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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销售如何忽悠购房者 如何避免陷入销售的说辞陷阱

157****5946 | 2016-06-07 1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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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4167

    房产买卖的主战场—售楼部,常常是房产买卖双方上演“拉锯战”的“阵地”。对卖方而言,售楼部里的置业顾问、销售团队都经过专业培训,从购房者踏入售楼部开始,就有一整套完整的销售说辞。而就大多数购房者而言,却很容易就在这“循循善诱”中“沦陷”。那么,购房者如何在买房时“保持清醒”,应该如何应对这些“销售说辞”呢? 初级篇:价值的挖掘与还原 统一完善的“销售说辞”及“营销方法”是房地产销售团队不可或缺的制胜法宝。从地产销售来讲,常常着眼于对市场的理解、对项目价值的挖掘、对客户的深度分析把握,对语言的深刻锤炼。 常言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所以在进入售楼部前,也请各位购房者,逆向思考。 踏进售楼部,购房者就进入了销售人员的“包围圈”。一般情况下,新客户到访,销售方的置业顾问常会询问“您是第一次到我们项目吗?”“您购房打算自己居住还是为儿女购房呢?”在这样的问题中,置业顾问很容易了解到购房者的基本情况和购房倾向。 而后,置业顾问则开始向准购房者们“推销”。一般说来,置业顾问会对整个项目的价值链条做全面且详尽地“挖掘”,将**具价值和吸引力的“卖点”变着花样地摆在在购房者面前。 在这个价值链条挖掘过程中,通常从“土地价值”开始。项目所在的土地价值有哪些?片区的城市规划发展、交通现状及预期、城市历史文化底蕴、地块所处区域商业及生活配套状况、居住文化……这些,统统都是销售方会“挖掘”的价值。 其次是项目院落空间、向心组合、楼房视线、地块利用、高低层建筑关系、商业布局与住宅关系、项目内自然资源的利用等规划价值,也是房产销售中常打的“卖点”牌。 此外,园林景观价值、建筑外立面价值、交通系统价值、户型空间细节、小区配套等“价值点”,都是销售团队在项目销售之前,就会进行深度挖掘的对象。 因此,准购房者们在去售楼部前,**好对这些“价值点”有所了解。当然,直接进入售楼部了解,也是可以的。分析销售置业顾问的价值挖掘方向,再逆向推导、还原:为什么主打这些价值点,是否真的具备价值,主打的价值点是否掩盖了其他更攸关居住的价值点?将卖点一一还原,冷静分析是否契合你的购房需求。 提升篇:售楼部提问有讲究 在对一个项目有了一定的了解后,购房者大多会选定某个楼盘进行深入了解。在选定楼盘的情况下,面对售楼部置业顾问的“花言巧语”,购房者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 置业顾问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购房者在选择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知道:置业顾问的答复。同时注意,置业顾问的“承诺”,不能作为购房后发生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一切都需要以“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在深入了解某个楼盘项目的时候,售楼部依然是重要的“阵地”,这个时候,提问咨询也是有讲究的。 一、 销售方式 要求其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两者区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 二、 具体价格 在项目的“楼书”上,购房才常会看到“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是项目的平均价格,但购房者常会发现心仪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所以在深入了解项目时,一定要明确心仪的楼层及户型的确切价格。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在6层-8层,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高价与均价相差5%-8%,高层是在15%-20%之间。 三、 交房时间 是否能按时交房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都是购房者需要明确的地方。 四、 入住条件 入住时,水、电、气、通讯、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的保洁、绿化、排污、照明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正常,装修期间装修垃圾等处理方式,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等都需要了解。 五、 小区车位 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一户一位”,车位面积、收费标准、预计开售时间等,需要购房者明确。 高级篇:售楼部内外要警惕售楼部外的第三方销售员 一般情况下,热销的项目售楼部里面或周围常常人头攒动,热闹非常。这时候,购房者很容易产生“这里房子好火哟,肯定卖得好,我也可以考虑”的从众心理。