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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如何确权?村房屋确权是由什么部门负责?

158****7274 | 2019-08-02 05:40:34

已有4个回答

  • 138****1145

    房屋面积弄错了但是字签了怎么办

    查看全文↓ 2020-10-31 06:00:13
  • 157****4925

    (1)198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建房使用的宅基地,虽然超过规定的面积,但可维持现状。今后拆迁、改建、翻建房屋时,要严格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审批。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到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宅基地超面积的,要经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再行确权。
    (3)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4)城市居民原在农村的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维持现状。
    (5)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使合计面积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的,要先按规定处理后再确权。
    (6)华侨在农村的房屋由他人代管的,土地使用权可暂时确定给代管人,以后房屋退还华侨时,再变更土地使用权。
    (7)已经确权的宅基地,在以后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时,按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
    (8)1999年1月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违反本规定的不予确权。

    查看全文↓ 2019-08-02 05:40:56
  • 142****3397


    房屋确权是农民的大事情,每家每户都要重视,那么关于农村房屋确权,农村的宅基地到底怎么进行确权,需要走那些流程,你知道多少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农村房屋确权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农村房屋确权的原由
    农村房屋不确权,引发了不少的矛盾,在司法判定的过程中缺乏产权依据,所以国家要对农村的宅基地进行确权,根本出发点还是为了维护咱农民的利益。





    二、农村房屋确权的四大原则
    1、房屋用地必须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2、房屋和宅基地必须是同一个人的;
    3、在房屋确权过程中必须坚持协调配合;
    4、坚持公示公开的原则。







    三、要明白农村房屋确权的三大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这三大政策是大家遇到宅基地纠纷时常用的法律依据,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农村房屋确权的四个必要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村集体的成员也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必须有身份证、户口本,黑户很明显是不行的;
    3、必须要有合格的权属来源能有效证明;
    4、经过公示他人没有异议才行。





    五、农村房屋确权的五个内容
    1、权利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3、房屋的客观现状。

    4、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5、房屋及土地测绘图。





    六、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查看全文↓ 2019-08-02 05:40:49
  • 143****9513

    各县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8个对口部门:

    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

    2、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3、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

    4、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

    6、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

    7、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8、金融部门负责农村金融项目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

    查看全文↓ 2019-08-02 05:40:43

相关问题

  • 房产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由此可知未确权就没有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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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 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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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确权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取得物权的标志一般是房产证,但是很多情况下,我们自认为物权所有人,却因种种原因没有房产证,或者有房产证确登记在他人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除了办理房产证之外,还可以通过诉讼确认我们对房屋享有物权。一旦此诉讼胜诉,法院产生的民事判决书可以产生代替房屋所有权证的效力。 房屋析产 析产一般有两种,基于结婚离婚发生的因婚姻关系导致的房屋析产,以及基于继承发生的房屋析产。 析产解决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各应当持有多少比例的房产份额,因此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常见的诉讼。 析产可以将一套房产分割为若干份(一般是平房),很多当事人也采用这种方式,在拆迁开始之前进行家庭析产提高拆迁补偿。 房屋分割 按照物权法规定,物权所有人可以共同持有一套房屋,共有有两种,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有在现实生活中既陌生又常见,比如夫妻共同的房产,或者老人去世后没有遗嘱留下的房产,兄弟姐妹既是共同共有的关系。 共有的状态并不持久,随着共有人产生了使用、转让、处分的需求,共有物的分割就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支持共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进而分割房屋的相应财产份额。房屋分割可以将一套房产分割为若干份(一般是平房),很多当事人也采用这种方式,在拆迁开始之前做好准备提高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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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农村居民来说,**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农村房屋确权和房产证的区别:房产证包括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证,而产权证仅局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以后房子要交易的话或者是做贷款没有国土证是不行的。掏钱买房就必须办理由国土局和房管局发放的《房地产权证》。一般重庆买房就需要缴纳契税和大修基金的。这个政策都执行好久了。自己把当时交钱的票据好好看看,如果交了的那就要开发商负责。要办前者。它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后者不可以。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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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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