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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为什么不能过户? 市民呼声:有房产证为什么不能过户

141****9184 | 2019-04-26 00:59:24

已有5个回答

  • 153****8779

    可以买,同样存在一定未知风险,可以请专业人士给予指导降低交易风险。
    由于卖家房产证还没到户,实际买卖双方只能签订《买卖合同》,暂时不能过户,因此为避免日后过户的风险,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过户事宜及违约责任,同时建议《买卖合同》办理公证,必要时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4-26 00:59:55
  • 141****0644

    民房不是商品房,房产证有很多种,不是说,有了一本所谓的房产证,就可以过户该住房。 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才可以申请办理该住房过户。

    查看全文↓ 2019-04-26 00:59:51
  • 147****0103

    2017年起各地出台住房限售政策,规定住房需要持有一定年限,才允许过户,具体限售时间,一住房所在地区规定为准。
    还规定,住房过户,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的土地证,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查看全文↓ 2019-04-26 00:59:43
  • 136****1765

    “明明是我的钱,我却做不了主”——一边是巨量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一边则是大量有意使用的缴存者“望而兴叹”。近年来,抱怨公积金“提取难”的呼声不断。



    提取公积金现状



    两天是“惊喜”,两个星期算“正常”,两个月也“认了” 部分城市明文规定“租房提取”,实际上却是一纸空文



    公积金从递交材料到成功到账,这个周期要多久?记者在多个城市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得到的结果是:一两天是“惊喜”,一两个星期算“正常”,一两个月也“认了”。在大城市房价高企的情况下,公积金提取周期过长无疑加剧了居民购房的“燃眉之急”。



    “在公积金到账之前,我需要借一笔钱去凑够**,办理过户等手续,等待房产证出来就要一个月,之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又等了两个多星期。10万块钱借了将近两个月,利息就要好几千。”广州一位刚刚购买二手房并提取公积金的市民说。



    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也是一个突出问题。部分城市明文规定的“租房提取”,实际上已变成一纸空文。尤其在房价高昂的一二线城市,租房已成为许多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唯一选择,但公积金的“支援”却出现严重缺位。



    包括广州在内的全国大多数城市规定,以租房为原因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和发票。然而,出于避税等原因,目前绝大多数房屋出租没有经过备案。因此,租房提取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实为“镜花水月”。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吐槽



    简化提取手续;缺乏专业人员;信息平台无法共享



    不少公积金中心也犯难:第一难,既要简化材料,又要严格防止骗提、套取;第二难,要在专业人员缺乏的情况下,时刻把控整个公积金“蓄水池”的流动性;第三难,屡屡遭遇部门间的信息壁垒。



    一些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一些城市采用电子化审批,缩短了公积金提取的审核时间。记者在广州走访了一个营业网点。公积金提取申请者在备齐所有资料后到网点进行扫描,上传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器,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和备案。第一次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只需通过公积金中心的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提取申请即可。



    材料简化也许是个技术问题,随着系统的升级可以解决。但对于一些公积金中心来说,另一个“老大难”则不那么容易破解。由于缺乏专业人员,部分公积金中心对资金的流动性控制没有科学的标准,导致对提取额的控制过于谨慎,造成提取周期过长。



    以南方某三线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例,该中心整个人员编制不过20人,普遍经验不足,对存贷比、存取比等资金流动性指标控制有时候只能参考商业银行或者效仿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



    以上“两难”是在公积金体系内的问题,第三难则涉及范围更广。公积金中心和公安、民政等部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公积金中心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资料出现疑问时往往只能通过函询。大量的时间耗在部门的比对、沟通之上。



    专家建议适当放宽条件



    允许租房提取;允许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提取



    业内专家认为,为满足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的需求,建议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租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取消支付房租起点限制。



    一些专家还建议,应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与住房相关的税费;从人性化管理角度考虑,应考虑允许因大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跨地区资料审查困难,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等专家建议,在城市内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打通的基础上,应尽快建立城市间公积金中心的信息共享平台,以缩短审核时间,减少审核成本。



    官方数据:

    截至今年3月底

    全国住房公积金

    结余资金9498亿元



    根据官方统计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9498亿元。这近万亿元巨款,均以普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银行。数据还显示,过去10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为1.89%,比同期平均CPI低1.07个百分点。各地公积金管理信息不共享,也使防范“骗提骗贷”等资金安全风险存在困难,一旦出现不测,公积金将面临巨大数据风险。而不同行业之间公积金缴存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差距,则不断冲击人们关于社会公平的底线。

    查看全文↓ 2019-04-26 00:59:39
  • 154****7448

    为啥这样说?



    按照郑州目前所执行的流程,买卖一套二手房,特别是和“抵押贷款”扯上关系的二手房,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如果一个尚未还清按揭贷款的房屋涉及交易,买房卖房可能需要来来回回跑上12趟才能走完所有的程序。



    与此前“房本之争”相类似,对于“解抵押”、“过户”、“抵押”环节要“各过一到手”的房管、不动产两部门对自己办理业务的依据,也都很是明确,但也就在这种“合法”中群众来回奔波的“不合理”却处处存在。大约半个月前,随着不动产入驻房管局窗口,“一站式服务”似乎在郑州已成为现实,但面对现实中的各种“折腾”已有多位市民怒吼:“我们要的是‘真一站式’,而非形式。”



    对比此前,房屋交易步骤“乘以二”





    对于郑州市民A先生(应受访者要求隐去姓名,下同)而言,因为要卖掉家中的一套位于郑州路附近正商世纪港湾房子,已前前后后折腾了近4个月。



    为了省钱,作为卖家的A先生和买家协商并未使用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交易。在买家付了**款后,A先生便和买家进行了过户手续,现在只待买家完成房屋抵押,A先生便可拿到尾款。



