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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是怎么续的?

152****4666 | 2018-11-11 09:52:04

已有3个回答

  • 148****1565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带来诸多困境 70年后怎么办?
    在正常情况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40年的主要是指商业用地,50年的指工业用地,而当前市场上的商品房多为普通住宅,产权年限有70年(也存在商住两用的住房,其产权多为50年)。
    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都会对房屋的价格特别的关注,但是可能有很多朋友都没有关注过房屋的居住年限。其实在正常情况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40年的主要是指商业用地,50年的指工业用地,而当前市场上的商品房多为普通住宅,产权年限有70年(也存在商住两用的住房,其产权多为50年)。很多人会想,那么在70年之后这个房子就不是我的了吗?
    近年来,全国多个地方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接下来会有更多地方逐步也将面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的困境。但是,到现在为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未就此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稿。

    查看全文↓ 2018-11-11 09:54:39
  • 138****0310

    关于住宅用地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现有法律体系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 《物权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当时没有规定,续约是无偿还是有偿。
    基于以上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问题,必须是法定的。但有几点可能可以推断:
    1. 不太可能将使用期延长至无限。
    因为如果这样,无限期的使用权等于产权,等于土地私有,这与宪法相悖。
    2. 不太可能在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当时的土地评估价格让业主再重新缴纳一次土地出让金。
    如果这样,社会和公众根本无法接受。恒产和恒心,无从谈起。
    3. **大的可能是,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和未来的房地产税相结合。
    不需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每年交一定的房地产税。
    但无论如何,这一关系到全社会重大利益的问题,需要慎重和严肃的法律安排

    查看全文↓ 2018-11-11 09:54:21
  • 153****1553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70年产权房和40年产权房的价格无法直接换算,主要还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综合因素,如果40年产权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价格的

    查看全文↓ 2018-11-11 09:52:38

相关问题

  • 70年使用权到期是否无偿续期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目前多地政府续期缴费的法律依据都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规定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小编梳理发现,温州的土地使用权续期事件,在国内并非首例。除温州外,至少在青岛、深圳还有五个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案例,分别是青岛阿里山小区、青岛紫金山小区、深圳南山区金桃园小区、深圳罗湖区国际商业大厦、深圳福田区长城大厦。据媒体报道,青岛阿里山小区的土地使用权续期,在业主交纳出让金时,以区域过去1年的平均地价为计算基准,折算到建筑面积大约是60%;深圳罗湖国际商业大厦的业主在续期时,政府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要求其补缴。上述五个案例,青岛、深圳和温州政府至少都认为土地期满续期是有偿的。而各地政府续期缴费的法律依据都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不是物权法。不同之处在于,深圳、青岛续期收费依据是当地的“公告基准地价”,一般不过几百块、上千块,而温州执行的是“市场评估地价”,就是同类型的土地公开出让的价格大概是多少钱,续期费用远超深圳、青岛,因此温州土地续期被认为具有一定风向标意义,那20年、3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究竟要不要缴纳出让金?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自动续期意味着业主不需主动提出申请,自行续期,即便没有交费仍然有权居住。如果房屋需要转让,使用权期满,将会在民事流转上产生影响,但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因为权利是自动续期的。另外,《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未规定有偿无偿,在这个问题上,将来解释一定要明确。如果有偿,要明确缴交费标准,如果像现在温州报上登的还要交几十万块钱,显然负担太大,并不合适。“《物权法》上根本没说此事,就是自动续期,它没有区分多少年,也未点明要不要补缴此期间的建设用地费用。实际上你如果要补的话,要我说这是在法律之外画蛇添足,替自动续期加了条件。”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曾亲历《物权法》的起草过程,她说,该法在制定之初,立法机关就已知晓青岛、深圳等地存在20年使用权到期问题,但《物权法》**终通过时用的还是用“自动续期”,这表明自动续期是无任何条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教授孙宪忠当年曾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对于住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当时就有很大的争议。他认为,“自动续期”至少说明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到期后收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应该无条件顺延。“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公民依照宪法、物权法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扩大、减少或限缩公民基本权利或者对公民基本权利附加条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属于立法权的运用。”孙宪忠说,根据立法法对于立法权限的规定,这种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都无权就此立法,更遑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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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步骤如下(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少有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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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可以到国土局是重新申请,并缴纳出让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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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常的,一般都不会把实用面积打上证上,一般都是建筑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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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1、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2、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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