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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安置房建设了吗?如果没有安置房怎么办?这个谁了解?

147****7210 | 2019-09-24 15:26:19

已有5个回答

  • 136****9494

    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
      2、所有给水管道(UPVC管)预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
      3、入户门宜采用防护门,套内门采用木门;窗户采用新90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均为豆石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宜采用300×200面砖;厨房内设水槽及炉具搁板,卫生间设淋浴器、蹲便器。
      4、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
      5、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
      6、建筑立面处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查看全文↓ 2019-09-24 15:27:46
  • 152****2267

    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如下: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
      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一环路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一环路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应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透绿;建筑总层数宜为6层或6+1层。跃层部分面积不得大于建筑底面积的50%.
      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
      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
      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
      4、在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旁,根据条件允许适量建设底框商业用房。

    查看全文↓ 2019-09-24 15:27:34
  • 151****4516

    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
    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被拆迁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到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止,由拆迁当事人通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9-24 15:27:14
  • 136****6775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具体房屋征收法律问题可咨询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查看全文↓ 2019-09-24 15:26:44
  • 134****1818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
    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查看全文↓ 2019-09-24 15:26:34

相关问题

  • 这个问题要看你们当初的协议,要具体看条款,因为文字上的东西,都有文章可做的。所以建议你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要找那种房产咨询律师,咨询费也没有几个钱,这样你心里就有估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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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2、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实例。3、 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法院诉讼才找律师,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避免以后的风险,比较陪购费用和诉讼费用比较起来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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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安置房作为不动产,房产证即为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有房产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或是更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安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拓展资料:安置房(Placement of the housing),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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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2、拆迁安置房,即因城市的规划、土地需要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进行补偿的房屋。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3、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区别:1、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土地属性上都是划拨用地(政府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价便宜),建设性质上属于保障性住房,区别是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以中低收入的家庭为主,范围相对比较广;动迁安置房供应对象,只能是对接某个项目的被拆迁百姓,其他人员均没有够买资格;2、小产权房:小产权**大的特征是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没有经过国家征用,直接建设房屋。这种房屋是违法的,不能办理正规产权证(**多就是乡镇自己出个产权证),一旦拆迁,也很难获得政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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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是开始准备建设了。。。CBD东扩区位于东三环与东四环之间,朝阳北路以南至通惠河以北的区域,面积305公顷,规划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东扩区是CBD第二轮建设的主体工程,将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国际传媒和国际金融等高端服务业,力争成为CBD的综合功能拓展区、双向国际化的示范区和低碳商务特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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