房款,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或提出退房。从目前房地产交易因面积产生纠纷的情况看,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中后者的占绝大多数,因为这种操作方式既有利于销售方售房时以相对较少的房价款吸引购房者,而且过后要求买房人补足多出面积的房款时,买房人又没有依据不交这笔款项,只能自认倒霉。

    因此在签订购方合同时,作为买方人当时应该也有权力要求发展商修改该条款内容或另签订补充条款。比如将该条款进行以下两种方式的修改:

    (1)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假设,下同),不再结算;误差将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或写上: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甲、乙方双方按销售价格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查看全文↓ 2019-01-22 23:13:29
  • 157****6446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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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条款多把关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查看全文↓ 2019-01-22 23:13:21
  • 138****6897

    1、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其实这并不是真正的购房合同,也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签订这样的合同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此外,在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也应该先了解与开发商签订的是不是由当地房产部门同意规定的购房合同。
    2、明确具体交房时间
    大家都知道期房都是需要等上一段时间才能够交房入住,不像现房可以即买即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出现延期交房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为了确保购房者自身的利益,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3、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大家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4、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应该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
    1、开发商土地使用来源及商品房状况:包括您购买房屋的位置、面积,是现房还是期房;
    2、房价:包括房屋的单价、总价、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查看全文↓ 2019-01-22 23:13:13

相关问题

  • 装修合同是装修工程中**主要的法律文件。当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预算都谈妥后,在装修开工前的一道必经手续。目前,一些管理较为成熟的城市的建委或者建设局都会有标准合同出售。不管怎么样,这里还是介绍一下。  首先,签置装修合同时要知道装修合同的构成部分:   1、工程主体:包括:a.施工地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主体。b.甲乙双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对象。   2、工程项目: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注(主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等。这部分多数按附件形式写进工程预算/报价表中。  3、工程工期:包括工期为多少天、违约金等。  4、付款方式:对款项支付手法的规定。  5、工程责任: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和安全责任承担作出规定。  其次在装修合同中一些能规定的东西,一定要详细写明。很多人可能会找一些朋友装修,碍于情面,而没有把工作做好,以致日后出现很多休休不止的摩擦,**后连朋友都没得做了。下面是一些合同常用字眼的使用方法:    1、关于项目::例如:客厅地面铺600X600国产佛山XX牌耐磨砖(应指定样品)  2、关于单位: a.天花角线、踢脚线、腰线、封门套等用"米"。 b.木地板、乳胶漆、墙纸、防盗网等用"平方米"。 c.家具、门扇、柜台等用"项"、"樘"等单位。有必要标明这些项目的报价单位及报价,例如:按正立面平方数计算,每平方米600元。 单位应使用习惯的国际通用单位。切忌使用英制等单位。可以计算面积的子项应避免使用"项"来表达。  3、关于数量:有二种方法 a.按实际测量后,加入损耗量,在合同内标定。日后不再另行计算。 b.按单价,再乘以实际工程量。这是一种做多少算多少的做法。 分析:建议用a方法,在签置合同前确认工程数量,然后在合同内标明,以防一些奸商用"低预算高结算"的伎俩诈财,如果装修公司用各种托辞坚持要用b方法,则应规定增加项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总价的10%。  4、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业主一定要小心谨慎,双方权利义务一定要对等,不要让合同成为装修公司单方约束业主的工具,而又为装修公司损害业主合法利益大开方便之门,**好有比较专业的人从旁协助。  5、关于备注:应对一些工艺做法标明,例如:衣柜:表面用红榉面板、内衬白色防火板、主体为15厘大蕊板。  6、关于违约:不管对业主违约,或者装修公司违约,都可以用经济手法进行惩罚和赔偿。一般违约金大约是在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至三左右。但需要提醒的是要注意这个千分之几的写法。有一些人故意在千分之几后面加上元字。这就等于实际的罚款为一元的千分之几,即几厘钱,一分钱都不够。  7、 关于管理费用。所谓的管理费用包括了小区管理处收取的各种行政管理费用。其中管理处收取的费用是很多种的,有一些管理处不一定会收取,有一些乱收费的管理处却无处不钻,收取的名目也很多:管理押金、垃圾清运费、施工保洁费、通道粉刷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工人管理费(日)、出入证押金、出入证费、临时户口办证费。这些乱收费的管理处是**令装修公司头痛的,所以越来越多的装修公司要求这些费用由业主支付,不再计算入工程预算之中。  8、关于税金。在绝大部分的城市,税金是通过装修公司的营业收入中收取。在发稿之时,全中国只有深圳一市会收取专门的装修税。它是通过大厦或小区管理处收取的,而不是通过企业报税的形式收取的。这一些,都有必要明确承担者。 由于目前装修公司操作上面的混乱,很多人通过挂靠、假冒装修公司的名义,所以笔者建议业主方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时,除非签置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否则**好注明签署人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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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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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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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新房签合同都需要注意哪些内容?1.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不少人买房都是需要向银行贷款的,但不排除部分购房者会因为征信或者其他问题造成银行拒贷,所以购房者一定要买在购房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如果购房合同中无约定,购房者个人不仅定金要不回来,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2.明确相关费用由谁出交房时,购房者大多都还要支出一部分款项,这部分的款项到时开发商会给你一个费用清单,这其中有部分款项是合理的,比如说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物业费等等。但可能还会有一部分不合理收费,比如小区一些内部配套的收费,这时就需购房者在签合同时明确相关费用该由谁出。3.注明计价方式与房款一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中会写明房屋的单价和总价,但是千万别忘记让开发商注明计价方式。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房款和计价方式,在实际付款时房价上涨,部分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以后来的房价付款,或者通过其他计价方式计算房款,因此这些内容**好一开始就定好了,双方都不能轻易更改。4.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很多项目在宣传时,为了吸引更多的购房者,都会夸大项目的各种优点,甚至会虚构还没有建成的周边配套,这些事实上可能还违反了广告法规定。购房者如果不确定开发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广告内容附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以保障自身的购房权益。5.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看一下《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好也可以作为合同的附件,并且对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墙体表面裂缝、空鼓、地面平整度、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等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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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装修合同是装修工程中**主要的法律文件。当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预算都谈妥后,在装修开工前的一道必经手续。目前,一些管理较为成熟的城市的建委或者建设局都会有标准合同出售。不管怎么样,这里还是介绍一下。 签装修合同的注意工程项目: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注(主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等。这部分多数按附件形式写进工程预算/报价表中。 工程工期:包括工期为多少天、违约金等。 付款方式:对款项支付手法的规定。 工程责任: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和安全责任承担作出规定。 双方签置:签置的包括双方代表人签名和日期,作为公司一方的还包括公司盖章。 1、 关于项目::例如:客厅地面铺600x600国产佛山xx牌耐磨砖(应指定样品) 2、 关于单位: a.天花角线、踢脚线、腰线、封门套等用"米"。 b.木地板、乳胶漆、墙纸、防盗网等用"平方米"。c.家具、门扇、柜台等用"项"、"樘"等单位。有必要标明这些项目的报价单位及报价,例如:按正立面平方数计算,每平方米600元。 单位应使用习惯的国际通用单位。切忌使用英制等单位。可以计算面积的子项应避免使用"项"来表达。 a.按实际测量后,加入损耗量,在合同内标定。日后不再另行计算。 b.按单价,再乘以实际工程量。这是一种做多少算多少的做法。 分析:建议用a方法,在签置合同前确认工程数量,然后在合同内标明, 签装修合同的注意这些事项以防一些奸商用"低预算高结算"的伎俩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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