这时候要注意,在售楼处排队的,并不一定都是购房者,还有可能是“房托”或者第三方的销售员。 “房托”,一般是年纪稍大一些的“购房者”,他们常出现在项目开盘等重要节点的现场。 而第三方销售员,则分为场外的“小蜜蜂”和场内的“代理公司”和“分销公司销售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有代理公司来代理的楼盘通常花样较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发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样,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 “卖完了”等热销假象 现在,不少消费者都反映“买房难”,要是想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那就更是“难上加难”。好不容易选好了项目,但户型、面积、朝向都让购房者满意的房子,置业顾问却说:“对不起,这个户型卖完了。” 在销售现场,开发商为了营造销售兴旺的气氛,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等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了。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诚意金”。 在这个时候,购房者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了。对于真正热销的项目,不排除有售完的情况。而对不易分清的“售完”现象,可以到国土部门查询楼盘房源信息。另外,在看房的时候,还可以到售楼部要求售楼员出示一样叫“销控”的本子。这个本子上,记录着该楼盘真实的销售情况,可以确定你心仪的这套房子是否已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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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楼市销售购房陷阱一:1.内部认购陷阱,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买房人士。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法律保障。楼市销售购房陷阱二:2.配套设施陷阱——虎头蛇尾,配套设施虎头蛇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在房屋销售时看似正常运作,在业主入住后就难以避免存在的陷阱。楼市销售购房陷阱三:3.合同空白处陷阱,合同可能会有空白的地方,合同留有空白处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留有空白处,为开发商作弊提供了条件。楼市销售购房陷阱四:4.广告陷阱——合同与广告不符,预售合同与广告不符是指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与广告宣传不一致。造成合同与广告不符的原因,有房地产开发商的,也有房地产销售***商的原因。而购房者因常被图文并茂的广告吸引,草率签订合同,却不仔细阅读合同,想当然地认为广告宣传的内容应当记载于合同中。楼市销售购房陷阱五:5.房地产广告陷阱——广告虚假,房地产虚假广告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法发布的或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广告,欺骗购房者。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广告应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应当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及其有效期,应以该房地产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含有**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装饰内容。避免虚假广告的陷阱,购房者应注意下列几点:  1.自己或委托亲友现场考察,核实其内容。  2.仔细观察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同使用的设计图,与广告的内容相对比是否相符。若广告中称小区有200平方米的自选商场,购房者就从设计图上找,若有,才可能是真实的。  3.认真研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在签订《房地产认购书》和支付定金前,可以要求提供空白预售合同书,以核实广告内容是否包含在内。

  • 首先,消费者应该在签订面积条款时,将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的具体长度尺寸用厘米表示出来,这样自己以后有可能检测出来复核一下。  其次,消费者有权对自家房屋的公摊面积进行测量、复核,或者双方共同聘请一家有房屋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有争议的面积进行检测。假设有一个尺寸是错的,消费者就有权推定所有的尺寸都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那么消费者就有权拒付公摊面积的全部价款。  **后,在主张对面积进行复核的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违约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写清楚,假设面积尺寸差一厘米,就要赔偿相应数额的钱款,这样,某些销售商才不敢作假。

