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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房产有哪些类型,哪些可以进行交易?

146****9278 | 2019-06-11 14:10:57

已有4个回答

  • 144****7761

    你好:
    经济适用房也是正规的商品房来的,当然可以办理入户手续。经济适用房肯定有房产证,土地证的权利已经包含在房产证里,因为房产证已经界定了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了。
    提醒一下,经济适用房必须要本地户口常住人口才可以申请购买,户口迁移也就是市内迁移而已,如果你是外地户口的话不符合申请条件,也不存在迁移户口的可能了。

    查看全文↓ 2019-06-11 14:11:17
  • 141****8371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查看全文↓ 2019-06-11 14:11:13
  • 145****2294

    类型如下:

    房屋按照政策属性分类有以下多种:1、公房:国家所有的房,就好像国有土地一样。是一种租赁关系,国家是出租者。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

    2、商品房:可自由买卖,产权十分明晰(不会有国家、集体的影子)的**正常的房。有《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

    3、经济适用房: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向国土局交了土地出让金之后才会有《土地使用证》。

    4、限价房:可简单理解为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但可自由进行二手房交易;供应对象为中低等收入家庭。

    5、廉租房:租给困难家庭的房子,甚至连租金也是政府给的。无《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

    6、小产权房:也称为乡产权房,是开发商在集体(一般就是村)中建房,然后出售,因为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即使购买到房子,也没有国家给予的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就不能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没有房产证在国家拆迁时不会给予补偿,连遗嘱与赠送这些要过法律程序的,也没法走法律程序。无《土地使用权证》(这块地不是国有的,而是集体的,所以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

    7、集资房: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出资建设的房,产权按出

    查看全文↓ 2019-06-11 14:11:07
  • 146****7598

    南阳家长汇:对于很多南阳人来说,这些年由于南阳房价涨的太迅猛,有不少人选择了购买相对稍微便宜一点的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这两类房屋如果是近几年建成的,一般都没有房产证,除了安置房的土著,大部分购房者都没有办法把户口迁移过来。



    没有房产证意味着入学难、不能合法抵押贷款、交易,不过这并难不倒大部分人。放学时的中**门口,都有为数不少的汽车在等待孩子,虽然理论上学区范围是**周边一公里左右,开车的需求并不大。



    12月18日,在南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刊登的一条文章引起了众多南阳人的关切:关于征求《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专项整治实施办法》公众意见的公示。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17:30。







    在这篇征求意见稿中,对有无经济适用房认购证的购房者如何继续持有房屋做出了解释。原文链接(http://zjw.nanyang.gov.cn/gqgg/303931.htm),原文内容比较长,本文仅关注对购房户的影响内容。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入资格购房户的退出,由承购人按照自愿原则,满5年后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退出。2011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补缴差价款标准仍按《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宛政[2015]30号)规定执行;

    备注:(宛政[2015]30号)文件相关内容:鼓励有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承购人补缴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购房时间的界定和差价款补缴标准分别为:2007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按原购房总价款的5%补缴差价款;2007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购买的,按原购房总价款的20%补缴差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承购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可再购买商品住房。(完)



    2011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地类划分标准补缴差价款:一级、二级住房用地的,按购房款的30%补缴差价款;三级及三级以下住房用地的,按原购房款的20%补缴差价款。补缴的差价款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筹管理使用。



    未取得经济适住房准入资格确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承购人,退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



    不能收购的,2007年10月31日(含)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购房款的5%补缴差价款。2007年10月31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差价款包括:补缴土地出让金、减免的相关费用和政府土地出让金周转收益所得。

    备注: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出让金总额÷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出让金总额÷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一般以楼面价来计算效益。



    中心城区已销售的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户足额补缴差价后,在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由房管、国土等部门直接按普通商品住房予以办理,退出经济适用住房。



    对拒不执行处置办法的项目开发单位或购房户:

    ....

    对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入资格购房户拒不配合专项处置的,由属地住房保障部门监督项目开发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其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查看全文↓ 2019-06-11 14:11:03

相关问题

  •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土地,如果发土地证,其性质也会标明是“划拨土地”——房改房的土地性质也是“划拨土地”。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一般是“出让土地”。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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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房管局土地总证;  3、购房协议。(房管局一楼档案室复印并加盖公章);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买房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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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有土地证,但是房屋产权属于国家。一般土地证的产权是50年。只要是国家行为就会有产权证,(土地是国家划拨的,并非出让)只不过是绿本,只能自住,不能交易买卖。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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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组织开发商建造的价格低廉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房子。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微薄,所以大户型房子对他们来说压力比较大。经济适用房户型一般以小户型居多,适应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 中低收入家庭的购买能力,决定小户型经济适用房需求巨大。以3000元一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来计算,也不过能买70多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初户型都比较大,以100平为主。但是中低收入者买不起,买得起的钻空子买经适房投资。 虽然也有人指出,经济适用房不是解危解困的临时住房,不能建的太小,因为是长期居住的。因此还要从长远的发展考虑;但是从经济适用房的定位和本市城镇居民住房现状和收入水平来看,需要经适房的大多买不起大户型,为解决中低收入普通百姓住房问题而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起码在今后几年内,小户型仍将有很大的市场需求。

  •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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