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房屋所有权证就是房产证吗? 其他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房地产权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1、房屋所有权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才具有合法的效力。

    2、房屋所有权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一个书面证明,所以房屋所有权证是以一个房屋为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原则的,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面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所以一个家庭只能发放一个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只能向特定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比如房屋是共有的,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以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所发放的一个权属证明,所以其内容和登记的内容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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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房屋所有权证什么作用? 其他

    1、什么是房地产?
    答: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2、什么是房地产权?
    答: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是何时实施的?
    答:该办法于1997年10月24日经建设部第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10月27日以建设部57号令签发。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9号2001年8月15日发布施行。
    4、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权登记?
    答:房地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权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⑴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⑵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⑶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权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5、房地产权登记有何法律效力?
    答: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权利经登记后,产权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或妨碍,否则产权人可依法请求法律上的保护。
    6、我市市区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潮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科及潮州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
    7、《房地产权证》有什么作用?
    答:《房地产权证》是权利人合法拥有该房地产,并依法对其进行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的凭证。
    8、为什么要换证?
    答:为统一《房地产权证》的发放,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过去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都要更换成新的《房地产权证》,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更换前继续有效。
    9、新的《房地产权证》有什么特点?
    答:新的《房地产权证》分别设置土地、房屋两个栏目,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分别进行登记,以确认权利人的上述两项权利。
    10、《房地产权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包括权利人状况,土地及房屋情况等。具体有:权利人、权利人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层次、座落、坐标等内容。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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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房屋所有权证的作用是什么? 其他

    《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正》的合一。
    《房地产权证》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对新建商品房,法律规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请小产证。小产证即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房地产分割以后,由购房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
      关于这方面常用问答请往下看:
      1、什么是房地产?
      答: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2、什么是房地产权?
      答: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是何时实施的?
      答:该办法于1997年10月24日经建设部第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10月27日以建设部57号令签发。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9号2001年8月15日发布施行。
      4、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权登记?
      答:房地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权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⑴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⑵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⑶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权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5、房地产权登记有何法律效力?
      答: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权利经登记后,产权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或妨碍,否则产权人可依法请求法律上的保护。
      6、我市市区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潮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科及潮州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
      7、《房地产权证》有什么作用?
      答:《房地产权证》是权利人合法拥有该房地产,并依法对其进行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的凭证。
      8、为什么要换证?
      答:为统一《房地产权证》的发放,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过去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都要更换成新的《房地产权证》,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更换前继续有效。
      9、新的《房地产权证》有什么特点?
      答:新的《房地产权证》分别设置土地、房屋两个栏目,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分别进行登记,以确认权利人的上述两项权利。
      10、《房地产权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包括权利人状况,土地及房屋情况等。具体有:权利人、权利人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层次、座落、坐标等内容。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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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所有权证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什么更换所有权人? 其他

    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应为身份证或**等,单位申请应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房屋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还需要提交新测绘的房屋平面图。其中证明房屋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应为户籍管理部门更改姓名的证明材料或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房屋的坐落街道、门牌号码变更的应为街道、门牌号码管理部门(**机关)证明街道、门牌号码发生变更的材料;
    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应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添建的规划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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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什么是赠与房产所有权证 全国百科

    baike28486
    房产赠与是一种按照自身的意愿把自有住房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个人或者集体,国家的一种行为。和目前市场中的商品房产交换不一样,与继承法没什么关系,也与遗赠有明显的差别。赠与和房产继承的区别:①时间方面,从字面上而言,房产赠与和房产继承的概念是比较类似的,但实际上并不是。②税费方面,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经过房产赠与把住房过户到孩子的名下,可这些都是需交税的。
  • 问答 房屋所有权证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如何更换所有权人? 其他

    需要材料:

    1、应当提交爷爷死亡证明材料或者遗嘱

    2、爸爸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协议

    3、自己与爸爸、爷爷的亲属关系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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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所有权证指的是什么 其他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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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 产权产证

    房屋所有权证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房屋所有权证是不是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是不是房产证?什么是房屋所有权证?严格来说,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但是,在通常意义上讲,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作为证书的一种,房屋所有权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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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产权 产权产证

    房屋所有权证指的产权是永久性质的,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灭时,就一直能够享受,但是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因为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把土地授予40年、50年以及70年等不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后,可以办理续期手续,比如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房屋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秩序,还能为城市建设管理以及司法行政提供相应的资料,主要作用表现于以下三点:
    1、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于房产享有占有、受益和处分等一系列权利,而这些权利都只能是在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后才开始生效,并且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
    2、房地产交易的实质其实就是房地产产权的有价转移,房地产交易市场其实是建立在清晰的产权基础之上,无论是进行买卖交换或者是抵押等等都要求有明晰的产权关系以及合法的产权证书作为保障,而房屋所有权证恰好就能证明这一点。
    3、房地产权属管理成为了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础和核心,现在实行的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屋拆迁等等,无一不赖于完善的产权登记发证制度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房地产档案图册等产籍资料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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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 产权产证

    村镇房屋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性质,所以房屋的所有权证的性质就是集体所有的,只能居住使用,不能买卖或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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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 购房政策

    baike13749
    房屋所有权证明是什么?房屋所有权证明即国家按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与单位都无权制作发放,其发放的权证全部是无效的。
  • 问答 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怎么弄? 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后面填写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号吗 产权产证

    一、《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

    1、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房屋登记簿上注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共有的,填写持房产证的所有权人,而其他共有人可以填写在附记栏中。

    2、房屋坐落:填写房屋具体的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的名字、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室)号等。

    3、房屋性质:分别填写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由政府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对购买、租赁对象以及转让有限制的房屋;其他类型房屋不填此项。

    4、房屋状况:登记房屋的,填写“总层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项,登记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或构筑物的,填写“其他”项。

    5、土地状况:由“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组成,“地号”填写土地使用权证上注记的宗地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填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填写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6、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7、建房注册号: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登记机构的注册号。

    8、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所有权发证的顺序号。

    9、登记机构(盖章):套印房屋登记机构印章。

    10、填发单位:加盖具体承办登记事务的单位的印章。

    11、登记时间:填写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时间。

    12、附记:填写共有人及所占份额、构筑物有关状况的描述等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13、其他:填写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构筑物名称等。

    二、《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

    1、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2、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3、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4、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高债权额”。

    5、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6、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7、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高额抵押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8、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填写说明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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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所有权证如何补?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其他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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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意思 产权/核验

    baike30878
    产权证的范围远大于房产证,房产证只是一种产权证,房产证是一种不动产权属证书,产权证是一种对不动产权利的证明,在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中,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者虽然已经付了钱,办理了登记,但是在法律上,这套房产并不是购房者的。
  • 问答 房屋所有权证如何补?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如何补办? 其他

    一、房产证补办流程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二、申请补办房产证材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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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意思 政策法规

    房屋所有权证是指房产证,房产证购买者通过交易取得合法所有权,可依法行使占有,收益和处分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单称呼,是由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凭证。
    房产证是对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明,记载特定房屋共有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只有一个所有权,在登记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登记,并且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消灭,是指法律事实的出现,使权利人失去了占有,使用,收益等等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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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意思 购房政策

    baike12612
    房屋所有权证是什么意思?房产证购买者通过交易取得合法所有权,可依法行使占有,收益和处分的证件。
  • 问答 房屋所有权证配图是什么? 其他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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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房屋所有权证 其他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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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产权产证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房屋如果没有这个权利证书会有什么样的危害呢?



    关于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会有哪些危害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



    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3、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4、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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