  • 相信稍微关注楼价的人,都对11月7日的一则新闻记忆犹新:某楼盘在深圳湾体育馆开盘,一次性推出1637套房,造成7000人“哄抢”。4.3万元/平方米的均价被认为“大幅低于市场预期”,当天全部售罄。 就在12月16日,深圳龙华的某楼盘,要价5-8万元/平方米,居然也当日“光盘”。 到底深圳的“日光盘”是不是炒作?深圳楼市有泡沫吗?“全球增速第一”的楼价凭什么?楼价“发烧”是“虚高”还是“实高”?深圳是否足以支撑起这样高的楼价?深圳楼价会不会赶超香港?高楼价会带来什么样的连锁反应?伴随这么高的楼价增速会不会将深圳变成“不宜居”的城市?北上广为何反而涨得不如深圳?广州和其他珠三角城市会不会步深圳后尘狂涨?…… 一系列的问题,即使身在外地的业内人士都连呼看不明白,更遑论身在其中的市民了。 “日光盘”是不是炒作? 深圳11月7日某楼盘创下四项新纪录:买房人数创新高;近7年来抢房人数**多的项目;近两年来开盘当日推出房源数量**多的项目;同时也是开盘当日卖出房源**多的项目。 这个均价4.3万元/平方米的楼盘,在龙华,距离罗湖火车站约25公里,需要转乘地铁18个站。如果硬要比较,龙华之于深圳,或相当于花都之于广州。这样的价格,如果在花都,估计半数广州人觉得楼市已疯掉,但深圳人仍很淡定。 就这两日,还有一条新闻让人脑洞大开,标题是:《深圳龙华新房破8万,福永破4万,买房好时机!》。也不过才40天的时间,对不起,被外地业内人士认为炒作的龙华4万的日光盘已成过眼云烟。“今天13:00开盘,现场超过1500人,爆满。这是逼着深圳人去东莞置业的节奏。这就是龙华,不管你信与不信,服与不服,首次开盘5万多,二次开盘已破8万,我已经不敢直视……”很多深圳人的朋友圈当天被这样的现场描述刷屏。 从大数据看深圳楼市 一边是沸反盈天的深圳楼市,另一边,还有“只认数据”的分析。 某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日光”是实实在在的销售,并不是开发商炒作;而且,由于深圳房源总体供应量小,一个楼盘的价格很容易就影响全局,因此深圳的楼价数据的统计有其独特性,与北上广并不具备可比性。“一个楼盘开盘,就能拉高或者拉低深圳当月房价的平均数,因为一个月,可能只有这么一个盘在售。”这种现象在北上广,都是找不到的。 不论“日光盘”是不是普遍现象,“刚需”在深圳,是杠杠滴! 深圳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深圳市常住人口已达1077.89万人。同期,北京、上海、广州的常住人口分别为2151.6万人、2425.68万人、1308.05万人,分别是深圳的2倍、2.25倍、1.2倍。玉家雄说,深圳的面积仅为1900多平方公里,是北京的八分之一,是上海的三分之一,是广州的四分之一强。过千万人口挤在这1900多平方公里,有限的土地供应量与强烈的住房刚需,是一对矛盾。 在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专家王锋看来,深圳住房潜在的购房需求在全国来看都是**强烈的,因为这里“几乎拥有全世界**高的人口密度”。 目前,深圳400万的户籍人口的住房自有率超过70%,然而,算上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口,一下子将住房自有率稀释为29%。对比广州,住房自有率接近50%。 所以,在深圳几乎所有业内人士的眼中,只要有房,深圳根本不缺市场———相关数据显示,深圳适龄购房人群(25-44岁)占比达到50.8%,远高于北京的35.2%、上海的29.6%和广州的39.9%。 “深圳人口不断在涌入,都是来这里创业的年轻人,谈恋爱,结婚,生子,这些都是对房子的需求!深圳至少还需要170万套房子,按目前每年6-7万套的供应量,你算算深圳的房地产至少还有多少年可发展的空间?”专家断言:别人搞房地产走过了“黄金十年”,现在是“白银十年”,而深圳,接下来是“钻石十年”! 保障房远追不上需求 除了人多需求强烈,从源头的土地供应来看,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的居住用地近两年却是急剧下降。 2007-2010年,深圳市公开出让的居住用地可建筑面积平均每年为95万平方米;到2013年仅出让3宗居住用地。2014年共成交33块土地,含商业用途地块8块,其余均为工业用地或新型工业用地,无居住用地。 实际上,2011年,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至2015年,深圳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约24万套,经记者多方了解,这个规划是远远没有实现的,以2014年为例,深圳当年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仅为31144套,2014年建设的为30982套,超过历史纪录。 城市面积小,居住用地少,保障性住房建设远远追不上需求,难怪商品房越炒越高。

