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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多少?三季度土地出让金达327.7亿元同比增273.6%

148****2898 | 2019-11-22 21:20:32

已有3个回答

  • 148****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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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成都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一经发布,在市场引起强烈关注。很多读者通过各种渠道向四川在线反映他们所关注的问题,为此,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认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限购政策,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存在下列情形的,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提醒买卖双方注意避免风险:
    一、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预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出售的房屋是在2017年4月13日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未满3年的。
    相关报道:
    成都限购区内买新房 产权证满3年后才能转让
    4月12日,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自4月13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以下为通知全文: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
    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成房发〔2017〕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贷及道德风险。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前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2年内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严肃问责。
    三、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
    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四、严格执行房贷认定标准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五、严格审核**款资金来源
    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2016〕188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六、严格审核还款能力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款比例。
    七、严格防范投机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炒房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成都楼市限购时间表
    2016年10月1日起 限购政策:12个区域  1人只能新购1套房
    成办发〔2016〕37号文件内容:限购措施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低于40%。”
    2016年11月17日起 加码政策:南部2个区域 本地户籍或就业者有条件才能购1套新房
    成办发〔2016〕45号文件内容: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2017年3月24日起  加码政策:11个区域  本地户籍或就业者有条件才能购1套房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延伸阅读】
    成都突然限购:网签未定购房者 既怕买不到又怕房价降
    “我是一周之前就办了手续了,而且也收到了房管局的短信提示,只是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不知道这个新政策会不会影响到我,所以赶来查询。”一位前来咨询的购房者非常焦急的告诉记者:“一方面担心受政策影响买不到;另一方面又担心由于‘限购’而导致未来房价下跌的话,自己受损失,我现在的心情非常矛盾。”
    成都""限购3.0版"":13个区域仅限本地户籍或就业者购房
    不到半年,成都先后出台3次楼市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
    (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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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21:35:47
  • 135****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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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新城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11月13日完成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并将于11月15日予以注销。据公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1.57%,占新城控股股本总额的0.03%,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现金分红后的价格,即为6.57元/股。新城控股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33.62万元人民币。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新城控股股份总数将由2,257,384,186股减少为2,256,724,18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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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21:35:44
  • 141****3116

    "近期不少小伙伴私信小编,某某个盘是小产权,能买吗?小产权到底是什么意思?小产权的房子为什么这么便宜?其实小产权这类房子以面积大,地处位置较为偏僻,价格低于目前当地区域房价的50%左右的特点,受到不少购房人群的喜爱,这类房子被称为“小产权房”,但是小产权房可以买吗?

    一、私自建造的小产权房违法吗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二、小产权房能过户吗

    1、小产权房不能过户

    “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小产权房,一般是集体土地建的房子,不是说没有房产证,它的证一般是绿色的小本本,不过2010年后也有的地方是红色的大本本,不过你注意看,它上面盖的一般是乡政府的章,不是房产局的,小产权房没有土地证的。不能过户,当可以协议买卖,有风险。

    2、小产权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购买小产权二手房的风险远远要比收益大得多,消费者**好不要再将目光,集中在这种产权类型的二手房上面。

    所谓小产权、乡产权只是当地政府用宅基地盖起的房子,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其中**为关键的是,即使作为完全自住的房屋,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购房人不是合法产权人,不能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3、小产权房遭遇拆迁无补偿

    如果小产权、乡产权在国家规划用地范围之内,那就是“拆你没商量”,国家不会给你同等于大产权的拆迁款,即使有补偿,也是很少的一部分,并且因为法律不承认房主的产权,很可能补偿费用只给农村的大队或者乡政府,这样,房主的利益保障,等于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支撑。房主没有权利跟国家讨价还价,想当“钉子户”都没有机会。小产权、乡产权还不如使用权有保障。

    把这些问题看下来,你觉得你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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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2 21:35:41

