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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过户得多少钱?离婚后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房屋过户费用有哪些?

147****1824 | 2019-11-22 06:51:52

已有3个回答

  • 135****21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伴随着我国商品房市场的蓬勃发展,人民对居住美好的追求,促进房屋品质变化,有更多选择途径去实现“住有所居”.十九大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就需要房地产服务行业提供更多好的房子,提**介交易服务的品质。 据相关数据显示,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大约只有7平方米左右。实践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完全靠国家包下来,实行福利分配的路子走不通。1998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宅货币化分配,推进了住房的商品化、私有化和市场化,使得在新中国延续了近半个世纪的福利分房制度寿终正寝,市场化的商品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房相结合的住房市场成为了住房发展的主旋律。 现在中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6平方米以上。短短四十年中,我们人均住房面积增加5倍。如今的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以存量房交易为主的时代,北京、上海存量房交易已达三分之二,部分二、三线城市的存量房交易甚至过半。我们相信,随着时代发展,存量房市场比重还会增加。从世界各国看,成熟的房地产市场都是以存量房交易为主。二手房成为居民置业的重要选择部分。原本只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甲乙双方的交易,正逐渐成为房主、购房人、中介甲乙丙三方的买卖,然而,不论市场如何发展与变化,居民对于“家”、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未停止过。作为中间人的房产经纪公司无疑在这场交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进入存量房时代,居民对于对住的各种服务,将提出更多要求,需要更多的品牌中介商和服务商。因为存量房市场更加需要全面、透明、准确、实时的大数据。房地产中介作为“住”的服务提供者,在满足百姓对房屋美好需求上,充当起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首先,品牌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真实房源,使二手房交易信息更透明,解决了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升买卖双方体验;同时,运用大数据产品并将交易过程互联网化,让买卖双方实时了解行情和房源、房价;**后,房产中介通过完善的服务保障可以让买卖双方都更加安心。以链家为例,作为行业**企业率先做到全渠道真房源,推出多款大数据产品并履行八大安心服务承诺,可以给用户带来良好的服务体验,并**大程度上降低了用户在交易中所面临的风险。 同样,房产中介作为居间服务商,需要承担起让流通更顺滑、保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市场的责任。近几年来,以链家为首的房产经纪公司开创了房产大数据产品化的先河,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完善自身服务体系,促使消费模式和服务方式的优化,让信息无差别分享,让房源房价更透明,真实反应市场,同时随着员工素质与服务意识的不断提升,可有效帮助消费者决策,提升购房体验,使其对住的需求会得到更品质的满足。 房产中介虽然可以通过大数据及服务加速流通,但无法对房价造成太多影响。就二手房本身而言,房屋成新率、产权性质、楼层、朝向及户型格局都能影响其价格。商品房不仅是房子,还是商品,真正决定其价格的是供求关系。面对住房不均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今年国家提出租购并举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使住房租赁成为与住房销售并重的住房市场支柱。既是妥善解决过去住房体系失衡、住房制度缺陷的现实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房地产交易市场存在需求,但纵览现状,交易市场还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欺诈行为、信息不透明的一系列现象屡禁不止。目前,国家提出要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开发和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就迫切需要,通过国家制定相关条例,以及品牌服务商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来建立健康、正规的市场秩序。作为品牌服务商,需要肩负起这样的责任:既要努力推动市场发展,又要促进行业进步。尤其在大数据互联网时代,作为以数据驱动的全价值链房产服务平台,链家更需要在规范市场、活跃市场方面做出创新,开拓更多的服务产品,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查看全文↓ 2019-11-22 07:07:08
  • 152****8664

    昨日,朝阳区房管局发布《关于锦都家园共有产权住房部分申购家庭就业情况审核结果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规定,非朝阳区户籍家庭的申购家庭须在朝阳区工作。通知明确,“在朝阳区工作家庭”的认定标准为:2017年6月(开通申购当月),申购家庭全部成员中任意一名成员在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朝阳区,即可认定为“在朝阳区工作家庭”。 今年9月30日,作为北京首个共有产权住房的朝阳区锦都家园项目进行了公开摇号。该项目面向朝阳区户籍无房家庭及在朝阳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在朝阳区工作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非京籍(“新北京人”)无房家庭销售。 朝阳区房管局按照各组房源数量与摇出的对应组别家庭数量一定比例进行了审核,列入审核范围的家庭已经可以在朝阳区房管局的网站查询审核结果。摇号总共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朝阳区户籍无房家庭及在朝阳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面向该组家庭销售的房源为299套。该组房源数量与摇出的对应家庭数量以1:2的比例纳入审核范围,即第一组选房顺序号1号—598号(含)。 第二组为在朝阳区工作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非京籍(“新北京人”)无房家庭,面向该组家庭销售的房源为128套。该组房源数量与摇出的对应家庭数量以1:2.5的比例纳入审核范围,即第二组选房顺序号1号—320号(含)。 摇号结果可以在朝阳区房管局官网查询,名单表格中“就业情况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持证明材料向朝阳区房管局申请复核。申购家庭成员中任意一名成员(夫妻双方中任一方)提供由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缴费起止年月为2017年06月—2017年06月。同时携带全部申购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东坝办公区)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将不再安排参加选房。 通知称,申购家庭务必如实申报。对不如实申报,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家庭,将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查看全文↓ 2019-11-22 07:07:05
  • 132****9298

