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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按份共有怎么分

148****0966 | 2018-07-09 18:48:31

已有3个回答

  • 155****4110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共有产权声明书
    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我们两人经平等协商,现就共同购买的“使馆新城” 楼 层 号商品房之财产归属问题声明如下:
    一. 该商品房座落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甲12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归我们两人共同所有。
    二. 该商品房 拥有 %份额, 拥有 %的份额; 为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的持证人; 为共有人。
    三. 我们按各自的份额,对该商品房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声明人: 声明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看全文↓ 2018-07-09 18:50:05
  • 138****9848

     房产证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①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②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
      共同共有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查看全文↓ 2018-07-09 18:49:04
  • 142****3404

    所谓房屋共有,是指两个单位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共有的房屋。共有的房屋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物权法》第九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的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的产生基于一定的共同关系,这种共同关系,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每个共有人在使用房屋时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的使用权利。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按照各自占有的份额,分别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就是说,各个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这种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分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自享有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整体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是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房屋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基于共有房屋的全部。例如,甲乙二人共有四间房屋,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这并不是指甲乙二人分别各占有两间房屋,甲占东面两间,乙占西面两间,而是指两个人对这四间房屋都享有权利和义务,该权利和义务的份额由共有人所占的份额进行分配。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联系与区别

    作为共有关系的两种形式,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具有一些相同点:两者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共有人的权利都基于共有物的全部。但两者又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产生的依据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必要条例。例如,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家庭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合伙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则不需要这个前提条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

    2、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只要有共同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各共有人的房产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房产进行分额,确定自己的份额。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一套四房两厅商品房,就不能划分哪间房是丈夫的,哪间房是妻子的。假如夫妻离婚,即可依法进行分割。而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查看全文↓ 2018-07-09 18:48:47

相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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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一、共有关系的认定约定优先;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共有人之间具有家庭关系的,认定为共同共有;否则,视为按份共有。二、婚内共有房屋,产权登记按份共有的,如何认定共有类型?1、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依共同共有处理通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各自份额的,依按份共有处理产权登记按份共有,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通说,仅凭房产证上关于各自份额的记载并不当然的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必须要有关按份共有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讲,房产登记中心在登记夫妻不同份额时,一般会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关于房产份额的书面约定。上海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共有房产产权登记按份共有的,离婚时,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5号)12.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房,产权人可能登记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也可能登记为夫妻双方或某一方与子女,或者只登记为子女一人,如何确定该房产权利:“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声。若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户权登记中末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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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所有共有人协商一致,约定各共有人具体的房屋份额。然后到公证处公证对房屋收益的拥有比例,办一份析产公证。再拿公证书房管局办理产权证变更手续,去掉侄子的名字,即可。但现在只有省公证处能办理1%和99%的析产公证,市公证处只能办理50%和50%的析产公证。。如果是夫妻间共有财产,不是特别约定为按份共有的话,一般都默认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对于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某个或某些共有人有权代表全体共有人管理共有财产时,则该共有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家庭之间共有财产的管理可以由家庭成员中推举出一人为之,而不必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进行。但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是无效的。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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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按份共有,也就是这套房产有多个人共同拥有的意思,根据每个人拥有的比例不同,所承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也就不同,比如说存在维修或者是买卖的时候,按照每个人应该占据的比例进行缴纳付款或者是获得房款。你占据多大比例,就要承担多大的义务,每个人的比例不一样,需要进行自行商讨或者是进行公证。在共有房屋的前提条件之下,对房子拥有所有权的比例是按照共有的份额进行计算,相同条件之下如果有连带债权的情况,每一个人也是要承担的。除非是共有人有过额外的约定,并且做了相关的公证,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免于承担自己份额的债权债务,如果没有的话,则需要共同承担。当然如果说债务部分已经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可以向其他共有人员进行追讨。

  •  1、房产证两个,一本大证,其中注明共有份额,一本小证(共证),这个共证你有权持有。  2、这个房子要出租,须征得你的同意;如出租你可以按份取得房租。  3、你要维权,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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