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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33****7292 | 2019-09-19 14:21:37

已有5个回答

  • 151****1733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同意。
    2、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
    3、为购买本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
    (2)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3)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
    (4)擅自互换、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的;
    (5)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6)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7)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功能的。
    5、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合法继承人,或为合法继承人和原权利人的,如不符合《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产权份额转移登记的条件,经一致同意,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其中,原权利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2、3、4、5条;合法继承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2、3、5条及第4条的第(3)至第(7)款。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22:11
  • 153****8029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仍按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程序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22:07
  • 151****3356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22:03
  • 145****8167

    今天公布的《政府公报》将刊登我市刚刚出台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3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将按成本价销售,企业可以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但是所获利润不得高于3%。3部暂行办法都从2008年1月18日开始施行,有效期均为5年。 关于经济适用房 1 经适房项目可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 暂行办法肯定了现行保障房租售受理流程,即街道办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各区建设(住宅)局负责申购资格复审、配售和管理等工作。
    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政府批准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暂行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房源归集渠道除了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企业投资建设等,此次还新增了一条,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21:56
  • 147****8150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查看全文↓ 2019-09-19 14:21:49

相关问题

  • 经济适用房可以按揭贷款: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全部5个回答>
  •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全部3个回答>
  • 按规定经济适用房居住满5年之后,在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将经适房转化为商品房之后,可以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进行出售过户。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明确地说,不能。要申请经济适用房前提就是要求户口是长沙的,而且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是不算的,起码也得是单位的集体户口,要户口在当地5年以上才有基本的资格。

    全部4个回答>
  • 一般为20%,具体**款要看房屋总价款而定。  1、经济适用房的户型及**比例以西安市为例来说明。从2008年1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住房,契税税率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居民首次购房**低**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经济适用房**比例问题,并未特意划分,也未列出单独名目。  2、目前,购房**比例在20%左右,但是在办理按揭的过程中银行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要考察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誉度,是否单身或是外地户口会作为银行考察贷款者还款能力的几点要素,一般情况下,还是以贷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来决定的。具体要根据还贷者的个人还款能力而定,还款能力较差的个人会相应的提高**比例。  3、从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开据低收入证明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进行定向登记申请并领取申请审核表。领取申请审核表后,应该到民政部门办理低收入证明,再到区房管局办理审核申请。集体户口证明材料可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