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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颐景园南区多少年产权?**牛房产证44人共有一套房

143****6647 | 2019-11-22 06: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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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2269

    本以为开发商是房地产的主导,其实银行才是左右整个楼市的一股巨大的力量。先说说眼前,建行存房政策,工商银行延长房贷年限及贷款人年龄,以及央行降准,这三大事件就足以让整个楼市哗然一片。那么银行究竟是怎样牵着楼市走的呢? 一、银行是开发商的财神爷 再牛的开发商,也有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开发商跟银行之间的关系惟妙惟肖,他们是楼市的两大主导。他们的关系越好,楼市也就发展越迅速,一旦他们的关系闹僵了,可谓双双不利。 从去年开始,银监局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严查银行违规为开发商输血。部分银行甚至给开发商听了贷,整个楼市似乎也蒙上了沉重的乌云。一旦银行真的对开发商置之不理,恐怕着急的不只是开发商吧。 二、银行是购房者的跷跷板 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可以撬动整个地球。炒房者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整个楼市。这个支点就是银行贷款。在楼市发展的过程中,银行成了跷跷板,可以把你高高举起,也可以把你猛地摔下。就像调控下,贷款利率不断提高,贷款审批难度增加,对于多少购房者来说,购房梦差一点破碎。一旦真的停了房贷,后果是什么?楼市会是怎么样子,你敢想象吗? 三、银行成了地方政府发展楼市的宝剑 单以棚户区改造而言,政府部门成立的城投公司、发展公司等举债建设,没有银行贷款,棚户区改造就难以正常维持下去,银行成了地方政府加快城市化进程**锋利的一把宝剑。甚至招商引资来的开发商、企业,也是以丰厚的贷款条件吸引而来。 楼市的发展离不开银行,同样,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他们不会做亏本生意的。楼市跟银行就这样息息相关,究竟是银行牵着房产的鼻子走,还是房产牵着银行资的鼻子走,我们一时也分不清了。

    查看全文↓ 2019-11-22 06:54:44
  • 157****4368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就限房价项目的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要求限房价项目的销售限价与周边市场价格评估价作出对比,价差比低于15%时,项目将由开发商直接作为商品房销售;价差比不低于15%时,将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此举是在北京楼市的“限改共”传言发酵了近两个月后,官方给出的“实锤”。 2016年,为了治理楼市“高烧”不退,北京出台了“9·30新政”。“限房价、控地价”方式竞得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应运而生。由于土地出让时就被“锁定”房价,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这让限房价楼盘一经出现就备受期待。 一年多来,北京大批宅地以此规则成交,首批项目也即将入市。“限竞房”从土地出让时就提前锁定了住房的上市销售价格,防止开发企业炒作地价与房价。为何还要再做变化与调整? 业内人士透露,这主要源于限房价项目的销售情况与设想不同,在实际销售市场上,该类房屋的均价低于周边的二手房价格,形成了倒挂。特别是在房价高企的二环、三环内,相比于售价十二三万的项目,均价七八万的限房价项目,被认为是高性价比产品,不少人通过各种手段争取购房名额。 由于销售限价是土地出让时敲定的,而评估价是接近销售时的市场价,因此销售限价与评估价的比值越低,就意味着楼盘的涨幅大、牟利空间大。有业内人士指出,其中很多购房人都是本着“买到即赚到”的动机参与的,导致了真正自住的刚需家庭**终能购买到的概率大大降低。除此之外,部分楼盘也变相加价,在购房款之外再加一笔高昂的排号费。一些开发商更是借政策红利获利,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 新出炉的销售规则,正是为了压缩牟利空间。北京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限房价项目拍地规则和销售政策,既防止开发商炒地推高房价、地价获取暴利,也防止住房出售时提前锁定的价格较市场价明显偏低引起投资投机购房人炒房获取暴利。**终的目的就是让限房价项目分配到刚需家庭手中,实现“房住不炒”。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评估价”,将决定“限竞房”未来的销售方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举例说,如果某限房价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所限定的销售均价为5万元/平方米、之后的评估价为5.5万元/平方米,那么该项价差比低于15%,这些房源就是商品房,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都可购买;但如果评估价为7万元,那么价差就高于15%,就会变成共有产权房。“由此来看,这种转化只针对价差较大的一些‘热点’项目。” 北京房协副会长陈志认为,“总的看,85%的设定比例是经过综合考量和测算的。按这个比例,目前已推出的限房价地块,经初步测算80%左右的项目应该不会被收购,因此对这类项目总体影响不大。”他指出,如果设定比例过高,收购项目过多,会对全市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造成影响,不利于商品住房市场的稳定。 有意思的是,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北京市住建委已经就“限改共”问题向部分房企征求意见,其中不乏房企的反对声音。相比房企人士,专家普遍对该政策持肯定的态度,认为该措施发挥政策设计的初衷,堵住了限价房政策的一些漏洞。