    眼看“‘万里长征’就要走到头,却又碰上了个大难题。”A先生告诉记者说,在买家于房管局办理完抵押手续后,本想已“万事大吉”的他方才得知,还要去不动产部门再办一次抵押登记。


    “这个房子卖之前还没有还清贷款,办‘解抵押’我就已经在俩部门中间折腾了四趟,如今办抵押,合着前面的步骤再来一遍。”A先生告诉记者,两个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几乎完全相同,对于“一件事儿非要折腾两回”的“奇葩”流程,A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如同A先生所言,如今在郑州,想要完成一个二手房交易,对比此前,所有的步骤都要“乘以二”:



    如果待交易的房产尚未还清按揭,就要提前还清贷款办理“解抵押”,使之得以买卖。步骤:先去房管局,再去对应管辖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随后的“过户”环节:先去房管局走交易流程,再到不动产办理登记,又是两个流程;



    如果买方不是全款购房,在办理抵押时,与“解抵押”类似,先房管局,后不动产的流程再来一遍。



    “每个环节都要去送材料,领材料。6个步骤意味着至少12趟跑,这还是顺的。一旦因为数据出错或者别的原因造成‘卡壳’,还不知要搭进去多少‘冤枉路’。”每天带领客户奔波于房管、不动产两部门间的房屋中介B女士说。



    现有“一站式”被诟病“流于形式”



    从**初的“房本之争”到“数据不搭调”再到如今“抵押两头跑”,自打8月25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郑州主城区推行以来,因“衔接不力”而造成的折腾在郑州已不是新闻。在此前记者听到的**多的呼声莫过于“一站式”受理。



    在这种期盼中,42名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于9月29日进驻房管局设立于郑州的三个办事大厅,郑州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形式上也完成了“一站式受理”。但在随后一个多月的实际执行中,记者接到无数反馈:设立于郑州市房管局3个办事大厅的“不动产窗口”目前仅具有咨询与“收件”功能,更多地扮演着“文件中转站”的角色,分属各区的不动产业务依然需要办理业务的市民前往各区进行办理。



    而对于目前“一站式受理”的执行现状,记者已多次听到“流于形式”这样的评价。“与其让窗口周转,还不如我们自己去送,更不如把这些仅担任‘快递员’职责的同志放回各区办理业务。”对于在房管局设立的“不动产窗口”,市民C先生表示,需要完成“一站式”的是整个流程,而非目前传递材料这个“可忽略不计的环节”,是像其他城市那样让办事人“少跑路”的“一站式”受理。



    C先生以目前出现的“抵押两头跑”为例表示,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两个部门分别履行手续没有问题,但办理场所能不能形成统一?如果涉及按揭,能否进行“交易、抵押一次性办理”的流程优化?“我们需要的是真正的‘一站式’受理,而非一个形式。”他说。



    声音:“折腾”源于缺乏“顶层设计”

    对于这种“折腾”,尤其是在于“抵押”相关的“分外折腾”从何而来?这还要从目前郑州现行二手房交易流程中房管、不动产两个部门的分工说起。



    在199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二条中有着这样的表述: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这就将抵押划进了“房地产交易”的范畴之中。而根据此前中央编办、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及郑州市政府等多个单位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所做出的各项政策、规定中,已将“交易”环节明确在了房管部门的职责之中。



    但在2007年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抵押权被明确为了不动产物权的一种,该法在第九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且在第十条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与此同时,目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推行中所参照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令)更是明确了抵押权属于不动产权利的一种,应当参照该条例进行登记办理。且在郑州市政府于今年8月12日发布的在郑州市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中明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为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行政机构,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市国土局委托,具体承担郑州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查看全文↓ 2019-04-26 00:59:30

相关问题

  • 房产证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这种房子建议不购买,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卖方退款。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物权法》规定: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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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明确一点,不是只要有房产证在手,房子就能过户。以下几种房产不能进行过户:被法院或执法部门查封的房产。有抵押登记的房产。房产证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宅基地房或小产权房。你所拥有的单位公寓房,不属于以上情况,可以进行过户。

    全部5个回答>
  • 一般有正规房屋产权证的独院,如果不能过户,可能是存在有房屋抵押或者是冻结的情况。比如被有关部门查封了房产,或者是业主正处于离婚的阶段,没有办理完析产登记的房屋,即便是有房产证也不能够办理过户,除此以外。目前相关税款的房产或者是卖方是无民事能力的行为人,以及房屋有其他共有产权人,在卖方其他产权人不同意的情况之下,所出售的房产也不能完成过户。在我国房屋所有产权证保护的不仅仅是买方的利益,同样也保护卖方的利益,如果没有走正规的手续办理房屋交接,从法律上来讲,房屋还是属于卖家所有,即便是付款之后,一旦过户存在问题,是否能够追回房款都成为了未知数,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尽可能的要做资金监管,走正规的购房渠道。

  • 房产证的“过户”,是不能单独进行的,它必须通过“买卖”或“赠与”或“继承”,才能“过户”。或者说:“过户”肯定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办手续,这个手续就是:通过“买卖”或“赠与”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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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致过户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8.未上市的“央产房”;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注意:没有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的,在法律上来讲房子还是卖家的。房买家没有进行房款监管,在过户前就直接将房款支付给卖家,一旦过户存在问题,能否追回放款就成为了未知数!所以购房记得做资金监管,规避购房风险,全面保护房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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