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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产权一般多少年?佛山房东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涨价

157****6742 | 2019-11-24 10:03:53

已有5个回答

  • 133****9993

    "不是每个房奴都是有能力让生活不悲哀的。据了解,现如今诸多房奴中,不管是仅拥有一套房的,还是多套房的炒房者,让房奴生活不悲哀,是有窍门可循的。月供在家庭收人比中可控、以房养贷、利用杠杆做投资等等不一而足。下面为房奴们罗列出9条金规铁律,愿你能早日成为幸福房奴。

    一、知国策。房地产调控是中国楼市的一大特征,不懂政策是房奴**大的心头之患。应及时了解自己所购房子当地的楼市政策,**好咨询专业的置业顾问。

    二、观天机。一位投资者这样总结经验:低迷期买小户,高峰期买豪宅,盛世期卖房。依此规律,十年来资产翻番。尽管每月还贷仍以上万计,但你能说他是一个悲哀的房奴吗?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掌握买房时机都是一个快速买到好房,让自己的房产更**保值的砝码。

    三、向银行借钱。对于有其他投资产品的购房者来说,哪怕是银行商业贷款,目前贷款利率在6.5%上下,这从其他投资品上获得收益并不是难成的事,更何况当前各家银行开始推出9折利率。

    四、月供可控。一般情况下,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家庭收入在月供的2到3倍以上。也就是对于房奴而言,月供占家庭收人比越低,压力也就相对越小。对于有些炒房人士甚至开发商,负债率过高,可能会导致断供或者烂尾,这在金融危机时就有出现炒房人士抛盘套现甚至被法院查封。

    五、以房养贷。通过买房投资出租,从而解决房贷问题,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笔者曾采访一位温州投资者,2008年金融危机低迷时,买入杨浦逸仙路地铁三号线附近物业,总价70万元,**3成,贷款30万元,月供不到4000元。经过一番简单装修,对外出租3000元,相当于一个月仅不到1000元的还款额。

    六、开源并节流。节流或许并不是做房奴的聪明上选,尤其是在通胀的背景下。将购房作为一种投资手段的房奴,投资意识深人基因。他们会用买一套房的钱买两套房,一套自己住,一套用来出租。或者买三套,第三套到必要时,直接卖出。借助租金和上涨的房价来应付第一套房子的贷款。

    七、掌握购房有关知识。在面对销售人员的种种美妙词汇,购房者内心要淡定,要相信自己的双眼,以及百度来的各科知识。购房者要懂法律,知道“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懂工程,知道哪些墙面**容易出现裂痕;懂天文地理,考量房子采光、空气质量、雨季潮湿度等各项指标。

    八、只买适合的。聪明的房奴通常都能理性分析自身现实状况。把钱花在**适合的房子上。刚性需求则考虑**经济的房型,距离上班地点、交通枢纽、购物中心**合适的车程,时间毕竟是人生**大的支出成本。投资需求则考虑**具投资价值的潜力板块,不一定就是现在**热门的楼盘,但一定是未来**有钱途的楼盘。因此,对于刚需和投资型买家而言,两者的着眼点有所不同。

    九、心态很重要。房奴中的哀怨派**大的悖论在于,做房奴是自动的选择,选择以哀怨的心态对待这一选择也是自动的。而这一系列自愿的选择都指向了不幸福的生活状态。似乎只有任志强们将房价降到白菜的水准才能获得拯救。聪明的房奴知道经济上虽为房所累,心态上却务必保持主人翁精神。不幸福,会是买房**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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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0:07:21
  • 147****3253