相关问题

  • " 4月1日,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重磅新闻打破了清明节假日的宁静,同时也给当地楼市烧了一把火。各路房地产投资客连夜涌向雄安新区,但伴随着雄安新区三县全面冻结全部房产过户等措施,大批炒房客开始涌向周边地区,距离**近的文安县、霸州市等地成为其首选目标。截至4月5日晚记者发稿,与雄安新区三县紧邻的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文安县;沧州市任丘市、保定市徐水区、定兴县、满城区、清苑区、白沟新城、高阳县等9个地方接连出台限购措施,开始封堵各种炒房行为。具体而言,针对外地户籍的购房者,霸州市、任丘市、文安县均明确限购1套住房,且**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另外,其还须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霸州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上述三个地方对于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办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购买手续。雄安新区位于河北保定市雄县、容城、安新3县及周边区域,基本围绕着白洋淀区域。今天出台政策的霸州市和文安县同属于河北省廊坊市,其中霸州距离雄县约40多公里,文安县距离仅30公里。而任丘市为河北省沧州市下辖县级市,位于河北省中部,西临白洋淀。除此之外,徐水区也发布政策规定,暂停向拥有本区3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取得本区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方可允许在本区购买一套住房。暂停向拥有本区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并且须在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交易。保定市清苑区、定兴县则规定,外地人只能买1套,本地人限购3套。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目前雄安新区房产交易基本冻结。其周边楼市开始火爆。但今天,紧挨雄安新区的霸州市、任丘市和文安县等出台限购政策,从楼市调控看,托底盖帽依然是基本原则,这种情况下,现在过热的城市只是需要盖帽。其次霸州等地,虽然并非雄安新区,但**近也有大量的投资需求涌入,这种情况下,调控政策出台非常必要和及时。之前京津冀周围的比如北三县等区域已经出现了房地产过热的现象,这种情况下,霸州等地的调控可以抑制投机需求,也避免再走环北京周围房地产发展的不规范老路。从地图上可以看到,截至撰稿时,围绕雄安新区三县周边基本上都已实行了严格的限购措施,仅剩下高碑店市1个地方未出台限购。(据**新消息:河北省高碑店市今日发文升级楼市调控政策,自今日起,非高碑店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购房**款比例不低于30%。高碑店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三套商品住房,第二套商品住房**款比例不低于60%。)张大伟称,预计雄安新区周围可能全面限购,抑制投资需求,而从政策看,也会继续出台打击投资、投机的政策。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雄安周边一天多地限购,充分说明了当前房地产下的各类炒作因素很多,对于此类城市来说,确实需要积极进行管控。另外此类城市补漏洞的做法很明显,尤其要防范各类投资投机需求钻政策漏洞。从此类管控来说,积极防风险同时稳定市场预期很关键。此类限购也是为了确保雄安新区后续获得一个更为健康的发展环境。来源:澎湃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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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兄弟二人因误解很少来往,再见却是法庭上,一方让其从自己名下房子中搬走,并支付占用费20多万元,一方称单身居住、疾病缠身、并无他所。兄弟阋于墙,八旬老母亲旁听庭审数度落泪。案情简单,但直接判决可能导致原被告关系进一步恶化,白云区法院的主审法官当庭安慰双方的母亲,并从法理、情理、孝道入手,多次协商促使兄弟二人达成和解,关系缓和后的二人还可以坐下交流。  2017年底,一件物权保护纠纷的案件引起了法院民四庭肖録婷法官的注意。原告和被告是亲兄弟,涉案房屋原由原被告双方的母亲共有(产权人之一)的房屋拆迁置换所得,后原告出资购买了涉案房屋的相应份额后过户至原告名下,但该房屋一直由被告居住。  兄弟二人因多年前的误解,虽母亲在世,却一直疏于往来。如今原告表示小孩读书需用房,但被告在沟通后仍不肯搬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涉案房屋,并要求支付被告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20多万元等。  诉讼中,原告表示如被告愿意向其返还涉案房屋,可安排芳村的另一套房产给被告单独使用。被告表示其结婚后不久就已离异,且无子女,疾病缠身多年,无法找到一份长期供职的职业,没有固定收入,涉案房屋虽多年前由原告购买了产权份额而取得了产权,但母亲已承诺其可在涉案房屋内一直居住,且当年其亦有权继承部分涉案房屋份额。另外,芳村的房屋临近高速路,不利于其养病。  案件审理期间,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关系为兄弟关系,如果直接判决处理,不但不利于后续的执行,可能将导致原被告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无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故多次劝告双方协商处理。  法官发现,原被告之间虽多年来疏于亲情往来,但双方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代理人透露原被告双方的母亲近期因病住院,双方曾在医院就涉案房屋的问题有过沟通,被告希望原告能够支付一笔款项。  法官遂以此为突破口,建议双方从涉案房屋产权由来、原被告双方关系、母亲的感受、被告的实际情况和收回涉案房屋的时间成本等方面综合考量。