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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小产权房?国家现在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该怎么处理?

133****6143 | 2019-06-14 12:09:23

已有4个回答

  • 143****1129

    一直以来,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所以尽管其产权存在争议,但是仍然购买者众多,而由于小产权房的整治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治理办法。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将对小产权房动刀,其中,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该部已会同北京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进行调查,并提出四点处理意见。

    1、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2、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圈建的围墙,对2007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

    3、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

    4、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哪些小产权房会被拆除

    一般认为,催生小产权房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小产权房比较吸引人的地方在于价格。很多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而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却无法满足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全国两会期间,国土部部长表示,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试点治理小产权房以及启动全面清理工作都在加紧进行,政策大致方向是先清理在建和未售的、侵占了耕地的,以杜绝小产权房的继续发展,再分情况治理已售的小产权房。

    查看全文↓ 2019-06-14 12:09:43
  • 141****3968

    国家目前对小产权房的态度: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目前个人不能办理房产证、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这种房目前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小产权房。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目前不可以补办房产证,不能办理产权证,具体什么时候能办理,小产权房为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也未办理审批手续。目前全国小产权房很多,因此国家强令禁止,需要以后国家放宽政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小产权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很难在市场上转让;二是一旦小产权房所在的土地改变用途,很难得到赔偿。

    查看全文↓ 2019-06-14 12:09:36
  • 136****3418

    2018小产权房**新政策

    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早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2《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3《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5《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查看全文↓ 2019-06-14 12:09:32
  • 143****4030

    小产权房的问题是一直都存在的,到现在市面上还有不少小产权房在进行交易,只不过买方需要自己承担一定的风险。小产权房一直是国家未解决的一块,明面上政府是禁止小产权房的交易,但仍然有不少人私下买卖。2019年国家怎么解决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有望合法化吗?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房屋的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也叫做“乡产权房”。

    从价格看,小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是没有物业管理等,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二、2019年小产权房会合法化吗?

    2019年国家政策对于小产权房的态度依然是不允许突破法律的限制,禁止小产权房交易,防止小产权房通过登记合法化,由此可以看出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希望渺茫,也就是说,2019年小产权房的地位和以前差不多,依然得不到房管局的认可,不能在房管局进行备案,没有合法的交易保障。就算是购买了小产权房,也只是双方私下的交易,是不能完成过户的,存在风险。



    查看全文↓ 2019-06-14 12:09:28

相关问题

  • 由国土、住建两部委联合推进的小产权房整治只是针对正在建设、正在销售——也就是近两年新增的小产权房,而对于更多的早已有居民入住的“存量”小产权房,由于历史情况复杂,有关部门将会区分不同的情况分类研究、分类处理。未来可能采取的主要办法,就是把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系列内;而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起各地土地市场流标、流拍类现象须及时上报。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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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国土、住建两部委联合推进的小产权房整治只是针对正在建设、正在销售——也就是近两年新增的小产权房,而对于更多的早已有居民入住的“存量”小产权房,由于历史情况复杂,有关部门将会区分不同的情况分类研究、分类处理。未来可能采取的主要办法,就是把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系列内;而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起各地土地市场流标、流拍类现象须及时上报。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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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小产权房建设和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发生小产权房买卖付款纠纷的,只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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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府通〔2016〕7号为切实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维护土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次集中清理整治的全市“小产权房”,是指在普宁市范围内,未经批准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以及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出售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住房。二、“小产权房”集中清理整治时间为今年9月至12月,由各乡镇场街道负责开展辖区“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查处。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具备合法用地手续,并依法向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四、本通告发布前已经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停止销售,并主动接受处理;本通告发布后顶风抢建、销售的“小产权房”,将依法从严处理。五、“小产权房”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行公务,否则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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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于住建部的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浙江省已拆除违法建设3亿平方米。根据浙江省对于“违法建筑”的定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侵占交通干线、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以及发生在重点区域,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妨碍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以及顶风作案,造成恶劣影响的等违法用地的建筑将成为拆除重点。照此来看,违反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无疑是浙江拆除违法建筑的重要内容。针对农村违法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上述浙江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规划用于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或征收土地使用权,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且土地出让金的60%也将返还给村级组织,从而调动了基层组织参与三改一拆的积极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谈月明曾在总结浙江“三改一拆”行动时特别提出,为浙江省的城市发展腾出了发展空间,改善了环境等。以2013年浙江实行“三改一拆”的第一年为例,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5亿平方米;累计拆出违法占地12.09万亩,腾出改造用地8.6万亩,相当于浙江省全年土地供应量的三分之二,缓解了供地不足的难题。实际上早在2014年,住建部和国土部就已经部署对各地小产权房状况进行摸底,并初步清理整治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根据浙江“拆违”要求,不仅要确保新建违建零增长,与此同时,亦建立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办法。“浙江违法建筑的处理不仅针对小产权房,但是小产权房作为违法建筑的一个方面,也随着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理而解决。”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如是介绍。也特别注意到,浙江省有关违法建设的处理,并未包括一些未违背土地用途和规划,但是出售给村集体以外的城市人口的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处理顶层设计出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接受采访时,评价小产权房时表示,小产权房不合法,**重要的不在于它是在农民土地上由农民盖起来的房子,而在于小产权房盖在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因为小产权房的本质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合法。“这不仅仅是说农民盖了是这样,其他社会上任何机构、团体,任何个人盖了这个违章建筑都不合法,都不能交易。”陈锡文说。在2015年3月1日正式执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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