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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查验手续?

132****0303 | 2014-03-10 17:58:04

已有9个回答

  • 154****3497

    必须有房产证。 凭房产证,契税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只付手续费和工本费。

    查看全文↓ 2014-03-13 09:53:16
  • 144****2606

    身份证户口本

    查看全文↓ 2014-03-12 16:36:34
  • 141****1660

    本人身份证跟有关证件

    查看全文↓ 2014-03-12 10:39:03
  • 158****7027

    一般是在办理出土地使用证后三个月内

    查看全文↓ 2014-03-12 10:26:57
  • 133****4414

    看用途,谁去住,开放商口碑,周边环境等

    查看全文↓ 2014-03-12 09:50:50
  • 141****9778

    你好,这个事情**好是到当地的土改局去查询一下,具体问题才能查询清楚

    查看全文↓ 2014-03-11 12:26:28
  • 158****7422

    如果新建商品房,只要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明。如果是二手房,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原《土地使有证》。如果是拆迁,凭拆迁合同,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明。到土地局地藉科办理

    查看全文↓ 2014-03-11 09:52:53
  • 134****6252

    到办证中心去问问

    查看全文↓ 2014-03-11 09:39:10
  • 131****8383

    一、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4.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国土局第三次将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承诺时限提速,由一个月压缩成即办件,受到群众欢迎。简化办证程序,将发证程序由原来的区局受理、市局审批、区局,减为区局受理、发证两个环节。精简所需提交的材料,针对群众买房时间长、许多材料无从查找等情况,对新开发的小区先由开发商到市局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再由当事人拿着土地分割表、房本、身份证办理个人住宅土地证。缩短审批时限,将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证办理承诺时限由一个月压缩成即办件,对个人住宅土地登记发证授权窗口负责,在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前提下,在窗口当场登记、当场发证

    查看全文↓ 2014-03-10 18:10:09

相关问题

  • 福州有很多社区都没有土地证,其实土地证不会影响拆迁.落户.和过户,基本上没有什么用处!不过您说得集体土地证要社区的人一起去国土资源局去询问,如果能做的话,只要缴纳一个土地出让金即可!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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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证补办流程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4)地籍图(原件二份);(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产权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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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分类:一、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二、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办证时间:工作日随到随办。需要的材料: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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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假如所购买的房屋用地属划拨性质的,需缴纳按评估价40%出让金,评估费、测绘费、登记费按不同的用地面积收取。交易服务费600元、证书费20元,印花税票5元。营业税5.4%,契税3%,增值税1%属财税部门收取部分。2、如果你所购买的房屋用地属出让性质的,则除出让金部分不用缴交外,其他收费同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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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2.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人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3.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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