    查看全文↓ 2019-11-22 06:54:38
  • 145****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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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辛苦奔波就为能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在城市一隅有个落脚点。但如果在支付了房款、准备过户时,才得知买到的竟是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恐怕是**糟心的事了。为避免在购房中“房财两空”,上周末,北京市二中院召开发布会做出相关提示。
      问题 不慎买到查封房
      据介绍,法院在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过程中,会有买房人发现房屋被查封而无法过户,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执行,解除查封。此种情况在法院非常多见,且有愈渐多发的态势。
      市二中院统计显示,近八成案件是10名以上买房人集体申请异议,**多高达127人。他们均是向开发商购买一手房的业主且是期房,几乎都支付了全款。“一旦房屋被拍卖,购房款只能向出卖方另行追索,而作为被执行人的出卖方基本上已经没有偿付能力或者早已不知去向,买房人的毕生积蓄将转瞬化为乌有。”
      市二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詹彤说,一些买房人在房屋查封前只是签订了认购书、意向书等,查封后才签订正式合同,这样要求法院停止执行很难得到支持。此外,如果在查封前未合法占有房屋或者查封时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也不会得到支持。不能证明已支付了房款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也会被驳回。
      解决 “预告登记”上保险
      那么如何防范买房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詹彤介绍说,房屋开发销售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设定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对于买房人能否顺利完成交易、取得产权有重大影响。因此,买房前务必详细调查了解房屋的上述情况,以及出卖方尤其是开发商的信用情况。一旦发现不妥,应当提高警惕,谨慎交易。
      进行预告登记也是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是保障房屋买受人顺利实现物权的一项保全制度,一旦签订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出卖方就无法再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也不能再另行处分房屋,大大降低了出卖方恶意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风险。同时,由于预告登记请求权具有排除包括强制执行在内的处分,买受人请求停止处分的,法院理应支持。如果符合物权登记条件,还应当进一步解除查封,停止执行。建议买房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火墙。
      执行法官侯成成说,“只要买房人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去房屋管理部门做预告登记,就能够在房产证到手之前,对抗法院的查封。”
      及时过户防意外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注意收集、保留足以证明房款支付和实际占有的合法有效证据,如发票、转账凭证、票据存根、入住通知、交纳物业供暖费凭证等,尽量不要采用难以查证的现金方式支付房款。
      同时,注意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的细节问题,房款发票或收据上的付款人要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保持一致,不要对发票内容进行涂改,不要将房款轻易打入非出卖方账户,如开发商员工的个人账户等,避免证据瑕疵导致证明力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房屋所有权只有在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一天不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存在被法院作为他人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风险。因此,在房屋交易中,买房人不仅要注意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支付、房屋的交接,更要充分重视房屋物权的变更登记,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防节外生枝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颜斐)
      统计显示,2014年至今年10月底,市二中院在执行程序中共受理涉及买房人异议的案件为588件,占全部案外人异议案件总数的91.6%。
     
      二手车买卖看细节
      细查卖方身份证明和所有车辆凭证
      签订合同注意“定金”与“订金”
      近年来,二手车买卖市场的兴起及其不规范化使二手车买卖纠纷数量激增。买家的掉以轻心、卖家的利欲熏心、二手车买卖平台的事不关己,使二手车买卖市场急需净化。针对若干案件中凸显的二手车买卖问题,近日海淀法院对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应当提高谨慎的环节做出了提示。
      十来样手续全检查
      车主的身份证
      机动车辆登记证
      机动车辆行驶证
      购置税完税证明
