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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出售能转户吗?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把户口迁移过去吗

157****7487 | 2019-06-11 16:03:16

已有4个回答

  • 152****5276

    然不合法啊 那要看当地的政府会怎么做啦 毕竟不是什么好事 但这种事先在也挺普遍的

    查看全文↓ 2019-06-11 16:03:36
  • 133****3973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查看全文↓ 2019-06-11 16:03:32
  • 153****2688

    迁户口是没
    问题,你要
    看看当地。村
    干部和村民,
    是否同意你迁过去了?

    查看全文↓ 2019-06-11 16:03:28
  • 151****3003




    巢湖市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

    安置人口认定操作手册

    (试行)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人口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巢政[2017]15号)精神,结合我市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人口认定工作实际,编写本操作手册。

    一、应安置人口认定基准日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应安置人口的认定以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或政府批复实施之日为基准日。

    二、安置人口认定

    (一)实际居住于被征收房屋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安置人口。

    1.被征收区域出生且户籍未迁出的(不含因婚姻离开被征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

    第一、本条“婚姻离开”是指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结婚而实际离开被征收区域。

    第二、户籍未迁出的离异妇女回原籍生产生活的,其提供的人民法院裁定书、判决书或有效的离婚协议反映其婚姻存续期间无住宅房屋或无共同住宅房屋,但离异后未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的,只认定本人为安置人口。

    “回原籍生产生活”需由被征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证明。

    第三、离异妇女提供的人民法院裁定书、判决书或有效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由其抚养且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只认定本人(该未成年子女)为安置人口。

    2.与被征收区域村民结婚且户籍迁入被征收区域的;

    第一、与被征收区域男性村民结婚且户籍迁入被征收区域的,可以认定安置人口。

    被征收人所提供的户籍资料显示为农业家庭户的,需核实其户籍迁入被征收区域前是否享受过房屋征收安置政策。

    被征收人所提供的户籍资料显示为非农业家庭户(或居民家庭户)的,需核实其是否已享受房改售房(含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及公共租赁房等)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等住房福利政策或待遇。

    第二、与被征收区域女性村民结婚且户籍迁入被征收区域的,可以认定安置人口。

    长期在被征收区域生产、生活,被征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书面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被征收人所提供的户籍资料显示为农业家庭户的,需核实其在原籍有无宅基地或产权住房,是否享受过房屋征收安置政策。

    被征收人所提供的户籍资料显示为非农业家庭户(或居民家庭户)的,需核实其是否已享受房改售房(含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及公共租赁房等)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等住房福利政策或待遇。

    第三、因随与被征收区域村民结婚的子女将户籍迁入被征收区域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安置人口。

    但,其所提供的户籍资料显示为农业家庭户,且在户籍迁出地无宅基地、无产权住房、无法定赡养人的,可允许其被征收区域已认定安置人口的子女按照重置价格增加购买不超过20㎡的安置房面积。

    第四、因随与被征收区域村民结婚的父母将户籍迁入被征收区域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只认定本人为安置人口。但,人民法院裁定书、判决书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被征收区域村民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籍在异地,无宅基地且未享受住房福利政策、待遇的;

    第一、被征收区域村民的配偶不是本国公民的,且能够提供合法护照、结婚证件的,可以认定安置人口。

    不能提供合法护照、结婚证件的,其同居对象不予认定安置人口。若育有子女,所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其与被征收区域村民有血亲关系,该子女可以认定安置人口。

    第二、未领取结婚证件,但又与被征收区域村民形成事实上的同居关系的,其同居对象不予认定安置人口;若育有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其与被征收区域村民有血亲关系,该子女可以认定安置人口。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第三、被征收区域村民的成年子女,户籍在异地的,本条未作出规定,但此类情况存在较为普遍。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本人为安置人口:

    其所提供的户籍资料显示为农业家庭户,且在原籍无承包地、无宅基地、无产权住房、未享受过房屋征收安置政策。

    4.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所收养子女户籍已迁入被征收区域的;

    子女收养关系的建立应严格执行《收养法》等相关规定。

    5.刑满释放后户籍迁回被征收区域的;

    查看全文↓ 2019-06-11 16:03:23

相关问题

  • 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二、办理土地证过户所需费用国土部门收费(皖价费〔2008〕113号)1、土地证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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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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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二、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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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不可以办理房产证。分析如下: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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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不能过户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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