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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可以贷款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147****1517 | 2019-05-31 14:20:20

已有5个回答

  • 138****9155

    拆迁协议不能办理贷款。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看全文↓ 2019-05-31 14:20:44
  • 141****6842

    凭动迁协议购房也可以办理贷款,这点全国基本一致,首先办理购房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所需条件
    1.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查看全文↓ 2019-05-31 14:20:39
  • 147****1787

    一般来讲,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动迁房是否可以贷款,取决于动迁房是否具有抵押的资格。一般被安置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就可以将动迁房抵押贷款。但根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根据《担保法》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都是不能抵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5-31 14:20:35
  • 136****3191




    (今天发表第二份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文本,是2012年12月笔者代一购买奉贤区动迁安置房的购房人起草的购房定金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笔者自2008年9月开始代理购买未上市动迁安置房的购房者审查把关、代拟买卖合同以来,已经写了三百多份房屋买卖合同,遍及上海所有有动迁安置基地的区和几乎所有新建动迁安置房小区。在2009年、2010年,笔者就发现自己制作的合同文本被全上海各区的各家房产中介公司抄袭拷贝,到处都传抄遍了,也发现了多位律师抄袭笔者草拟的买卖合同。但是,笔者当年就撰文讲过,如果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背景、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单单抄袭一份合同文本毫无用处,根本不能帮购房人规避各种风险、保障交易安全。限制交易期内的动迁安置房买卖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帮购房人规避方方面面的法律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并不是一份完善的合同文本就能解决的,况且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并非格式合同,也不可能做成格式合同,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文本,只能根据各家各户和每一单交易的具体情况拟定。不同动迁户动迁补偿安置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同权属性质的土地上不同权属类型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千差万别,不同地区、同一座城市的不同区域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同一座城市同一个区域不同时期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都千差万别,不同动迁户的家庭情况各不相同;动迁安置房买卖不仅涉及到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婚姻法、继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的众多专业法律知识,而且政策性很强,需要对动迁补偿安置和动迁安置房管理的地方政府政策了如指掌、非常熟悉,需要将系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地方政策知识融会贯通、娴熟于胸,并结合实践经验熟练正确地运用,才能帮助购房人真正有效地规避各种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对于众多全法盲半文盲的房产中介业务员和专业知识水平很差的半吊子律师来说,抄袭拷贝一份完善的合同文本毫无用处,根本起不到帮助购房人规避各种风险、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笔者见过太多太多案例,房产中介或者少数律师抄都不会抄,改动一处错一处。打个比方,你从没受过外科医学专业训练,对外科手术一窍不懂,捡到一本外科主治医师的工作手册,你就敢照着手册给你的家属开膛破肚动手术了??这本工作手册你看都看不懂。从未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根本没有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你,若捡到了一本主刀医生的工作手册,就敢走上手术台照着本本给你爹妈开膛破肚动手术,不是找死吗?!既会害死你爹妈,又会害死你自己。为图节省几千元律师费,不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审查把关,从网上或者从房产中介公司那里抄袭拷贝一份合同,让全法盲半文盲的房产中介业务员操作这种专业性很强、风险很大的房屋买卖,或者从网上或其它途径拷贝抄袭一份合同文本,自以为是自作聪明地自己操作,**终落得钱房两空、损失几百万的现实案例,笔者见过太多太多,不胜枚举。藐视专业、藐视知识,必将遭到现实的无情报复和打击。对很多人来说,只有大块割肉甚至倾家荡产的血淋淋的现实教训,才能让他们长点儿记性,学会尊重专业、尊重知识。正如某位哲人所说,人类历史的**大教训就是,人类从未从历史中吸取任何教训。^_^)

    查看全文↓ 2019-05-31 14:20:30
  • 141****9911

    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公布了《温州市区保障性安置房预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管理办法》,以已认购定位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保障性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均可按照本办法办理购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



    当前,温州市区安置房在产权证办理之前,从拆迁协议书签订,到摸文认购定位、结算,再到交付使用,直至产权证办理,都没有类似的备案登记程序,也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拆迁户没有那么多钱,压力很大!