      新车购买时发票或车辆过户交易发票
      养路费交纳证明
      有效期内的年检合同标志
      车船使用税的完税证明
      车辆保险单
      商检证明(仅限进口车)
      环境证明(环保标志)
      法人代码登记证或介绍信(限法人)
      以上这些都要仔细看好,必要的时候应当去车管所查询进行确认,做到万无一失。
      详细约定关键环节
      法官建议市民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及时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协商,然后体现在合同中。例如,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年检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以及保障期限这些关乎买方重大利益的内容应当在合同中重点标注。
      此外,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购买二手车的付款时间和方式,例如是先付款后过户,还是先付部分车款,过户后补齐余款,无论选择哪种付款方式,都要在合同里详细描述。
      定金订金性质不同
      法官表示,买家在购买二手车之前,对于二手车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当心中有数,以免购车后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法实现购车目的。
      例如,北京等地规定了限购政策,购买者必须具备小客车指标等,买家如若对该政策不了解,**后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另外,二手车买卖中约定的定金和订金性质截然不同,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对待。“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法官特别提示,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二手车合同时,对于买方支付金额的性质,应当由双方以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防止扯皮耍赖。(黄晓宇)
      堂下问答
      开栏的话:法律是底线,是规矩,也是保障大家正常生活的基础工具。各种法律法规乃至规章制度浩如烟海,平常或许用不上,关键时刻还真就得指望它。工作和生活中,难免要跟法律和法条打点交道,北京晨报《讲法堂》每周一在这里为晨报读者解答点困惑,有事儿您吱声,我一定支招,有专业问题我帮您翻翻法条,实在不行,还能找更专业的法官和律师在这里帮您答疑解惑。
      询问:我已经从一家私企退休了,以前单位一年还给我发600元供暖费,可近几年单位却取消了这项福利,能否通过起诉讨要?
      :根据《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发放取暖补贴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固定职工。您的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职工发放冬季取暖补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询问:我家的室温经常达不到18°,是不是可以拒交供暖费?
      :一分钱不给估计说不过去。按规定,住户在供暖温度不达标时,应及时报修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依法维权,而非以拖欠供暖费的方法处理问题。如果证据充足,对供暖费数额应当予以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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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06:54:35

相关问题

  • **近,个税的声音讨论很凶,而比个税还重要的房产税,也已经悄然提速,今年8月,《经济观察报》援引接近税法系统的深喉的消息称“房地产税今年一定会跟大家见面”。而早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其实也有同样的说法,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原部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曾透露,房地产税立法草案预计今年进行初次审议。 对此,有相关法学的专家解释了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常规的是两个月开一次会。法案审议来说一般要审三次。三次审议结束后,如果通过,就可交付表决。一审后,草案可公布征求社会意见。这意味着房地产税法的草案年底前有望向全社会公布。 从种种迹象表明,房地产税已经明显是提速了,而且很可能在今年年底前跟大家见面,但老齐在知识星球齐俊杰的粉丝群里面也多次提到过,见面和出台是两码事,见面是提请人大审议,也就是有了一个具体的规则和框架,人大审议后还会进行修改,换句话说,今年底大家可能就知道征收房地产税的思路了。 房地产税改革,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他关系到后面几十年的国家收入模式,特别是将改变大家的投资习惯,在房产的持有环节征税。很可能造成财富的大洗牌。从目前透露的一些方向我们大致可以了解一些思路。 首先,按评估价格征税,也就是说会官方给出一个价格,而不是完全跟市场价格波动,这个价格可能会滞后于市场的反应,给我们印象**深的案例就是,2008年美国底特律的房子几乎白送,就是因为按照评估价,很多房子每年要交几千甚至数万美元的房产税,所以根本养不起,白送给别人都没人要。评估价收税,很可能会让房价过高房子,瞬间变成负债。丧失掉流动性。 其次,考虑到民生问题,应该会有免征额度,也就是基本会保证大家的刚需,你就一套自住房,如果面积不算太大,应该是不用交税的。这个免征额应该在人均40-60平米,因为目前全国人均住宅面积就是40平米,而上海之前的房产税试点,就是60平米免征,但上海模式大家都知道,是失败的模式,就因为这个门槛太高,结果根本形同虚设,所以应该不会比这个免征面积更多。