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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办? 房屋土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148****8215 | 2019-05-26 11:09:05

已有5个回答

  • 146****6822

    1、房屋产权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但是房屋仍属业主所有。

    2、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3、具体产权的价格应该有很多因素决定,不能简单的依据时间来换算,建议你参考当地同类房价。



    扩展资料:

    1、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

    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3、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

    查看全文↓ 2019-05-26 11:09:30
  • 137****4250

    什么是土地使用期限 70年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伴随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一些住宅业主担心,新证书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进行统一登记,使得房屋产权和土地一样,只是拥有70年的“使用期限”,没有所有权。

    土地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

    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市民,会发现比旧版房产证新增加了“使用期限”。这是什么意思呢?在70年使用期满后,花钱购房置业的他们会不会面临“业主变房客”的尴尬?

    事实上,“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而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如果房屋的产权到期后,假如房子还在,那么房子仍然归该业主所有。房屋产权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本身的所有权。

    查看全文↓ 2019-05-26 11:09:25
  • 144****1599

    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属满的, 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体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注规的规定办理.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后,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5-26 11:09:20
  • 151****6062


    中国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来。



    “房屋产权”只有70年

    媒体报导,刚刚在北京买下一套商品房的陈卓原本并没有去想70年之后的事,直到她无意中看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在这部2005年颁布的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陈卓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陈卓心有惴惴。“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



    70年到后房子属于谁?   

    官方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1990年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在城市里,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向政府购买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垄断了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房地产商垄断着商品住宅供应。而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



    中国房主的金融损失   

    由于中国房主没有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权,他们买到的只是房子的70年使用权,相当于租房。但租房的租金应是每月支付的,没有租户会同意一次性缴清70年房租。为一次性缴清70年房租,中国的房主们就需要到银行去贷款,并承担高额的贷款利息。

    2012年,中国2,000多家上市公司总利润2.2万亿人民币,而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就超过1.2万亿,超过所有上市公司利润的一半以上。这些上市银行共持有超过7.2万亿人民币的住房贷款。

    2013年3月,中国首富宗庆后表示:“在‘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的政策背景下,老百姓无法拥有真正的恒产,这既不利于提升、改善人民福利和生活品质,也不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房主“无土地所有权”的巨额损失

    精明的犹太银行家早就明白:房地产业中,“增值的是地,贬值的是房。”纽约曼哈顿的房子昂贵,不是因为其砖瓦价值高,而是房子下带有的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随时不断**。



    一个关乎中国有房民众的核心利益问题:房地产增值的收益属于谁?

    按官方数据,仅2012年,中国民众购买商品房总花销为6.4万亿人民币。假设中国每年物价上涨只有4%,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价值也将增长到近100万亿人民币。由于政府卖房时没有把土地所有权卖给民众,超过93万亿人民币的土地增值利益从法律上应归土地所有者,即政府。



    全中国人都在无偿为政府投资土地

    随着商品房买卖的大量普及,目前中国住房自有率已达到了70%以上,有的城市甚至超过了80%。从2008年到2012年,中国民众在商品房购买上花销超过24万亿人民币。70年后,这些土地价值将超过379万亿。换句话说,几乎全中国人都在无偿地为政府投资土地。  

    这对于毕生做房奴的中国老百姓来说,是绝对的不公平!

    查看全文↓ 2019-05-26 11:09:16
  • 141****2348

    近期,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



      浙江温州**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一套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续期就要再缴纳30多万元。







    l 温州现“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案例!



    据温州媒体报道称:当地一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100多万元的房产,续期就要再缴纳30多万元。



    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高年限为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注意: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70年,温州的20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的产物,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温州日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温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张少清解释:上世纪90年代初期,温州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







    l 住宅用地自动续期,但是否付费等尚无具体细则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区分住宅和非住宅分别做出了规定。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采取自动续期的方式,但续期的期限、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支付,支付的标准和办法,都还没有明确的细则。



    l “商住房”没有自动续期的规定,到期了怎么办?



    现在也有很多人购买40年产权的“商住房”作为居住用。那么这类土地属于上面物权法中提到的非住宅建设用地。

    查看全文↓ 2019-05-26 11:09:11

相关问题

  • 7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拿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全部4个回答>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部3个回答>
  • 首先明确:产权是没有年限的,有年限的是土地使用权,你可以看看你的两证,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土地到期后是自动延续的,但要根据当时的政策决定是否需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您的资产完全可以留给后代的。现在大部分房产都说降价,其实普遍还是在降价中**的,所以你不必担心会贬值,不过话说回来,房子也是一种商品,使用时间长了,自然会损耗和出现些问题,例如裂缝、漏水等问题,那是自身的本质缺陷而引起的贬值,和产权时间没什么关系。二手房就是由于使用了一段时间才再出售的房子,自然自身缺陷会多些,但如果在时限内,仍然是可以使用的,只是相对一手房,价值会低些。另外,政府的一些政策、举措会影响商品房的价值,如拆迁改造、征地等,可以想象那种情况会使商品房的价值攀升不少。所以您还是不必担心房子以后会怎样,把心情放在享受快乐的生活不是更好吗?

    全部3个回答>
  • 一、70年的房产权: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70年后的处理应对如下: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是土地使用权70年,房子永远是你的,但是在中国土地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房子的寿命就该到了,到时候或者继续产权,或者重新盖房子但你又要再购买。咱们国家城市的房子盖在国家的土地上,土地国有不能变,买了房子的人只有房产权,没有完整的地产权,只有土地的使用权。现今的房屋的政策寿命是70年。70年后国家要用地,你的房产权也到期了,那就只能重新买房了。如果70年后国家不用地,你的房子也不是危房,你再办理相关手续(到时候再说)。

    全部3个回答>
  •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产使用权70年到期之后,会自动进行续期,不必要担心土地被收回,对于仍然处于用过程当中的房产,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之后,可以继续属于个人所有。像我们一般的民宅都是住宅用地,产权**高就是70年,如果是工业用地或者是综合用地,**高为50年,而商业用地**高为40年。年限到期之后都需要再次进行续期。已经自动续期的土地来说,需要由业主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按照自身的房产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来说只需要缴纳非常低的价格,一般说再次申请的期限不会超过30年,但如果说土地已经进入到了规划的阶段,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必须要按照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业主也不必要担心自己的房屋到70年之后就会被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