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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间如何确定? 买房满五唯一免税 时间如何确定?

142****5368 | 2019-05-01 16:33:06

已有5个回答

  • 132****6164

    买房的基本流程就是买房前期的准备工作——选房看房——认购签约——办理贷款——收房验房——装修入住——产权证的办理。
    在选房前,先确定选房顺序。目前有两种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一是按照前期排号时,拿到手里的号码顺序进行选房,二是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谁具有优先入场选房的权利。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3:28
  • 151****7455

    需不需要买房
    也不一定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这个主要看本人是否需要,而且还要看本人条件是否允许购房。
    如果真的需要而且一切就绪就可以购房的。
    注意事项:
    一:了解开发商背景和资质。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很重要,正规的开发商在房屋质量,合同签署,产权办理等方面均有保障。
    二:社区周边的大环境和配套。市政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楼盘的**。
    三:社区内部规划。
    1、供暖转换站,垃圾处理房,车库出入口,配电间等位置对所选房屋是否有影响。
    2、楼宇的部署,有没有再建的可能,楼间距及采光的影响。
    四:投资业主要分析社区内及周边居室数量比例,自住业主看个人需要。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3:25
  • 153****2601

    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被称为“满五唯一”。但在适用“满五唯一”的免税政策时,购房时间又该如何确定,是按实际购买时间计算,还是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计算?我们将通过以下一则案例,为大家进行分析。

    案件争议焦点

    享受“满五唯一”的减免税款政策的购房时间应如何确定?

    北京的A某1998年购买了房产,但因个人原因直至2014年才办理房产证。同年A某将该套房屋转让。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A某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A某于2014年4月缴纳契税,2014年9月5日取得房产证,购房时间应从办理房产证的当年开始计算。因A某转让该处房产时购房未满5年,所以不能享受“满五唯一”的减免税款政策,即购买住房时间按规定不符合免征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为此税务部门要求A某全额缴纳高达79万余元的税金,A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税务部门所开具的税单违法。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3:21
  • 143****8172

    不同类型房产“满五”的确认

    (1)二手房:按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和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孰先原则;

    (2)房改房:按制证日期,公有住房购房契约的签订时间和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的填发日期孰先原则;

    (3)继承:按原不动产权证的出证日期计算;

    (4)赠与:受赠者是直系亲属,按原不动产权证的出证日期计算;受赠者是非直系亲属,按新不动产权证的出证日期计算;





    “唯一”的确认

    购房者想要知道自身购买的房产是否唯一,需要仔细与卖方沟通详谈,具体可以咨询交易保镖。



    以上就是二手房判定满五年且唯一的标准,这些标准清楚了后,满五年唯一的房产有什么好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请继续关注交易保镖公众号。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3:17
  • 132****0784

    一、“满五唯一”是什么意思?

    “满五”指的是购置房屋的时间已满五年,但这个五年的时间节点在不同地区也有不同规定,有的地区以网签日期为准,有的地区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有的地区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以具体定义还要以当地规定为准。“唯一”指的是该房屋是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仅有的一套住房。

    二、“满五唯一”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1、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

    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判别是否满五年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检查房子的契税发票开具时间,第二种是房产证的登记时间,这两者任何一种都能够视为产权起始时间。



    2、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又称“房改房”,它的购置价分为三种,分别是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

    假如是以市场价买的,则属于个人产权,跟普通商品房的认定方法完全一致。假如是以成本价买的,必须满五年才能够上市买卖,也就不存在“满五”的问题了。假如是以标准价买的,业主只拥有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也享有部分产权),也是满五年后才能上市买卖,原单位有优先回购权。

    房改房的产权时间确定有三种方式,分别是房产证登记时间、原始的购房合同和第一笔购房房款,选择任何一种都可以。

    3、其他类型

    其他类型的房产以继承和赠与的房产为主。继承的房子产权时间是以被继承人取得产权时间为准,核准产权时间需提供原房产证和继承公证材料。赠与的房屋又分为两种状况,假如是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产权时间以原房产证为起始点;假如是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则以新房产证为准。



    三、为什么买“满五唯一”的二手房能省钱?