也就是说如果你一家三口住一个120平米以下的房子,房产税跟你的关系并不大。 第三,考虑到租房需求,对二套房应该不会下狠手,但三套以上的惩罚税率应该会很重,很多人都担心二套房要交税,即使二套房交税,应该也交不了多少,甚至干脆就不按套数计算,而是免征之外的面积数量计算。如果对二套房就收重税,那么城市租金就会暴涨,以后没人有多余的房子了,租户找谁租房去,所以这显然不符合房子是用来住的原则。大概率应该考虑到这个需求,一套保护自住,二套合理出租,三套开始就会使用惩罚税率,或者是超出一定的人均面积,就给予惩罚税率。这个税率随着你的套数和面积上升而递增,所以你别想把房产税转嫁到租户身上,因为人家是二套出租,没什么成本,你是五套房出租,房产税每年2%,你跟人家的成本根本不同,这就避免房东集体提价的情况。 第四,征税难度不小,中国老百姓对于直接税和财产税缺乏缴纳的观念,大部分之前都是代扣代缴,你让他自己申报缴税可能性并不大。所以怎么收房产税是个难题,但起码有一招可行,那就是过户的时候,交齐房产税,并补缴滞纳金,换句话说你的房子只要还想卖,就得按时去交税。你要一直不交税,多套房的滞纳金累加,**后房子可能就归国家了。 第五,会考虑到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在房产税里给予土地出让金的减免,至于产权问题,房子的产权本就是属于个人,所以对你完全产权的东西征收财产税没什么法律问题,只是土地不属于你而已。即使在美国,你买公寓,土地也一样不属于你。所以70年的土地出让问题,根本不是障碍,我们随时可以把土地的出让年限加长。 综合来看,现在大家不应该抱有幻想,房地产税肯定是要来了。虽然在知识星球齐俊杰的粉丝群里,老齐一直说,明年完成立法,**快2020年-2021房地产税落地,但是对于房子这种流动性极差的资产来说,千万不要等到**后在去集中变现,P2P的挤兑大家都见过吧,一旦他出问题,信心开始丧失,您根本就找不到买家了。而房地产税一旦有了具体的细则,你可能根本就脱不了手。大家可以看看个税,对于劳动者尚且如此,你想想房地产税会怎么样吧,对于很多人来说,十有八九会是个噩梦的开始。 前几天我们在知识星球老齐的读书圈里,给大家讲过一本书,叫做泡沫经济学,说的就是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的全过程,有兴趣的可以来了解下,看看日本跟我们到底有多相似。日本学者们反思,当年在房地产泡沫的阶段,几乎没有持有环节收税,是一大致命失误,当时日本的土地税由于评估价极低所以名存实亡,结果才酿成了日本大泡沫的破裂。这个教训相信我们还是会吸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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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于是吃瓜群众们纷纷惊呼:房产税来了!房价要降了!且慢,且慢,我先问几个问题--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什么关系?中国目前已经有房产税了吗?房产税 **终由谁来承担?房产税到底要交多少钱?**后才是问:房产税会降房价吗??? 1.房地产税不是房产税 在房地产领域,从开发建设->买卖交易->持有这三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交多种税,这些税加起来叫房地产税。 而房产税,是房屋在上述持有环节中要缴纳的税;其中又分为商业用房的房产税和个人住房的房产税两种。 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但是现在的房地产税有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解决, 那就是当前的房地产税并没有获得法律上的支持,而是根据国务院的暂行条例来进行征收的,不完全符合当前"依法治国"、"税收法定"的大原则。 所以,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的 "房地产税立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通俗一点理解,就是把这些"暂行条例"立法化,在人大走一遍立法流程,改个文件格式,把暂行条例修改成法律。 "房地产税立法"并没有必然推行普遍性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意思。 2.正在征收的房产税 其实房产税不是一个新东西,从1986年开始,我国就是有房产税的,不过主要针对商业用房(例如商铺、商住、办公楼等)以及用于租赁的居民住房。 当前征收标准如下: 1.自用的商业用房 应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10%或30%)* 1.2%。 也就是如果你买了套100万的商铺,自己经营用,那么每年缴纳的房产税是8400到10800之间。(=100万*(1-10%或30%)* 1.2%=8400~10800) 2.出租的商业用房 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租金年收入* 12%。 也就是如果你买了套商铺,租出给别人,假设每年租金5万,每年缴纳的房产税是6000。(=5万*12%=6000) 3.用于租赁的居民住房 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租金年收入*4%。 也就是如果你把你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假设每年租金5万,每年缴纳的房产是2000。(=5万*4%=2000)当然,目前把自有住房出租,大家普遍没有去报税,国家也并没有花力气去管。 3.上海和重庆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从上面的征收标准可以看到,当前正在征收的房产税主要是商业用房房产税,并不是普遍面向普通居民住房征收的。而坊间一直流传的所谓"房产税",严格来说应该叫"个人住房房产税"。 真正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从2011年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进行试点征收中。 详细的征收办法和金额如下,大家想要详细了解的可以看看,想直接听结论的可以跳过。 上海的房产税征收,首先是对2011年之前所有的存量住房不征收,只对新买的住房征收;其次还有很多面积减免。