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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房的过户与继承问题

136****3335 | 2022-07-05 17: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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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9006

    所谓公房,即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而您的外婆对这套公房是没有所有权的,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您的最大问题应该是外婆去世后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正常流程如下:因为该套公房内目前户口有外婆加您一家3口共4人,外婆去世后,可凭户口簿及房屋租赁卡至所在的房管机关(现在多为物业公司)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您家3人必须推举出一人作为新承租人继续承租该房屋。
    至于户主问题,一般来说只要该户口簿内所有人员一致同意即可变更户主,与该人是否拥有产权房无关。但具体最好再咨询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另外婆在外地的儿子,如果在该房屋内没有上海户口,是无法成为承租人的。但如果外婆没有留下遗嘱,则其他财产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分割,但使用权房肯定是无法分割的。关于将来动迁的问题,只有在别处房产已经参与过动迁安置的才不能作为被安置人参与分配动迁款,如果您购买的是商品房,则大可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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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您的问题前有个概念要厘清:所谓公房,即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而您的外婆对这套公房是没有所有权的,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您的**大问题应该是外婆去世后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正常流程如下:因为该套公房内目前户口有外婆加您一家3口共4人,外婆去世后,可凭户口簿及房屋租赁卡至所在的房管机关(现在多为物业公司)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您家3人必须推举出一人作为新承租人继续承租该房屋。至于户主问题,一般来说只要该户口簿内所有人员一致同意即可变更户主,与该人是否拥有产权房无关。但具体**好再咨询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 另外婆在外地的儿子,如果在该房屋内没有上海户口,是无法成为承租人的。但如果外婆没有留下遗嘱,则其他财产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分割,但使用权房肯定是无法分割的。 关于将来动迁的问题,只有在别处房产已经参与过动迁安置的才不能作为被安置人参与分配动迁款,如果您购买的是商品房,则大可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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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但如果你姑姑不要的话,你们必须和你姑姑一起去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然后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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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可以办理产权,先到单位以及物业办理公有住房上市有序,办理完上市手续以后再到交易中心办理产证,办理完产权就可以出售了,快去办理吧,不然单位以为没有继承人将房屋收回后出售了,再维权就麻烦了!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给我写、发消息,希望可以帮到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凭证就是使用权证明,这个房子你享有长期使用权,凭这个凭证可以先办理使用权转产权手续,然后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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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有权继承,反而如果你母亲和你继父缔结婚姻时你已经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以自己的劳动生存的话,你与继父无抚养关系,你没有继承权,但是这20个月的工资属于你母亲和继父的共同财产,你母亲有10个月的工资,因此仅有10个月的工资作为你继父的个人财产参与分配,你母亲和你继父的两个孩子以及你继父的父母,有继承权,按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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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有权继承,反而如果你母亲和你继父缔结婚姻时你已经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以自己的劳动生存的话,你与继父无抚养关系,你没有继承权,但是这20个月的工资属于你母亲和继父的共同财产,你母亲有10个月的工资,因此仅有10个月的工资作为你继父的个人财产参与分配,你母亲和你继父的两个孩子以及你继父的父母,有继承权,按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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