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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自由处理吗?还是会给回收吗?有木有人来解释下?

138****1280 | 2019-09-24 17:41:29

已有4个回答

  • 133****0324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查看全文↓ 2019-09-24 17:42:07
  • 155****0505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
    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
    所以,不应当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9-24 17:42:00
  • 143****0003

    与一般二手房过户一样的。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查看全文↓ 2019-09-24 17:41:53
  • 137****1473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查看全文↓ 2019-09-24 17: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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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看拆迁按照补偿是按照房屋的产权给予的,还是按照户口或者家庭的人口数。如果是纯粹按照房屋的产权给予补偿的,那么房屋父亲可以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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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房屋财产继承问题,可以依据《继承法》解决。首先要知道这房产是老太爷的房产同时也是老太太的共同财产各占一半份额,如果老爷过世前没有留下遗嘱老太爷这一半的房产就是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老太爷的父母肯定不在了,那就由老太太和其子女平均分配,包括女儿,你老太太不可将老太爷的那份财产分给别人,只能按法定继承,老太太可以将自己的这一半房产通过赠与给别人,其它人不好干涉,但办手续时还是要在取得房产证以后。你家现在的问题是两套房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很关键,因为写了谁的名字谁就有处置权,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不动产是以登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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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你签了协议表示你认同,只是利息太高,但前面是免息的,你很难上法院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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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贷款权利和义务买房贷款,双方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如果还款中途一方撤资或承担不起,另一方就要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另外,合伙贷款时,如果合伙人中有信用污点,贷款是不会被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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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办理房屋登记在房产局是找不到房屋档案的,所以查询名下的房产时会显示无房产,应该会出具无房产证明,再买房算第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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