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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子可以改建吗?房屋改建后新的土地使用证改为300平方米,可以办理...

157****8434 | 2019-06-06 17:00:14

已有3个回答

  • 153****0253

    论上可以!1、土地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你要拆除之后重新建,是要报国土局及规划部门等审批的,审批通过了就可以重新建!
    2、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你的土地也就是宅基地,这就要报村集体,村集体通过,就可以更新改造。

    查看全文↓ 2019-06-06 17:00:28
  • 142****3326

    可以办理新的房照,也必须要办理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住宅土地使用期届满可以自动续期,其他的则不行,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查看全文↓ 2019-06-06 17:00:25
  • 159****9477

    近日,乐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乐亭县人民政府2019-2020年城中村及国有土地房屋改造实施方案》。方案信息量很大,内容涉及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危房改造等区域以及征地搬迁、回迁安置、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共涉及建成区内14个城中村及4个国有土地家属院,约3085户居民,涉及城中村宅基地及国有土地2360.42亩,改造主房建筑面积38.46万平方米。搬迁总费用约35.85亿元,其中:居民征地搬迁共需32.54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3.31亿元。



    (详细信息请阅读方案原文)







    乐亭县人民政府2019-2020年

    城中村及国有土地房屋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河北省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冀办发〔2016〕30号)和唐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唐保安居办[2018]1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切实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促进经济发展。本着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了2019—2020年城中村及国有土地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达到县城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全部开工。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幸福指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打造宜居城市,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片实施、科学改造的原则。县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征收安置,完善配套和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任务。依据县城远近规划,按照“自北向南,从西向东”的改造思路,实行县级领导包片,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包户的方式逐年推进工作开展,科学规划布局,提升城市形象品味。



    (二)坚持“四个有利于”。突出重点,逐年推进,重点安排有利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城市发展规划、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的棚户区进行搬迁改造。



    (三)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把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作为是否决定征收的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贯穿征收过程始终。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充分尊重群众选择,实行以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案,并根据商品房去化周期适时调整安置方式,原则上回迁房建设选址以就地为主,异地为辅,户型设计大、中、小统筹考虑,**大限度满足不同层次需求,按需安置。



    (五)坚持资金先行,谋而后动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研究探索融资途径,积极申报PPP项目、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破解制约棚改的资金瓶颈问题,加大棚改资金的跑办力度。



    三、攻坚行动工作目标



    县城建成区内建筑密度较大、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或安全隐患突出且符合城市规划需要改造的区域(包括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房改造以及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等)。共涉及建成区内14个城中村及4个国有土地家属院,约3085户居民,涉及城中村宅基地及国有土地2360.42亩,改造主房建筑面积38.46万平方米。搬迁总费用约35.85亿元,其中:居民征地搬迁共需32.54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3.31亿元。举全县之力分批开展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通过二年的努力,到2020年底,县城建成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开工,完成国家、省、市既定棚户区改造目标。

    查看全文↓ 2019-06-06 17:00:21

相关问题

  • C作为房屋买受人,可依法申请对土地证进行变更登记。如主管机关不予变更登记,可考虑先起诉请求确认该土地使用权人是C,如法院的生效判决**终确认C是土地使用权人,再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土地证变更登记。【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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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土地证不是国有。土地法里面规定了土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必须符合规划,因此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证,如果有也是其他部门违规工作,没有意义。土地法已经明确了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就是土地使用者的,用不着房产证证明,否则就属于违法建筑,属于挨罚的范围。现在的土管部门已经没有能力依法管理土地了,暂时不能正常工作,你自己当初就违法买卖土地,那时候没有依法处理,现在就别跟人家讲法律了。等着不动产登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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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需要有房产证才可以。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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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话 没有必要改宅基地的使用权 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不一样 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这里的一户 可不是一个人而且你父亲 只作为代表写在土地证上当然如果你担心其他变故由你父亲协议转让你或者 立遗嘱 你父百年之后 房屋继承后 土地随之转移前提都必须是 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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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规程: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校准登记 四、颁发证书 所需材料:一、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 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 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 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 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 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 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 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 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 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