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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买卖吗?需要登记买入人户口吗?越详细越好!谢谢!

148****3669 | 2019-09-26 10:28:59

已有4个回答

  • 147****6542

    能否享受还建安置的待遇,关键问题是你是否拥有该房产的完全产权,与户籍无绝对关系。
    如果你购置房产是小产权房,特别是城中村自建的房子,如果你的户籍非该村的户籍,那在拆迁中无法享受任何权益。

    查看全文↓ 2019-09-26 10:29:47
  • 144****000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查看全文↓ 2019-09-26 10:29:39
  • 137****6083

    1、不可以,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
    2、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

    查看全文↓ 2019-09-26 10:29:33
  • 137****0988

    需要和其他商品房一样,安置房也有房产证,同样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除了受国家法律保护以外,还受各地方政府相应政策的约束。

    查看全文↓ 2019-09-26 10:29:15

相关问题

  • 未取得双证的拆迁安置房特别要注意的是:1、合同中应详细说明费用由谁承担,不可预料的费用的承担者。关于不可预料的费用的具体承担,**好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如果现在写明这费用一定要单方承担的话,因为不可预见,估计买卖双方谁也不能接受,房子也谈不下来了。从政策趋势来看,今年出台的不管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如果合同无约定,一般来讲,应该是卖方承担。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部分不可预料的费用由买主承担居多,也有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的。2、协议中还应说明,一旦“此房满足办理房屋产权证条件,出卖人应该在二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办妥双证,取得双证后,卖方无条件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3、 关于公证。(个人理解,如理解有误,请专家指正)我个人认为,一份详尽的合同比公证可能更有效。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后,只是扩大了合同的效力,并没有多大的作用。在不违背合同法的前提下,只要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公证并无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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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4、房屋如果**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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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的,必须有房产证才可以入户的。  房产证拿到以后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一般购房入户的办理流程:  凡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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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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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网签后可以退房,但需要双方协商自愿、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如下: 一手房 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同意后一起带着身份证、网签合同、开发商的证明到房管部门申请取消网签、之后退房; 二手房 需要购房者和卖方协商同意后一起带着各自身份证、网签合同等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取消网签、之后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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