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达成原告向被告支付补偿款项、被告交还涉案房屋的一致合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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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请律师”活动咨询**多的是房产遗产几年前买的经适房现在卖家反悔不肯过户,怎么办?老人想把遗产只留给儿子不给儿媳,又该怎么办?3月26日,“有请律师”周日见活动如期举行,房产和财产问题依然是市民**关心的问题。当天参加活动的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不仅给咨询市民支招,对于他们一些不当的做法,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规避限购离了婚,卖房人却反悔了4年前,王先生、张女士夫妇购买了一处经济适用房,根据政策,当时不能过户。夫妻俩押了几万元的尾款,准备等过户时再支付。2016年可以过户了,但南京出台限购政策,他们没有了购房资格。怎么办?夫妻俩当机立断办了离婚。婚离了,卖家却变卦不肯过户,提出房子不卖了。原来,4年前这套房子不到100万,现在已**到200万了,对方自然不肯卖了。为了维权,两人把卖方告上法院。法院判决4年前的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卖方不交付房产,需要补偿他们房产的增值部分。“但卖方根本没钱,后来协商把房子卖给我们,我们补他40万。”张女士告诉律师,对方还是不肯配合过户。“他要求我们必须先付40万,但我们担心钱给了,他反悔怎么办?”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陈明律师表示,4年前他们购买尚不能过户的经济适用房,确实不妥。“现在一般法院都会判购房合同无效,所以要维权就比较难。”而对于两人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办理离婚,他同样不赞成。“你们讲起来是假离婚,但在法律上讲就是真离婚,双方的权益都没有保障。”陈明说。陈明给支招,将40万通过一个双方都信任的中间人保管,只要卖方配合过户,在拿到房产证当日,钱款从中间人直接转给卖方。如果找不到中间人,可去银行办理一个个人账户,将40万存入,请银行进行冻结。这就相当于让银行做了中间人。想把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儿媳,老人立遗嘱“我们辛苦攒的房子,能不能只留给自己的孩子?”周先生拿出一张遗嘱,希望把自己和妻子名下3套房产留给女儿一人,与女婿无关。“女儿太老实,我们想把房子留给她一个人。”周先生问律师这样的遗嘱是否合理。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李丹丹律师建议:“3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像您这样和老伴共同立遗嘱是没有问题的,但是3套房子价值较大,为了防止百年之后孩子继承不便,建议去公证一下这份遗嘱的效力。”“我想去遗嘱库立遗嘱,听说6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但我老伴还没满60岁,怎么办?”周先生听说公证需要一笔费用,这样说。李丹丹表示,如果老两口分开,将自己名下可支配的房产份额立遗嘱也是可以的,不一定要一起。”李丹丹律师同时提醒,自书遗嘱、见证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还是公证遗嘱的效力**强。刘女士想把名下的房产留给儿子一个人。“儿媳是二婚的,我想把房子留给儿子。”陈明律师表示,这个想法完全可行。但在遗嘱中,一定要写明房子只给儿子一人,和媳妇无关,否则,继承来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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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房是近段时间行业热议的高频词。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顾名思义,共有产权住房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所以,刚需房受到的冲击或许会比较明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实际上,共有产权房并不是新名词。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首次试点共有产权住房,2010年上海推出共有产权保障房试点,实行住房和经济“双困”标准。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2016年上海推出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表示,实际上共有产权房是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升,是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相比传统的保障房开发,共有产权房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居理新房数据研究院主任阳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首先,政府的出资显性化,严格限制了“投机”性需求,同时也淡化了保障性住房开支,有助于改善地方政府的现金流量,让地方资金转起来;另外,本质是为有合理购房需求的居民提供购房杠杆,提供了一种事实上的住房资金支持。阳洋补充道,从当前形势看,北京推广共有产权房是极为适合的。在北京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之下,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一般可以交由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高收入居民能够负担商品房房价,然而还有部分居民既无法负担商品房,又无资格申请公租房。一线城市居民中,这种“中间层”恰恰是规模**为庞大的群体;这些居民不仅需要居住权,也需要置业权,因此一线城市在近期是极有可能相继推出共有产权政策。