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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要多少天?**三成即要求卖家过户他用这种方式骗买了10套房

141****9378 | 2019-11-22 07:21:11

已有3个回答

  • 138****7662

    "一直以来,总有朋友问小编,应不应该买小产权房?总结起来,他们想买小产权房的原因,大概可归纳为三点:1、没有购房资格;2、小产权房比商品房价格便宜得多;3、寄望未来拆迁,能获得大笔赔偿金额。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有哪些类型?

    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这个是**常见的)

    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的不完全产权房。

    3、军产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4、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小产权房的特点?

    相对于""大产权房"",小产权房的特点还是十分明显的:

    1、价格优势明显:

    小产权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这些集体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一般位于城市郊区或远郊区,本身土地价值较低。**重要的一点是,无须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于是土地建设成本极低。

    2、产权不完整:

    国家不承认并不予办理小产权房的过户登记手续,也不能上市交易。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不受《合同法》的保护。既无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严格上来说,小产权本质上是无产权。

    3、不合法性:

    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与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相违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是不能出让、转让的。目前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小产权房购买者获得的乡镇产权或村集体组织相关证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风险大:

    小产权房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水电煤气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购房者从乡镇或村委会获得的所谓房屋""所有权""不能正常行使,在转让、继承、抵押、拆迁补偿等方面均会受到较大的限制,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小产权房的**新政策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无论是宅基地转让还是小产权房买卖都具有较大法律风险,大家务必谨慎对待。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间互相转让,也应该给自己敲响一个警钟,避免因拆迁或者其他情况致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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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07:35:25
  • 158****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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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产权房正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顾名思义,这类房子就是购房者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从而降低了购房者的支付价格。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南京、烟台、福州等多个城市推出了共有产权房项目。9月10日,福州今年首批共有产权房开始申请;11日,广东也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注意到,关于“共有产权房能否转为普通商品房”,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广东拟规定10年后可转商品房3个月前,广东提出,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先行探索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试点时限为1年。9月11日,广东发布的《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广东的政策比较灵活,允许共有产权房转为商品房,主要是为了鼓励购房者积极认购此类住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在属性转变方面,上海的政策则更为宽松,取得共有产权房的不动产权证满5年,就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办理手续之后,共有产权房就能变更为商品房。南京的共有产权房也可以上市交易。南京提出,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5年后,经共有产权人同意,共有产权保障房可上市交易,交易价格按届时市场价执行。北京禁止转变共有产权房属性与上海等城市不同,北京的共有产权房并不能转为商品房。北京规定,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以优先购买。如果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也可以买。购买之后,房屋产权性质仍是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目前全国共有产权政策执行力度**大的城市是北京。”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首先,目前来看,北京已经供应和即将供应的共有产权房超过6万套,是数量**多的城市;其次,北京的政策设计是规定共有产权房不可以转商。严跃进说,北京不允许转变共有产权房的属性,是为了**大限度地保障此类房源的供给。而且,为了防止房价过快上涨,更需要强调住房的保障属性,所以不会轻易允许转商。“但是必须承认,关于此类房源的政策,未来也是可以调整的。”严跃进说,关键就看未来共有产权住房是否比较稀缺,若是稀缺,则会限制转商品房;若是房源较多,那么有可能会鼓励更为灵活的产权比例和流通模式。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说,总体来看,近些年,京沪广三地都在有计划、有效、因地制宜地推进共有产权和廉租房等保障政策落地。他说,可以预期,京沪广三地**终能将成功经验传递到全国,满足更多居民合理的购房需求,对于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有着重要意义,对于落实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合理购房需求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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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07:35:22
