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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给兄妹买房,房子登记兄妹二人的名字,产权如何分割呢?

141****1224 | 2018-07-18 14:19:49

已有3个回答

  • 154****1689

    完全办理兄妹三孩名字都共同共权力相即使卖房几孩要必须场要都卖掉房产证给谁都所谓卖房至于弊几乎视吧~非卖候都必须场要麻烦点建议公证处做公证公证兄妹三各资少占比例少卖房钱房产证显示每资少占少避免现割矛盾做公证比较亲兄弟明算账嘛

    查看全文↓ 2018-07-18 14:20:38
  • 133****0083

    可以的,双方可以共同签署购房合同,房产证自然登记两个人的名字。
    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一栏就是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房产共有人一栏人数不限。产权人一栏写妹妹的名字,在共有权人那边写上哥哥的名字,房产证上落几个人的名字和贷款没有关系!
    房产证上的名字,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房屋的权人,如果想要加名字,就叫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查看全文↓ 2018-07-18 14:20:25
  • 154****3030

    不用分割住房,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你的情况,住房产权是妹妹一人所有,和兄弟无关。兄弟参与出资,可以凭出资注明,主张对妹妹的债权,可以要求妹妹还钱,

    查看全文↓ 2018-07-18 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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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关心的是离婚是真的假的?

    全部9个回答>
  • 如果公证人不同意进行买卖的话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产权证是两个人的名字,所以办理过户的时候就需要两个人一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办理的话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是另一方没有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可以办理委托公证给另一方办理,那样就可以一个人办理过户手续了。

    全部5个回答>
  • 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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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兄妹之间房产过户可以走赠与方式过户,但是不建议那么做。因为赠与不省钱,需要交纳全额3%的契税,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还有评估费千分之六,。而且赠与得到住房,以后想卖掉,需要交纳全额房价,减去办理赠与时候花费,这个差额20%的个税。

    全部3个回答>
  •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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