    "2013年楼市现分化:“地王”频出 “鬼城”频现
    2013年,“房”字当选年度汉语第一热字。
    这一年的楼市新闻确实很热。初春,“国五条”出台使楼市调控进入史上**严厉时期;夏末,全国一线城市“地王”频出,而温州楼市出现“断供”,鄂尔多斯陷入“鬼城”尴尬;入秋,“房叔”、“房姐”的新闻,“以房养老”的话题都让百姓感慨房子被赋予了太多的经济功能;隆冬,北上广深房价同比上涨超过20%,17个城市再次收紧调控,而旨在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共有产权住房成为探索方向。
    这一年的楼市交易更热。2013年前11月,全国新房累计成交面积、销售金额等多项指标已经超越2012年全年。预计今年全年,全国新房成交面积、成交金额的同比涨幅,都将超过前3年,创2010年调控以来的**高涨幅。
    这一年的土地市场也热度回升,出让金同样创出历史新高。据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介绍,2013年前11个月,中原监测40个主要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约为14036亿元,超过此前历史**高的2010年的13377亿元。其中纯住宅用地及商住用地的成交金额约为9491亿元,较2012年全年上升约33%,较2009—2012年全年均值上升约22%。
    市场活跃,企业业绩自然大好,2013年标杆房企销售额、销售面积等等多项指标均创出历史新高。前11月,十家标杆房企销售额达到7371亿元,同比增长22%;销售面积达652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除整体规模增长外,行业集中度也有增加趋势。标杆房企销售额及销售面积分别占全国商品房销售市场份额11%、 6%,占有率较年初均有上升。”张大伟说,“千亿房企成员增加,除传统的万科、中海、保利外,碧桂园、恒大以及赴港借壳上市的绿地、万达也将加入千亿俱乐部,行业领头羊整体更强。”
    然而,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的红火,掩盖不了部分三四线城市的楼市冷清。分化愈发明显成为今年楼市的主要特征。整体市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四不均:需求不均衡、供应不均衡、库存不均衡、价格涨幅不均衡。大城市房价较快上涨,一方面是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刚性住房需求快速增加的原因;另一方面,是货币和信贷较为宽松,利率下调,而实体经济回升缓慢,大量信贷流向了房地产市场。此外,土地财政、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等原因都导致其房价易涨难跌、涨幅惊人。而三四线城市由于缺乏产业支撑、公共服务配套,供应又相对充足,去库存压力持续增加,其中温州房价已连续26个月下跌。
    面对日益分化的市场格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2014年要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执行好既有调控措施。同时,强调调控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稳控市场的责任,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要从严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税收政策等住房限购政策,同时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和住房有效供应;房价开始下跌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开发规模。”
    在众多调控政策中,姜伟新特别指出,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在以“限”为主的调控基调持续多年后,增加供给,尤其关注“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努力探索构建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成为今后楼市发展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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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07:07:02