  • 1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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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用房使用权续期费用不到房价1成,浙江海宁的偏低收费标准,确实容易让人接受,但其收费标准多少才算真正合适,或许还需立法层面加以明确。商业土地的使用权到期之后该如何续期,续期该交多少钱?近日,这个问题在浙江海宁市有了明确答案。海宁昔日“第一高楼”龙祥大厦,拿地时间为1998年5月,属于商业土地,土地使用权仅为20年,如今已经到期,后续该如何处理,让不少业主感到困惑。近日,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只要海宁龙祥大厦的业主提出申请,补缴3137元/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权就可再续20年。这也是浙江出台的首个商地使用权续期方案。对大厦业主来说,这是个好消息。毕竟,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关系重大,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子既不能向银行抵押贷款,也不能交易过户,业主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要面临经济损失。补缴土地出让金,使用权就能顺延20年,这给相关业主解决了一块心病。也要看到,该做法存在法律效力不足的问题。看起来,这样的“偏低续期费用”不无依据——根据2018年9月海宁市出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到期土地处置管理办法》,商地使用权续期**长20年,且原出让年限与续期出让年限之和不得超过40年,并按办理时土地市场评估价的50%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是,从性质上讲,这只是规范性文件,还没有达到设区市的立法“位阶”。由这样一份地方性文件解决《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都尚未解决的商业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分量”显然还不够。尽管《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工业、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仍是立法“模糊地带”,只是以预设性条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至于“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也主要适用于住宅用地。审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有“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规定,但对于出让金的比例多少等,也未作出详细规定。立法空白,或许也是立法契机。一些地方已经试水突破,如深圳市2004年颁发《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规定商业用地有偿续期,业主须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属于民事基本法律的重要内容,关系公民、法人代表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以地方政府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立法”,显然有违上位法。更重要的是,在续期费用多少、程序上的混乱,也会造成各地的差异不公,有损法律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关乎社会安定和发展,无论是住宅,还是工业、商业用地,都应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宜止于地方破冰。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要在民法典草案中加入续期条款外,还应对相关法律作相应修订,在民事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上形成衔接配套,才能让有产者更有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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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07: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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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手房买卖过户缴纳四类税费承担主体1、营业税——卖方缴纳(税率5.55%)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 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1.家庭唯一住宅2.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 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 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 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3、契税——买方缴纳(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征收方法: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的3%征 收;90平米-144平米的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的3%征收;144平米以上的住宅按成交的3%征收;若买方购 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4、测绘费房产测绘收费按不同房屋类别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山西省关于房产测绘的收费标准为:住宅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00元,商业楼用房 每平方米1.70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每平方米2.40元。房产测绘收费由房产测绘机构在房产初始登记测绘、权属和现状发生变更需重新测绘确认时,向委托人收取;在发生变更测绘确认时,只需重新绘图,不进行实地测量,测绘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二手房买卖过户税费相关法律风险提示1、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对于买方而言,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需要出卖方承担的费用,可能也会被认为被约定所变更,而一概由买方承担。故,与税费负担相关的如出卖方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标的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是不是保障性政策房、自用年限是否满5年、是否有本地户口、标的房屋原始购买发票是否保留等基本情况,买受人都应事先核实清楚。2、“居住使用年限”不等于“办理产权证年限”。二手房交易过户,可能影响税费负担比例的是后者而非前者,故签约时要对出卖方的承诺予以充分注意。3、过户手续办理中的税费负担应有明确约定。如无约定,实践中倾向于由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费用。如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拿到产权证后再交付余款”,则会认为是办证费用由卖方承担的约定;但税费约定不明时,买方先行垫付的,法院可能会以该约定不明的款项属另一法律关系而不予与房款抵扣,直接判决买方支付房款。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个税可能出现时“卖方将定金退还买方,双方免责”的负担原则,卖方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对税费产生负举证责任,同时该条款会被认为系为买方利益而设定,应由买方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5、即便对于缴纳税费义务负担主体有明确约定,但**终持有缴费凭证人与实际缴费主体不一致,或第三方垫付但不能明确被垫付主体,或当事人双方对该被垫付的结果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好通过在合同中预先明确,或者对房屋总价款的构成作出限定性说明,以免第三方向其中一方追偿时,仍面临谁负担的困惑。6、争议条款:“此次交易成交价为卖方净得价,买卖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该约定并未明确“相关费用”包括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应缴纳的税款,且与合同约定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对照,法院可能认为,卖方的“净得价”仍需依法缴税。7、购买部分房产,办理过户时,存在分户办理权属证的情况,在约定过户费由买方负担的情况下,所有分户办证费用是否包含在内,应在合同中预先明确约定,以免事后生争端。二手房过户税费发生争议怎么处理?法律虽规定房产过户税费的纳税义务人为出卖方,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主体。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交易过程中的税费负担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税务部门对各类税种及纳税义务人的明确规定确定税费承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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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可以;现在全国已经有40个一线城市联网成功了,假离婚有可能查得出来,请务必谨慎;到那个时候就必须要真离婚了,这个风险一定要估算进去;到时候假戏真做就得不偿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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