    温州市区保障性安置房预告登记管理办法

    (试行)

    (送审稿)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助推“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专项行动,规范保障性安置房抵押融资业务,有效配合保障性安置房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安置房办理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温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安置补偿权益质押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保障性安置房,系指因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各类安置住房(不包括村三产安置房)。以已认购定位,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保障性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均可按照本办法办理购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

    第三条(登记机构)我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安置房预告登记业务的办理机构。

    第四条(楼盘建立)需办理安置房预告登记的项目,应先建立项目楼盘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实时共享楼盘信息。

    第五条(贷款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安置房的购置金额扣除已支付房款后的余额为贷款上限。

    第六条(资金监管)放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针对购房人发放的安置房抵押贷款用于该安置房项目建设。

    第七条(质押查询)申请预告登记前,安置房购房人应就所购安置房是否仍处于补偿权益质押登记状态和权利限制状态分别向质押登记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出具相关查询证明。

    第八条(登记流程)利用无权利限制状态的安置房进行预告登记,当事人须同时申请上述安置房购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一并受理两项登记。

    第九条(预告登记)安置房购房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安置房购房人,需提交的要件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安置补偿协议书;
    4、认购定位证明;

    5、无相关权利限制的查询证明;---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权登记之间对权利限制状态有时间差。

    如当事人对安置房购房预告登记有书面约定的,可由购房人单方申请办理。

    第十条(预告抵押权登记)安置房预告抵押权登记的申请主体为购房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提交的要件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预算单、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或二合一合同);
    5、关于补偿权益质押登记状态的查询证明。

    如该安置房正处于补偿权益质押登记状态,则无需提供第2项的资料,第4项的借款合同为原质押借款合同,同时,无需归还原贷款即可申请预告抵押权登记,申请登记事项须明确为质押转预告抵押。

    如有第三方为安置房购房人借款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担保人、购房人与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如在第三方为安置房购房人借款提供担保后,安置房购房人将该安置房作为抵押物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则还需提供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并由购房人和担保人作为主体申请安置房预告抵押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审核后,给予颁发安置房购房《不动产登记证明》和预告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设立预告抵押权后,抵押权(质权)人应凭预告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向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注销登记)安置房购房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债务清偿完毕后,应及时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手续。申请安置房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安置房预告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证明不动产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如因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及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申请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则需相应提交上述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审核后,给予办理安置房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其他登记)已经登记的预告抵押权发生变更、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预告抵押权变更、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预告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证明不动产预告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审核后,给予颁发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十三条(预告灭失)预告抵押权登记注销后,当事人应及时申请办理安置房购房预告登记注销手续,当事人自该不动产能够进行转移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转本登记)预告抵押期间,安置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可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申请预告抵押权转抵押权首次登记,也可同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预告抵押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预告抵押登记转为抵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要件: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预告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审核后,给予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十五条(参照执行)购房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办理公积金贷款预告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保障性安置房抵押贷款及预告登记的其他相关要求,参照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今后,如国家针对该项业务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政策办理。

    第十七条(依照执行)各县(市)可依照执行。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实施。

    查看全文↓ 2019-05-31 14:20:26

相关问题

  •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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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为 ‘动迁安置房‘ 的买卖是有条件的,限制期一般为三年(即三年内),房屋拥有者不可进行转让和买卖。此类房屋的产证分为’大产证‘和’小产证‘。前者为房地产开放商所持有的总片区产证,归属在房地产开放商名下,所以大产证不能抵押贷款;后者为房屋拥有者所持有的归属在个人名下的产证,同一般房产证。小产证必须同时满三年以上,‘动迁安置房’才可进行交易或抵押贷款,缺一不可。所以,提醒广大朋友,房产为动迁安置房时,必须清楚大小产证的登记日情况。这个全国各地大致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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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可以贷款,但一般不需要贷款,因拆迁补偿款肯定高于购房费用的。  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参考以下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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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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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申请贷款。回迁房和普通商品房不同,缺的钱只能找朋友借。等房产证下来以后倒是可以做抵押贷款,把从朋友那里借的钱先还上,然后每个月还给银行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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