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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可不可以落户?

146****5578 | 2022-05-19 17: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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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2530

    买二手房可以落户,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比方说首先原房主要将户口迁出,若是原房主不迁走户口,购买者的户口很难迁入,当然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同时房屋需要达到当地户籍的标准,要求人均面积在30平方以上,最后看看该房是否是住宅的性质,一般从年限可以判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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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购房时常常不能一次性支付房款,需要按揭贷款,分期向银行支付本金和利息,银行通过贷款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个人信用情况,对贷款的房子进行价值评估,然后决定贷款数额大小,并签定贷款合同。待遇与一般的一手房贷款基本相同。待到房产证过户完成,你领到他项权证交给银行以后,银行放款给卖家。  1、递交资料,提交申请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按揭服务公司(一般为银行,需要在办理贷款前先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所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工作人员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后三方约定时间,由按揭服务公司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2、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向按揭服务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交易方需交纳500元评估费。  3、审批  按揭服务公司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揭服务公司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  4、**、办理过户  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款。然后买卖双方及按揭公司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款证明、按揭公司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房产证。  5、办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手续  买方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按揭公司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按期偿还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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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如果是供大于求,意味着房价呈下行趋势,是可以考虑买房的,如果是供小于求,这房价还会出现下幅度上涨,并不太适合买房。第二,看大的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宏观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对房价有直接影响,所以在买房之前先分析下当前的宏观调控背景,再决定什么时候适合买房。第三,看城市的交通建设,未来的城市交通规划。房价除了受供求关系影响,还受交通的影响。交通越便利的地方,相应的房价肯定会越高。第四,看当地中介公司的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的销售额直接和中介公司的业绩挂钩,所以中介公司的业绩情况直接能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第五,看银行的金融政策,主要是看贷款和利息方面的政策。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利息增加,那很明显意味着你买房子要多花很多钱,适不适合买房子的。第六,也是**重要的一点,还是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了,如果经济能力足够强,什么时候买房都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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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可以找人代办了,你比如说我是西安的,我们这里我给别人代办过一个户的话就是一千元一个件,全部办完为止,我相信你们那里肯定也有过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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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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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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