    增值税、个税两个部分都跟满五唯一有着很大的关系。

    1、个税的计算一般有两种:

    一是购房者需要交纳的个税为差额×20%,差额一般指的是计税价格-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

    二是购房者需要交纳的个税为计税价格×1%(非普通住宅为计税价格的2%或3%)。

    只要同时符合满五和唯一两个条件,购房者就能购不必交纳个税了(其实个税本应该是卖家所缴纳的,但是一般会转嫁到买方身上)。

    2、增值税的计算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3:12

相关问题

  • 规定卖家持有住房满2年的,过户可以免增值税5%, 卖家持有住房满5年,又是卖家唯一住房的,过户再免1%个税,。 其他税费评估费,印花税和契税,手续费,不能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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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看你的房产证的日期。或者你可以提供契税和发票,上面的日期也可以

    全部3个回答>
  • 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被称为“满五唯一”。但在适用“满五唯一”的免税政策时,购房时间又该如何确定,是按实际购买时间计算,还是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计算?我们将通过以下一则案例,为大家进行分析。 案件争议焦点 享受“满五唯一”的减免税款政策的购房时间应如何确定? 北京的A某1998年购买了房产,但因个人原因直至2014年才办理房产证。同年A某将该套房屋转让。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A某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A某于2014年4月缴纳契税,2014年9月5日取得房产证,购房时间应从办理房产证的当年开始计算。因A某转让该处房产时购房未满5年,所以不能享受“满五唯一”的减免税款政策,即购买住房时间按规定不符合免征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为此税务部门要求A某全额缴纳高达79万余元的税金,A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税务部门所开具的税单违法。 律师分析 关于享受“满五唯一”的减免税款政策的购房时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中所提到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依据上述规定购房时间应是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上填发记载的时间,而不是购房发票等其他证明所记载的时间。所以税务机关将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认定为A某的购房时间并无不当。 维权法律小贴士 首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这是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时营业税缴纳的新政策,是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恢复至2年。 但该通知规定满二所免征的只是营业税,并不包括个税,只有“满五唯一”才可免征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卖房人应将两者做严格的区分,以免错误计算应缴纳的税金。 其次,为了逃避法定的纳税义务,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着买卖双方以先签订买卖合同,待出卖方购买房屋满五年,双方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达到政策所规定的满五条件的情况。但这么做是存在着极大风险的,在产权过户前,所转让的房产仍存在被查封、抵押甚至是出售的风险。因为通常情况下第三方无法获知该房产已经出售的信息,起到公示作用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中所显示的产权人仍是出卖方,买房人付了钱却尚未获得产权,其中所存在的风险可想而知。

  • 购房按揭贷款还款日期如何确定?贷款批下来之后什么从什么时候开始还贷款?利息又如何计算呢?不同银行对还款日期都有不同的界定,都与放款日期有关。一般会有2种情况:一是本月放款当月还款,二是本月放款次月还款。结案后,柜面会通知您领取放款材料,其中银行发放给您的相关告知书,会告知您的还款日和金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具体还款期数和还款日等按合同约定执行,借款人应自发放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后一期本息按合同规定的到期日归还。合同约定的还款第一期和**后一期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其他期次应还利息按月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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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在201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明年有望领到购房补贴。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兰州市房管局就进一步做好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有关工作要求下发通知,依据通知,此次补贴政策适用范围为: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兰州市家庭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并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家庭,不包括购买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酒店式公寓及其他性质住房。 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至60%给予购房补贴,具体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60%的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50%的补贴。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新建商品房购房家庭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销售发票、缴纳契税的税收缴款书、《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证明》、《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等资料申请补贴。 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购房家庭向购买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购房补贴,近郊四区在兰州市房产局申请,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红古区向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各财政部门及房产登记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房产登记部门要合理设置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窗口,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方便购房家庭办理。 购房契税财政补贴资金依现行财政体制按照属地原则由契税受益财政负担。各房产登记部门和契税受益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购房契税补贴资金预算,及时将购房契税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由各房产登记部门审核后发放。 契税补贴发放程序 为便于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和落实,凡在201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于2016年1月31日前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部门设置的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窗口进行预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契税补贴权利。各房产登记部门审核后及时向契税受益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预算; 各房产登记部门对预申报审核通过的家庭予以公示; 购房家庭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半年之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缴纳契税的税收缴款书、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市房产局网站下载)到各房产登记部门设置的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窗口申请领取契税补贴。逾期不申请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契税补贴权利;各房产登记部门在受理后对申请家庭审核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为审核通过家庭发放契税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契税补贴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