**后,如果实在需要缴纳,缴纳金额是房价的0.28%,大约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 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只要有重庆户口、或在重庆工作,都是减免的;只是针对超出平均单价3倍的房子才进行征收。所以几乎几乎无人缴纳。 上海和重庆的试点,从税收金额的角度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刚刚勉强能够覆盖收税的成本。 本来原计划在2012年继续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但因为收税效果实在太差,于是在2013年8月杭州、南京等城市制定和上报房产税征收方案的时候,**终被紧急叫停。试点工作实质上陷入停滞。 从对房价的影响来说,很明显,7年的实践表明,房产税并不能降房价。这和已经执行了多年房产税的国家,如美国、英国、韩国、法国、德国的情况其实是一样的。 4.房产税的推出需要翻过6座大山 要让房产税从商业用房扩围到个人住房,推出个人住房房产税(以下简称房产税),目前还有六个条件需要满足,但短期看起来都是困难重重。 一是掌握全国住房的基本情况。 但自1984年以来,中国迄今为止没有进行一次全国性的住房普查,没有基本情况也就没法立法。 二是建立全国房屋登记和交易数据,实现全国联网、实时查询。 目前仅仅完成了把全国各个不同城市的《房产证》换成了统一红皮的《不动产证书》,离房产信息全国联网还没有影儿。 三是统一界定房屋性质。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现存房改房、福利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两限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性质差别太大,需要统一界定。这项工作还没有开展。。 四是完成房地产税改革。 目前在房地产税收环节,约有10个税种,有很多重复征收,需要改革。这项工作也还没开始。 五是完成《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立法,清楚界定居民"基本住房标准",以确定房产税的免征条件。 目前该条例仍然处于意见稿状态。 六是完成修订《税收征管法》,为依法治税,提供依据。 这项工作还在进行中。完成时间待定 所有这些难题,决定了房产税的出台,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至少需要5-8年的时间。 5.谁来承担房产税? 在买卖交易环节中,谁在承担交易的税费? 我们的实践很清楚, 如果是卖方市场,房子供不应求(房价涨),那么必然是买方承担税费; 如果是买方市场,房子供大于求(房价跌),那么必然是卖方承担税费。 交易税费并没有改变房子供求关系,交易税费也并没有导致房价上涨或下跌,只是房价涨跌的趋势或预期会导致交易税费由谁来承担。 同样,在房子持有环节,如果房 产税开征,谁来承担房产税呢? 在供不应求的城市,显然是:"嗯,小王,这个房子如果你租的话,物业费、清洁费、网络费用、水电煤费、房产税,你都交了啊。" 而在供大于求的城市,显然是:房东全包。 房产税并没有改变房价上涨或下跌的趋势,只是房价涨跌的趋势或预期会导致房产税由谁来承担。 6.结论 1.房地产税不是房产税,这是两回事。 2.房地产税立法重点是把房地产税收相关"暂行条例"升级为相关税法,而不是推进房产税。 3.房产税征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乐观估计也要5-8年。 4.如果征收房产税,大概是一个月租金,且大概率是租客来承担额外成本。 5.房产税不会降房价。 总而言之,征不征收房产税和你是否要买房,两者之间并没有关系。 值得买的房子,不会因为征收房产税而导致不应该买。 不值得买的房子,也不会因为征收房产税而导致值得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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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产权住房”迅速成为一个高频词汇,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 实际上,“共有产权住房”并不是一个新词,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在全国首推共有产权住房;上海于2009年启动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建设项目;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在业内专家看来,与一些城市将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给住房困难家庭,作为住房保障的托底政策不同,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则是通过对原有自住房政策升级,用更严谨的政策设计,**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从而完善住房多层次供给体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北京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具有重大意义。”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说,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7月,国家不断推进的‘租赁’试点工作是为了保障‘居者享其权’,8月,从北京开始的‘共有产权房’就是为了保障‘居者享其房’。”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表示,北京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共有产权房”明确了分房人中比例,即各区房源要有30%给到“新北京人”,这是北京外来人口居住权**为数据化的保障方式。同时对于有过住房转出记录的家庭,也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也堵住了可能存在的一些漏洞。