  • 为了促进销售,取得良好的成交业绩,开发商也是“操碎了心”。“贷款X.X折,全款X.X折”、“买房送XXX”,更有甚者如恒大之前推出的“无理由退房”等,可谓十八般“武艺”齐上阵。那么开发商到底有哪些销售手段?在此,小编为广大购房者总结了一些常见的销售手段。 销售手段“花样百出” 1、老带新折扣优惠(通常9.7折—9.9折) 2、全款每平减300元,贷款有折扣优惠 3、全款总体价格有折扣优惠 4、送现金礼包,直接在房款里抵扣 5、买房送“购房贵宾卡” 6、炒作 7、媒体广告宣传销售 8、卖场的精致包装,包括售楼处、园区、样板间和看房路线等的包装。 9、售楼员的电话销售 10、关系客户销售 11、“经典生活体验中心”售楼处对外开放 即售楼处对外开放,强调专业细节的体验和生活的体验,建议分专业区和休闲区,休闲区包装成酒吧、咖啡厅的形式,提供茶。咖啡等饮品,播放高雅的背景轻音乐,并配有时尚杂志、艺术类等书籍。 12、连锁销售(例如:让客户介绍客户) 13、产品推介会 14、无理由退房 例如:恒大地产广西某项目于近期推出无理由退房活动,凡成功购买的客户均可享受无理由退房。而在成都、东营等地,也有开发商向客户做出类似的承诺。 15、溢价回购 例如:位于上海的某楼盘宣布只要是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都可以在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3年后只要不想继续持有这套房产,开发商都可按照现在购买价格再溢价16%进行回购。 不过,如果考虑3年后让开发商回购的购房者,在明年交房后将不能办理房产证,因为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成本相当高昂。 16、替业主还贷20个月 例如:北京某项目推出新的促销计划:购房者在签约购房之后,**三成余下的房款可办理30年期的银行还贷手续,而自还贷起始日到项目交房前的月供,将由开发商代为支付。据悉,该项目的交房时间大概是2013年8月,这意味着购房者可以少缴20个月左右的房贷。  按照该项目成交均价1.1万元/平方米计算,一套100平方米的两居室,总价为110万元,30年贷款的月供大概为5150元,而如果由开发商支付20个月,相当于项目优惠10万元。 17、降价补差价 根据某知名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自11月中旬少数城市“降价补偿潮”初现至今,短期内已从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迅速蔓延至青岛、合肥、成都等二三线城市,甚至个别城市在售项目还推出降价补差价的升级版,不仅着力于项目保值,还承诺未来一定的**空间。 18、零元起拍,以在线专卖的形式实行全程网络销售。 19、买别墅送洋房 根据“买别墅送洋房”的促销活动,只要买叠院别墅,就可以送100平方米的全能三房,而且,开发商会和买家签订送洋房的赠予协议,因此买家不会受到限购的影响。 20、送房产税 今年年初,上海某楼盘做出促销宣传:在该楼盘买房,可享受到买房即送五年房产税的优惠,按**高标准计算,相当于房源打9.8折优惠。随后,上海又有两家楼盘打出“买房送房产税”的广告。 21、不要给客户太多的选择机会 有时客户面临太多的选择时反而会犹豫不决拿不定主意。所以**好能在一到二个机会下,比较销售,作出决定。 22、不要给客户太多的思考机会 客户考虑越多,可能就会发现商品越多的缺点,反而会使他决定不购买,所以销售人员要留给客户思考时间的长短要适当。 23、不要有不愉快的中断 在紧凑的销售过程中,若有不愉快的中断,可能就会失去先机。 24、中途插入的技巧 在进行说服工作中,如有人从旁插入,谈及与销售人员前后不相关的问题,亦会使客户产生怀疑的心理。 25、延长洽谈时间 使客户人数增多,造成购买的气氛,尤其是销售初期,客户较少时,更要尽量延长洽谈时间。 警惕常见销售“陷阱” 营销手段一:低开高走 人为制造板块**潜力 被开发商挂在嘴边、也是**常使用的手段之一便是“低开高走”,以证明楼盘快速增值。即开始销售时价格较低,然后售价逐渐上升,让后来的购房人误认为房子**了,而加快购买速度。 像这种低开高走,人为制造房子**潜力的开发商并不在少数。专家认为,运用这种战略,开发商不但营造出售价较低的开盘价,吸引了购房者的疯抢,借助媒体的力量传达出楼市热销的现状。而且还把位置不好的房子售出,这也以后在销售位置好的房源时,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提高售价,让购房人误以为此项目迅速**,而购房者则处于“买涨不买落”的心理跟风买房。 一房产策划经理向记者透露,开发商后来销售的房子的价格原本就是事先定好的,并不存在太多的**。   营销手段二:饥饿营销 少推快跑制造人为房荒 “这次房源不多,要买乘早”、“下次开盘肯定涨”、“排号已经快满了,赶紧(交钱)拿个号吧”,售楼员巧妙的运用了开发商的营销手段,更加刺激了购房者的买房冲动。 开发商拿出少量的房源加推,人为造成市场供不应求,房源紧张,房价趋涨的态势,再加上一些媒体的“软文”助力,购房者继而被引诱消费。业内人士透露,不少房地产项目在销售出40%左右的房子后,就会对购房人说:“房子都卖完了,等下期吧。”其实,这时开发商手中还存有60%左右没卖出去的房。开发商之所以这样做,其销售策略就是在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 营销手段三:明星效应 开发商借“星”揽客 有些开发商普遍喜欢借助“外力”。专家表示:“明星营销既满足了部分市民的追星梦,又使项目增加了来访量,效果可见一斑。而且,目前市场上营销同质化严重,开发商手中可以打的牌已经基本用尽,用明星代言的营销方式,空间较大。这是因为通过开发商的渠道邀请到大明星,用大明星的知名度,易引起轰动效应。也容易给购房者造成大明星青睐的楼盘,提高其本身的价值素质。”

