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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名下的房产我可以继承吗?应该怎么做呢?

147****6844 | 2019-09-11 09:22:29

已有4个回答

  • 156****5382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查看全文↓ 2019-09-11 09:22:48
  • 145****3457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那么继子是继父的法定继承人。
    当然在继承中,有遗嘱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查看全文↓ 2019-09-11 09:22:44
  • 156****3748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同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互有继承权。

    查看全文↓ 2019-09-11 09:22:41
  • 138****1348

    两个办法是稳妥的,第一种他取得两证后就给你办理过户登记,在他给你办理过户之前,你在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单位修的房子只要两证齐全,跟商品房一样的可以自由买卖。

    第二种办法是,先以你借款给他的数额,签订一个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借款合同,但不约定还款期。待他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立遗嘱由你单独受遗赠取得该房产,并用此房产到房管局做登记抵押,担保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你顺利取得该房产所有权,抵押权因混同而消灭。如果他另立遗嘱,指定他人继承该房产,该继承人需清偿你前一个借款合同的本金和利息,否则你可以申请法院拍卖该房产实现你的抵押权。

    查看全文↓ 2019-09-11 09:22:36

相关问题

  • 1、不动产登记费。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79号)一、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 三、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 八、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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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父亲名下的房子,虽然由你住着,但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当你父亲去世后,他名下的这处房子,将作为你父亲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如果你父亲只有你一个子女,那么父亲的这处房子将由你依法继承。如国还有其他继承人,则遗产将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2、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确权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即使你现在就住在里面,且你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该房子的所有权,但由于你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因种种原因,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则该房子的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还是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因该房子派生出的所有权利与你无关。 因此,为免生不测及省却麻烦,建议你尽快办理相应产权变更手续,这是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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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任何有关遗嘱继承的公证已经废除的消息,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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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三种情况:  第一,根据遗嘱优先原则,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指定孙子继承其房产,则房产所有权,可以直接过户到孙子名下。  第二,如果没有遗嘱,且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份额仅限于其父亲或母亲的继承份额。  第三,这种情况是一种传统继承方式,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都已经死亡,按照我国各地的继承习惯,则孙子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屋。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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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继承法规定,你爷爷指定给你的财产(遗嘱)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其他人无权争夺。根据新婚姻法规定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解释之规定,婚前财产是谁的,婚后仍旧是谁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适用,1.你爷爷有遗嘱 2.已经将财产转移到你名下。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假如你父亲有自己单独的财产,那也得看是婚前还是婚后的。是婚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继母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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