关于共有产权房的定价问题,中信证券研究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当前还存在试点城市偏少,覆盖人群过窄的问题,未来共有产权房完全有可能更加贴近“中间层”居民的需要。同时,如果把定价权完全给政府,则可能会产生制度运行效率不够,但把定价权完全给开发企业,就会形成定价合理性问题和共有产权房源选择问题。刚需型商品房或受冲击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目前北京的主要政策性住房为经济适用房(66.2万套存量),两限房(12.9万套存量)、自住型商品房(10万套存量)。2017~2021年预计供应25万套自住型商品房,这些都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的办法执行,到2021年预计北京全部存量为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2.8%。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住房供应以来 ,北京合计出让了80宗(含)或者全为自住房的住宅土地,合计供应了自住房面积达到了703万平方米,大约能够建成8万套价格明显低于北京商品房住宅价格的带保障属性的自住房。对于共有产权房带来的影响,房企也有不同的看法。远洋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李明表示,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刚性住房需求的难题,产权从设计时就是清晰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抓住了产权清晰这一根本,便于未来长效机制的对接。雅居乐集团北京区域营销总监何斌则表示,共有产权房的概念需要很多后续的政策支持才能有意义,比如不动产登记手续,周边教育资源的分配政策等。那么,共有产权房是否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刚需型商品房价格下降、高端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两极分化现象?何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目前并不能作出这样的判断,短期内共有产权房对购房者决策影响不大,因为有资格、买得起的人依然会考虑私有房产,共有产权房针对的是没有资格和买不起的一部分人群,但是如果后期支持政策落地,可能会有一部分刚需被引导进入共有市场。保利投顾研究院表示,共有产权覆盖人群本身购买力更趋近于二手房市场,假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能有效落地,将消化了大量的购房需求,预计其分流存量房市场购买力作用更大,而新建商品房市场将目标人群转向改善人群的高端化趋势将加大。何斌进一步表示,整体看来,共有产权房相关办法只是楼市整体调控的一个环节而已,但是综合起来看影响深远,所以近期企业都在从战略上进行调整,试图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转型成为城市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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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今年土地市场火爆,一些二线城市土地出让收入纷纷超过千亿元,而北京却远远落后,其原因主要是土地供应数量和面积大幅减少。北京规土委显示,12月20日,北京土地市场有两宗经营性用地成交,总成交金额超过18亿元。据中原地产统计,加上这两宗地块,北京今年年内累计合计出让土地42宗,土地出让金798.54亿元。这42宗地块的总规划建筑面积约725万平方米,是近11年来的**低值。目前北京还有一宗经营性用地有望于年内成交,该地块的起始价为61.52亿元。土地供应的多寡将直接影响未来房源的新增供应,此前业界已经担忧北京未来新建商品房由于供应较少,可能出现豪宅化倾向。今年,苏州、南京、上海、杭州、天津5个城市土地出让金已经超过千亿元。近几年来,北京一直是土地市场上的领跑者,其土地出让收入多年来排名靠前,2016年土地市场行情大好的背景下,北京为何还要缩减土地的供应?一位外地房企高层对第一财经表示,北京2016年供应土地确实少于往年,其原因可能是担心出现地王,另外也可能存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以及调控人口的考虑。在2015年全国土地市场较为低迷之际,北京土地出让收入达到1983亿元,再度创下历史新高,其火爆程度令人咋舌。在京沪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从可以查到的近年来数据可以粗略发现,北京可能不是当年土地出让总收入**高的城市,但应该一直是土地净利占比**高的城市。《中国国土资源年鉴》显示,2005年北京土地出让总收入99亿元,土地出让纯收益竟然高达94.7亿元,土地净利占比高达95.65%。2005年,上海土地出让总收入389.7亿元,纯收益116.29.9亿元,这两项数据均高于同期的北京,但土地净利占比这一项仅仅约30%,远远低于北京。2006年,北京土地出让总收入195.1亿元,土地出让纯收益高达189.69亿元,土地出让净利再度攀升至97.2%。不过,到了2007年,北京土地出让收入上升到375亿元,土地出让纯收益为180.9亿元,土地净利占比已经下降到了48.24%。同一年,上海土地出让总收入380.4亿元,纯收益114亿元,纯收益占比约30%。而2007年广州市土地出让总收入为242.7亿元,纯收益仅4.9亿元。深圳市土地出让总收入为155.3亿元,纯收益23.3亿元,占比约15%。此后数年,北京的土地出让净收入占比基本上没有再超过50%,不过也大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北京土地出让总收入686.5亿元,纯收益312.9亿元,纯收益占比达45.6%。2013年北京土地出让总收入1853亿元,纯收益841.48亿元,占比约45.4%。上述数据均来自《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不过从2014年开始,北京没有再公布土地出让的纯收益数据。(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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