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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强制交房可是不达标怎么办?应该怎么办理呢?

144****2865 | 2019-07-04 09:46:47

已有3个回答

  • 156****1870

    一、房屋质量没保障
    开发商没有五证,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很有可能没有建造商品房的资质,更没有出售商品房的资格,这样的房子很难有保障。
    二、房屋属性不明确
    没有五证,就看不到房屋的性质。开发商有意混淆房屋性质,许多LOFT、SOHO等形态的房子都是商业用地,不仅使用年限短,商用水电费用高,需支付的契税也较高。
    三、银行不给贷款
    商品房预售时,房子通常还在建设中,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屋大产证,买房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而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是用交易房产的产权做抵押。
    预售商品房在产权还属于开发商时就能贷款,一般情况下是因为银行确认房子有了预售许可证,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担保责任,才给买房人办理按揭贷款。
    购房者买房时,开发商故意隐瞒贷款限制条款,收取购房者定金之后,便不再管购房者是否可以贷款成功,带来直接纠纷。
    四、签订合同无效
    法律人士表示,销售的房子如果五证不齐全,不但办不出产权证,连签订的预售合同都无效。商品房实行网上合同备案操作,五证不全的房子即使买房人付了钱、签了预售合同,也不能再房地产交易中心做网上合同备案登记。如果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其他人的话,就会产生纠纷。
    五、造成钱房两空
    房屋属于不动产,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法律上不属于有产权的房地产,不受物权法的保护。一旦开发商出现问题,消费者必定蒙受损失
    六、一房多卖
    开发商爱用非正式合同冒充正式合同,经常造成“一房二卖”,使购房者长期拿不到房产证等。

    查看全文↓ 2019-07-04 09:47:22
  • 141****8685

    1:如果所有检测手续齐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可以提前交房
    2:反之,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3:走司法程序(建议为特殊情况不走,衙门不是普通人走的来的)

    查看全文↓ 2019-07-04 09:47:12
  • 146****3443

      收房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核验业主材料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4、业主做综合验收
      5、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6、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7、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8、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二、收房注意事项
      1、收房中经常出现收房流程严重不合理
      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总额的1%)和契税(房屋总额的1.5-3%)、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然后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如果房屋有问题交物业慢慢维修。
      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在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收房不应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为前提
      收房以缴纳各项不应缴纳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产权代办费等费用)为前提,开发商单方为业主收房设置了义务。而依据法律规定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必须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向税务部门和小区办缴纳,至于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因此,开发商无权在入住时向业主收取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代办费等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的,由此引发的延期交房等法律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

    查看全文↓ 2019-07-04 09:47:08

相关问题

  • 可以拒绝收房。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于一定的时间内取得下述证明文件并向你们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的质量责任。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  第四: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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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卖方迟迟不交房,可能会再卖给第三方,因为房子还没交房也没过户,卖方完全可以再不告知第三方实情的情况下进行第二次买卖,时间间隔并没有什么限定的。即使告知第三方的话,第三方仍然可以买,因为房子还没交、还没帮你过户。2、如果卖方虽然不再进行第二次买卖,但拒不交房、过户,那你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约定,由法院来判决卖方交房、过户。卖方是否违约,就看你们的合同约定了,只有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是否违约**有力证明。3、如果卖方再卖给第三方,那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让卖方返还你的买房价款和还给你支付的定金的双倍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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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 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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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订立,当然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予以变更和解除。开发商与购房人通过协商,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在合同法上属于协议变更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协议一旦达成,开发商即有义务履行该协议,购房人也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依据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对于房价下跌退房是否属于正常的要求,合不合理这都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开发商与购房人协商,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对降价前已购房人进行退房或差价补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应当履行该义务。当然,该种补偿义务是买卖双方自愿达成了补偿协议,在协议没有达成前,购房人无权单方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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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的商品房在交付业主之前,必须是取得“两书一证”,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备案证明,方可通知业主 前来收房。在开发商未取得“两书一证”情况下,强制业主交房的,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交房,即便是业主签订了交房协议,开发商也属于延期交房。  此外,在没有取得“两书一证”的情况下,也不建议业主签订交房协议,因为一旦业主签订了交房协议,原本业主应当享有的利益也会遭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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