  • 买房时,你上当了吗?被忽悠了吗?开发商惯用的销售手段你知道多少?揭秘开发商销售房屋常见的十大陷阱和购房者买房须知的六大事项。 开发商销售房屋常见的十大陷阱 一、诱人的“价格陷阱” 房价的高低一直是购房者**为敏感的一个话题,商品房的广告中常会有一个诱人的起价,如**低价××元/平方米起,实际上这个价格的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只不过是开发商为了博人眼球,吸引人购买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而已。 二、动人的“零**”买房 “零**、低**”重出江湖,在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兴起了一阵“低**”“零**” 风潮。由于实际上的“零**”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通过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存在较多法律争议和法律风险。    三、赏心悦目的“样板房” 样板房的作用在于让购房者身临其境地感受房屋的布置、摆设、空间、氛围等,样板房是决定购房者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开放商房往往不惜投入巨资装修样板房,有的甚至将样板房的面积做得更大一些,但购房者接收房屋后却常发现实际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四、严重缩水的“精装房” 由于精装房市场前景巨大,省时省力的精装修房,成了不少购房者的首选,许多房企纷纷转战精装市场。然而,事实上,精装房却频现问题。有的开发商以各种原因为借口,在实际交付后,对装修建材的品牌或型号进行调整,使精装变劣装、精装变“惊装”。 五、环境绿化陷阱 房地产广告中“绿化率”是一个提及率很高的词。在绿化率的后面,常常后缀着低至30%,高至60%,甚至有开发商打出绿化率100%的数字,使人很容易从这个简单的数字,想像到整个小区满目的绿色。 如果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说明和允诺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如“小区绿化率达到60%”,这个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该说明或允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位置距离陷阱 “距市中心仅20分钟”、“离地铁站仅10分钟”、“距某商业中心仅5分钟”……给潜在购房者造就出一种近在咫尺的距离感,这样的广告语经常出现在开发商的楼盘广告上。然而广告语中的距离并不代表实际距离,当购房者入住后,往往发现开放商在广告上说的距离某某地点10分钟即达甚至要花超过半个小时才能到达。 七、配套设施陷阱 为了生活的便利舒适,购房者在买房之时,有时会将房屋周边是否有医院,小区里是否有公共游泳池,小区旁边是否有大型超市或商场等因素作为购房的重要条件。开发商通常抓住购房者者看重房屋地理区位优势及配套的软件服务的消费心理,在楼盘的广告中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实际交付房产的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与原介绍的广告宣传内容相差甚远。 八、买房即上名校 学区房优势一直是开发商用来吸引购房者的一大法宝,但其中不乏部分开发商以此为广告噱头,“买房即上名校”宣传语背后却暗藏猫腻。如,有些楼盘一期、二期、三期学区房大不同,但是在打广告时不会明确提出来。有部分购房者对此并不是十分了解,在销售顾问诱导下,买了该楼盘二期、三期,结果却失去了心仪**的机会。又如,有些楼盘开发商承诺的学区房有时间限制。 九、买房赠送面积 虽然早已有明文规定将对赠送空间面积及其比例做出严格限制,但考虑到报规批复后在建、流入市场的时间差,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仍是可见赠送空间的身影。由于购房者对于赠送面积并不是特别了解,有些开发商会把公摊面积、公共绿地面积、阳台、地下室、飘窗甚至管道井等算作赠送面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10、 饥饿营销,制造热销房荒的假象 “这次房源不多,要买乘早”、“下次开盘肯定涨”、“排号已经快满了,赶紧(交钱)拿个号吧”,售楼员巧妙的运用了开发商的营销手段,更加刺激了购房者的买房冲动。开发商拿出少量的房源加推,人为造成市场供不应求,房源紧张,房价趋涨的态势,再加上一些媒体的“软文”助力,购房者继而被引诱消费。 购房者买房须知的六大事项 购房者应理性的看待广告内容,不要只听开发商一面之词,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把广告写进购房合同。 2、收集与查证关于所购房屋的信息。 若确定购买,到规划部门、房管部门以及建设部门做资料查询。 3、要多多动腿亲自核实。 楼盘实际位置去看,多关注楼盘的位置以及周边的配套设施是否与宣传册上描述的一致。规划等还可以向当地规划门咨询核实,并要求将期待的规范设施写进合同。 4、尽量达成书面约定。消费者购买“精装房”、“学区房”、或者对小区的配套设施有要求时,**好在合同中,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5、注意证据的收集。对于开发商派发的宣传册、广告彩页、样板房照片、小区规划图或其他宣传资料,购房者应妥善保存。 6、注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般协议里有“**终交付以政府规划或**终确定的示意图为准”类似的字眼,购房者在签订的时候需谨慎。 以上就是在我们买房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销售陷阱以及买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在买房过程中,开发商往往为了促进销售,采用一些虚假信息,吸引消费者购买,本来就急于买房的消费者在开发商的各种糖衣炮弹下,一时头脑发热没有理性考虑而冲动购买,事后造成自己维权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