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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指标转让合法吗?必须有什么条件?一般都有哪些标准?

146****4298 | 2019-09-12 11:24:56

已有5个回答

  • 142****9844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年前,高院内部有一个类似会议纪要形式的文件,明确政策房是不能借名买卖的。但之后多年,司法实践的判例中已有所改变。目前,法院在这类案件中把握的方向是,但凡买了之后将来可以正常上市交易的政策房,法院通常不会干涉其借名买卖的合同效力,如这种拆迁安置房。
    但像2008年之后的经济适用房转让一般认定无效。至于两限房如何把握,因目前诉讼较少,尚不明确。但本案中,因涉及夫妻财产分割,在处置上将更为复杂。

    查看全文↓ 2019-09-12 11:27:03
  • 147****3008

    您好,安置房买卖协议签字就有法律效力,不过安置房买卖没有到年限不能过户,望采纳。

    查看全文↓ 2019-09-12 11:26:23
  • 156****1597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
    (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履行一定行为或禁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的规范。因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人们转让安置房的购买权,因此,于某与杜某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合同的内容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认定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基于上述原因,可以认定双方就安置房购买权转让而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于某所主张的因房屋产权未经登记、合同未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而导致合同无效的观点能否站得住脚呢?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不能成立。

    查看全文↓ 2019-09-12 11:25:49
  • 148****1037

    因限购等因数,部分购房者转而关注起动迁房,一来价格较低,二来可规避新政,目前为了满足部分动迁房主交易房屋之需要,上海市已将动迁房上市日期由5年将为3年,但部分购房人仍不愿等待3年后买卖,赶在3年内以各种方式购买尚不能上市交易的动迁房,购买权转让,借贷抵押、律师见证等各种方式层出不穷,孰不知这些方式因先天不足,必然会产生诸多问题。
    以下发生的一例购买权转让纠纷,就是产生了问题。

    查看全文↓ 2019-09-12 11:25:34
  • 144****8200

    安置房是政府或开发商安置被占住户的房子,具体你找有意向出售安置房的房主协商,安置房买卖应该是合法的,好像原来规定安置房要5年后才能过户,现在不地道怎么规定的、如果你只有一套住房,你可以去房管局咨询,银行也只会按市场价的50-60%给你办贷款、如果能过户到名下,就可以抵押贷款,但如果不能过户,即使你付了部分钱,银行是不抵押贷款的,我想原户主是不同意你抵押贷款的,即使能住房抵押贷款。

    查看全文↓ 2019-09-12 1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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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两证的话,接手的人要冒很大的风险,相当于一点保障都没有,所以只要你能转得出去,那肯定可以转了。五年后办两证的钱是业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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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身份证,房产证,有贷款的需要抵押合同,买方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未婚证,社保卡(深户不需要此项)或者是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户口本,银行流水,首期款首期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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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到银行办理。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a. 房屋需要符合银行要求:一般情况下,银行受理20年以内的,产权清晰的,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b.信用情况符合:这个银行的客户经理会帮您查您的信用情况,如果信用太差,银行是不受理的。c.房主的还款能力:您具有抵押物还不行,还要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即要有稳定的收入。比如,您做一个10年期的贷款,月还款大概在12000左右。您要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月供并保证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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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抵押或者担保的,你的购房合同没有抵押的效力的

    全部3个回答>
  • 这种指标正常程序是不能转让的(除非你认识得力的人,不过这是特例)。你要换位思考,如果政府同意更换指标人姓名,你反过来告政府,说你没有享受到指标,那政府不是白搭了。还有就是,你转让指标,实质上是一种商品交易,你应该走房屋交易程序,你是不是应该缴税?你私底下签个合同就转了,那是不是逃税?你还是应该以本人名义继续领用该指标,然后把房子卖给别人。从合同纠纷的角度来看,如果你的承诺不能兑现,你是要承担责任的。不知道当初别人有没有给你付订金,如果付了,那你就不好办了。尽量把房子指标拿下来把,政府也不会轻易取消你的指标的,毕竟你本人是合法的指标享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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