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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有土地证吗? 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过户吗

133****7250 | 2019-04-16 07:56:29

已有3个回答

  • 157****9715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正常的交易,属于合法交易,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①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购买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因此,人们购买的房屋如果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过户肯定遭拒。如果办理不了过户手续,那买方也无法落户,这些都是购房者要面临的现实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申请使用,因此这类房产有房产证无土地证,且不允许转让。即使将这类无土地证的房产买下,但其与卖主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如今,各个地段的房屋**较快,如果购买这种没有土地证的房产,其日后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尽量不要购买此类房产。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对房屋交易的影响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一是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

    查看全文↓ 2019-04-16 07:56:51
  • 154****0658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正常的交易,属于合法交易,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9-04-16 07:56:48
  • 154****1960

    随着不动产登记的推广实行,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关注不动产登记细则,有网友提问“已取得房产证,却没有土地证,个人是否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在哪里办理?”下面来一一解答。

    温馨提示

    不动产登记实施以后,市国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市国土部门提醒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土地(宗地)竣工验收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必须及时进行补办,涉及补缴土地出让收入的,必须足额及时补缴。

    市国土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处理办法,将从综合验收等环节加强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焦点问答

    一、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商品房,应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如果手头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市民,在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直接办理(有权属纠纷的除外)。因此,未能在不动产登记来临前及时补办土地证的市民,也不必担心影响未来的二手房交易。



    二、个人业主商品房买卖后已取得房产证,土地证尚未过户的,是否需要先办理土地过户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无需先办理土地证过户。按照“地随房走”原则,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该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权属纠纷的除外)。

    三、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若土地性质为划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如果涉及房屋买卖,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若是因姓名、门牌号变更等原因申请变更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可以自愿补办出让手续)。

    四、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是否需要先将房产证、土地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

    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地随房走、不变不换、便民利民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由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抵押权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给购房户办理分户房产证,购房户能否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购房户可凭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在申请要件齐全的情形下,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哪些不动产登记类型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

    (二)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

    1、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异议登记;

    (七)更正登记;

    (八)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4-16 07:56:39

相关问题

  • 你的如果是房地产权证,就可以过户,不然是不能过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合二为一的,叫《房地产权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1、所需材料: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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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区有差异,房屋归房管局管理,土地归国土局管理1、如果是房管局和国土局联合办公的地方如我们重庆叫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过户是一起的,办房屋过户土地就自然过户了;2、如果是分开办公各管各,则土地就需要单独去过户。各地区有差异一、如果是房管局和国土局联合办公的地方如我们重庆叫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过户是一起的,办房屋过户土地就自然过户了;二、如果是分开办公各管各,则土地就需准备上以下资料,提交国土局办理过户:(一)、过户资料:1、原业主《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现业主《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继承证明等变更文件原件或经查档盖章的复印件;3、土地出让金缴交证明;4、变更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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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有问题了,而且不是一个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高为70年,它意味着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房主需要再次缴纳土地使用费,否则国家将要无偿收回该土地.而我们在购买二手房屋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忽略这个问题,这个期限直接影响居住期限和购买价格.根据距离70年的期限的长短,我们可以计算房屋的价值.第十九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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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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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1、概念(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2)房屋所有权证。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认房产归属人的凭证。2、性质(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等。(2)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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