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在共有产权住房上行动得较早,但截至2016年年底,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家庭只有约8.9万余户。北京未来是否能让更多人‘居者享其房’,我们拭目以待。”张波说。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尽管目前高房价下租房居住更划算,但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一些客观因素影响,人们还是习惯买房居住。但是,由于目前北京房价较高,使很多人没有购房能力,望房兴叹。通过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明确了政府和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降低了购房人的房价,有助于百姓住房梦的实现。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针对性和目的性都很强,就是为了解决刚需家庭的住房困难;北京市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统筹各类销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规范统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简洁明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说,政策明确政府与购房家庭所持份额,对政府与购房家庭的权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购房家庭之间是双向选择,可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推出有利于职住平衡,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赵秀池说,北京的交通拥堵问题一方面是城市人口过多,另一方面也是受职住分离影响。提供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以区为单位优先当地户籍、就地就业的人员购买,实现了就近居住,有利于职住均衡的实现,进而有利于北京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 陈志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兼顾了属地原则,兼顾了职住平衡的原则,而且特别强调了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在很多的程序设计上,以便捷为主,方便群众,充分利用了现代的互联网技术和条件,在整个的程序管理上,细节全面、充分、周到。该政策对于未来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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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颐景园在崂山区,南门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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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8年中国取消福利分房,拉开了住房市场化序幕。如今20年过去,中国住房市场面貌焕然一新:户均住房超过1套,且多数一二线城市二手房交易量超过新房,进入存量时代。 二手房市场催生并推动了房产经纪行业逐步繁荣,围绕二手房交易产生的经纪公司品牌、佣金市场、广告市场和配套服务逐步完善,形成完整的二手房交易产业链,贝壳研究院(原链家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房产经纪公司门店数超过20万家,有145万经纪人服务于2亿社区家庭。 数据显示,20年间,中国二手房市场已从不到百亿元(人民币,下同)的交易额扩大到了如今的万亿元级别,全国累计成交总额达到30.33万亿元,交易总套数达2391万套。尤其是过去5年,中国二手房交易体量更是实现跨越式增长,全国交易量达到1557万套,占总交易额的70%。 率先进入存量时代的一线城市更是如此。以上海为例,过去20年,上海的二手房交易成交总额达到6.6万亿元,交易总套数365万套,交易量翻了15倍,成交总额翻了250倍。并且,随着存量市场进一步发展,二手房交易需求在中国核心城市已超过新房成为主导。 “但高流失率、恶性竞争、重复产能建设以及用户满意度不达标等难题,依然困扰着中介行业。”贝壳研究院院长杨现领表示,在二手房交易市场,经纪人是链接需求双方的纽带。20年时间,一大批职业经纪人随着行业壮大成为行业支柱力量,但经纪人群体也存在收入总体偏低、收入方差大、缺少合作等问题。 数据显示,经纪人收入过于集中在头部,头部10%的高收入经纪人,在收入中的占比高达40%-50%,而尾部50%低收入经纪人,其收入占比仅有10%左右。 中国房产中介行业的佣金费率、人效和经纪人覆盖率等指标均未达到国际成熟市场的标准。杨现领认为,行业的未来趋势是合作共生。只有合作,构建“共生型网络”,才能提高行业整体效率,降低边际成本,推动行业向专业化、标准化演化。 移动互联网对中介行业持续快速渗透,信息的生产、分发与匹配、服务线上化等因素也将成为驱动行业走向下一阶段的关键力量。对于房产中介行业的未来发展,杨现领认为,首先要坚持真房源;其次是聚焦人效提升,以技术和管理提高经纪人人效,是行业需要持续思考的问题。 但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中国房产交易市场目前存在的核心难题是中介双边代理、一手拖两家的问题。张大伟告诉中新社,国外房产中介多是只负责买房或卖方其中的一方,房产买卖是两家中介代表各自客户进行对接。 “单边代理中介会保持委托人利益**大化;双边代理涉及到博弈双方利益,造成**恶劣的结果是房地产中介‘双边吃’,侵占两边客户的利益。”张大伟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在制度上引导房产中介行业建立“单边代理制”,规范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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