    “要加快房地产价格的理性回归,仍需要有更多针对性的举措,而这也将给部分上市公司偏爱投资房产的行为敲响警钟。” 这些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热,同时上市公司在房产投资的力度上有增无减。根据数据统计,截至今年二季度末,A股合计1305家上市公司有投资性房产,合计规模达到5951亿元,更有甚者,投资房产的规模达到百亿以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投资房产一事,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主业为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主业非房地产的上市公司近年来也积极投资房地产市场,且投资热情非常高涨。 对于上市公司偏爱投资房产的现象,一方面来自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热,而与实体经济或主营业务相比,投资房产获得收益的速度更快捷,更容易间接增厚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另一方面则在于企业积极投资房产,可以为以后卖房回收资金或增厚上市公司业绩做好铺垫。而对于部分亏损上市公司而言,这些年来通过出售房产实现卖房扭亏的现象不少,但这种不务正业的扭亏,给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了不少未知风险,而上市公司偏爱投资房产的行为,更是给未来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乃至今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带来了一些未知风险。 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偏爱投资房产的现象,已经逐渐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面对这类现象,近年来政府不仅推出了系列的政策调控策略,有部分地区还出台了限制企业购房的政策。其中,西安、长沙、杭州等地区相继提出了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不过,就目前而言,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的约束限制并未向全国蔓延,且部分地区的调控举动并未呈现出一刀切的迹象。但是,从打击企业投机炒房、加速为房地产市场降温的举措来看,限制企业购房的行为有望逐渐向全国蔓延,但效果如何,仍需要持续观察。不过,不可否认的是,此举对于企业投机炒房的行为,确实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限制企业购房的行为打击了企业增量购房的需求,但对于以往的存量囤房问题,仍需要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否则,当房地产价格出现了实质性下降的时候,恐怕影响的不仅仅是与房地产相关联的子行业,还会对不少热衷于投资房产的上市公司构成不小冲击,这也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由此可见,对于企业,尤其是主营非房地产领域的上市公司,其手握大量的投资性房产行为,并非正常合理的现象。 过去十多年,房地产市场处于黄金发展期,这对热衷于投资房产乃至积极囤房的企业或上市公司构成了积极影响,并间接大幅增厚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但是,在系列调控压力下,房地产行业增速放缓,而对于上市公司依旧偏爱投资房产的行为,确实需要及时进行合理引导,避免未来房价回归预期所带来的冲击影响。这不仅仅利于未来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理性回归,也降低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因素,还利于企业逐渐降低对房产的依赖度,增强企业乃至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对此,在调控趋严的背景下,限制企业购房可能会是一个重要举措,且有可能向全国范围内逐渐推进。但要加快房地产价格的理性回归,仍需要有更多针对性的举措,而这也将给部分上市公司偏爱投资房产的行为敲响警钟。

    查看全文↓ 2019-11-24 10:07:18
  • 155****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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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1月23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共出让4宗宅地。其中3宗共有产权房地块全部位于城六区,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规定,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大90平方米。因此,结合用地具体规划条件,海淀区的2宗共有产权房用地,将为该区域新添约2000套共有产权房,石景山区的共有产权房也将新增400余套共有产权房。

      具体来看,共有产权房方面,海淀区清河安宁庄1820-618A等地块建筑控制规模为14190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S32公交场站设施用地、U17邮政设施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建筑规模为101500平方米,房屋销售均价不高于44800元/平方米;海淀西三旗建材东路东侧的1814-630等地块,整体建筑规模为3162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A4体育用地、A334托幼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建筑规模为25750平方米,房屋销售均价不高于43600元/平方米;石景山区阜石路1603-616(部分)地块整体建筑规模为43844.07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中标人自持4400平方米)。除自持部分外,该地块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房屋销售均价为38000元/平方米。上述共有产权房均含全部装修。

      限竞房方面,海淀区地铁16号线北安河车辆段综合利用项目HD00-0700-0001、0002、0003、0004地块,整体建筑规模为302600平方米,用地性质分别为A334托幼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其中住宅用地的地上建筑规模为22570平方米,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55188元/平方米,且**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57948元/平方米。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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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0:07:14
  • 14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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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单先生:我是一名自住房房主,今年,一部分自住房转成了共有产权住房,不知我家的房子会不会也要转成共有产权类住房,从而失去转为商品房的资格?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按照原规定执行。该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政府收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再次销售的,均按本办法执行。施行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所以,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完成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应参照《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规定,购房人取得自住型商品房产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以后若转让,如果房产增值,应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同该自住房购买时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在此,特别需要指出,购房人转让自住房,不得再次购买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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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0:07:11
  • 156****9252

    "法律界人士: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打确权官司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打确权官司房产确认之诉是指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屋产权原则上是以房产证书为根据。此外,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在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得到的判决也能起到房产证书的效力。但房产确权之诉的适用并非没有限制,需要了解能否打房屋确权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并要求过户《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据此,案外人在执行机构已查封、扣押、冻结后提起确权之诉的,非执行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中止或者撤销。判决房屋买卖继续履行并交付使用并非确权,不能排除法院执行裁判要旨:即使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以及将房产交付使用,该判决也不能认定是对涉案房产的确权,房产交付也只是占有和使用的交付,并非所有权的转移。在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既无法证实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也无法证实其对涉案房产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时,其对涉案房产的权利不能排除他人的执行。案件来源:《惠州市祥盛贸易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祥盛贸易公司)因与湖南省国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投资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16)**高法民申2609号】。离婚案件中,对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婚内共有房产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此,双方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不宜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无给付内容的确权判决无执行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综上,房产确权之诉的局限性非常明显,在司法实务中应谨慎适用。(作者为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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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4 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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