相关问题

  • 你说的不很明白~关键点(1)该房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且满五年才能免个税和营业税(从原买卖合同成立之日算)(2)买方是否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等~税费如下根据评估价格、面积后对号入座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3、契税评估额1.5%(,90平方-144平米第一次买1.5%,144平方以上3%)买方;4、所得税1%(要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卖方;5、交易费6/平方,买方;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7、营业税5.6%(若是满五年可免)!8、中介费1%(协商)4月1号以后新政策可能会对个税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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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是法律问题,另一个是政策问题。放款慢问题不仅仅涉及地产中介,更影响到千家万户,尤其是“卖一买一”的交易。中介协会成员纷纷呼吁银行遵守契约精神,先申请先入押的交易应当先放款,并希望各大银行把等候放款的排队情况公开化、透明化。在法律沙龙上,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表示,作为购房的买方已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已取得不动产抵押证明,银行没有在常规的日期内放款,且由于迟办贷款的利率比前面办理贷款的宗数要高,故此利率高的按揭交易反而放款快。他认为这应该是重点探讨的问题。周冬云律师认为,银行借款合同通篇约束借款人,保留银行的诸多权利,但是关键的地方如满足放款条件后应多长时间后能够放款,对此银行却无明确规定,这成了一个“灰色地带”。身兼仲裁员的陈继敏律师表示,仲裁或许可以比法院诉讼更快解决放款难的问题。他半个月前曾经仲裁一个案子,涉及从化一个二手房交易,卖方收到三成首期即把房子交给买方,房屋已过户并抵押登记,5个多月尚未放款,银行表示无额度放款。仲裁机构向银行发调查函,要求银行解释放款难是哪方的责任,银行收到调查函后第二天就把尾款放了。房卫士按揭总经理郑大源认为,应呼吁银监会要求各个银行严格按照出押时间来排队放款,公布目前积压未放款的宗数以及排队放款的情况。从他接触的案例来看,遇额度紧张,小银行要求提高利率才放款,但大银行较遵守合约精神,8.5折的贷款合同依然在放款。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吴忱建议,客户在寻找贷款银行时应多找几家银行申请同贷书,哪个银行承诺放款快才找哪家银行来签署按揭合同。面对“放款难” 以下贴士保障你的权益贴士一:“打死”也不能提前交房,提前交房必须签署租赁协议目前,一些“**冤”的业主是仅拿到三成首期、房子已过户买家并交给买家装修或使用的人士,他们一直等待银行发放尾款,而买家却因为房子已落到自己名下且房子已到手,对于配合银行上调利率的意愿不强。为此,中介人士表示,在实际中,收齐楼款前愿意提前交房给买家的业主是非常罕见的,业主一般都懂得收齐楼款才交楼,有楼在手就相当于有筹码。建议如买家希望提前收楼,双方应协商支付租金以及签署补充协议。贴士二:“卖一买一”应明确放款时间以及应对条款, 合同应订明贷款种类“卖一买一”的连环单同样遭受重创。为此,律师建议,针对卖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明确的放款时间,否则卖方无法把握下一步交易的时间;对买方,选择信誉好的银行。遇上延迟放款,应尽快沟通,争取买家接受提高利率。专家建议,合同中应加入“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买家有义务在入押后×月后应接受新利率”的条款。此外,一般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办哪种按揭也没有事先约定,而实际上每一种按揭方式的申请时间和放款时间也是各有不同,建议双方必须事先约定。贴士三:放款前买家应谨慎借款,临门一脚“挞Q”就惨了根据多家中介反映的真实案例,中介人士提醒买家为确保放款,在房款发放前应谨慎借款。一名中介提供真实案例:她协助办理交易的买家为买房贷款130万元,等待4个月后终于放款了,但是由于银行在放款前对买家再进行一次征信调查,发现买家名下比发放同贷书时的征信调查多了650万元贷款,银行认为买家负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求买方先还清650万元贷款,银行才会发放130万元房款。另一位中介也表示,银行在放款前,发现她的一个客户名下多了一笔消费贷款,怀疑这名客户的消费贷款为**贷,要求该客户还清消费贷款后才可放款。观点之争贷款合同屡现“霸王条款”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认为,一些法律意见认为,贷款“价高者得”,银行不构成违约。他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从法律角度看,合同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约定合理的履行期限,银行放款的合理履行期限可参考平均放款时长,在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借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放款,如银行没有合理放款则构成违约。银行如要求借款人接受利率调整才放款,则违反了《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受损的借款人可以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并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合富置业法务顾问赵德民以一份银行的同贷书为例阐述,该同贷书有以下表述:“同贷书并不构成我行放款的义务”“我行有权单方取消”。 同贷书如此“霸王”,贷款合同也是“半斤八两”,贷款合同内多半是约束借款人的条款,借款人在满足借款条件后,银行何时放款却没有明确约定。如能在合同中补充银行不按时放款的违约条款,或许能促使银行按时、合理放款。但中介企业代表认为,让银行修改合同条款的难度极大,对此,律师建议可以呼吁如工商局、消委会等部门介入,制定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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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刘女士在国外意外去世,家人未及时注销其户口。5年后,其名下房产被人冒名出售并过户。刘女士的儿子小王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通州法院查明房产是其丈夫委托他人卖出,买房者不知情,认定购房合同有效。5年前,刘女士因意外事故去世,留下了年幼的儿子小王,并留下了自己名下位于通州区的房产一套。但因刘女士去世于国外,家人没有及时为其在国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亦未就其留下的房产进行继承分割处理,房屋仍旧登记在刘女士名下。2012年,一女子冒充刘女士,手持刘女士身份证件原件及房本原件通过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将刘女士名下的房屋出售给了李先生,李先生支付了房款,并在该名女子的配合下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了房屋,还花费百余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近日,刘女士的儿子小王诉至法院,称母亲早已去世数年,房屋系被他人冒名出售,故起诉李先生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官经审理查明,冒名女子是在刘女士丈夫王先生的配合下办理的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经评估,李先生与该名女子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购买价格符合交易当时的市场行情,李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法院认为,冒名女子虽然是无权代理,但其卖房时出具了产权人刘女士的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并与刘女士的丈夫共同出售房屋。买房人李先生经过正常交易流程,并按照正常市场价格购买,有理由相信该名女子就是房主本人,其尽到了买房人的审慎义务,故李先生与该名女子签订的合同应当有效。法院表示,小王可以另行以侵权纠纷起诉追讨卖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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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 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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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1、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2、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