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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可以涂改吗? 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能更改吗

147****7328 | 2019-06-06 17:31:18

已有3个回答

  • 137****7747

    持本人身份证或介绍信到国土资源局档案室查看土地使用证的原始档案材料。
    如果是涂改前的话涂改无效。如果是涂改后的话涂改有效。

    查看全文↓ 2019-06-06 17:31:31
  • 157****9349

    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可以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6-06 17:31:27
  • 157****0007

    1

    我老公家的房子是城中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是我婆婆的,现在婆婆年纪大了,我老公家有个哥哥和姐姐,两个老人都和我们过,之前分家就说房子归我老公,现在想把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改成我老公的名字,要怎么办呢?





    北京市东祺律师事务所 刘颖慧 律师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应认定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针对您的情况,首先要结合法律规定查看您是否有资格,在确认具有资格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流程办理即可。










    2

    我今年42岁,前四年在村里一次性买了养老保险,今年在环卫公司上班,厂里帮我买了五险,买了4个月,现在我辞职了,我能不能不交职工养老保险的费用,等以后55岁时继续享受我在村上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北京市东祺律师事务所 刘颖慧 律师




    主要看你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如果是城镇户口应该交纳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如不是,享有之前的已缴纳的新农保。



    农村社保(新农保)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单位购买的社保,不是一个概念,可以同时拥有,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有了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就不用再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了,所以社会保险的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失地农民养老和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查看全文↓ 2019-06-06 17: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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